淮南师范学院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超市项目校内招标采购文件(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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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 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超市项目
校内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XTY- 180711(二次)
招 标 人:淮南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淮南师范学院的委托,对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超市项目进行校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XTY- 180711(二次) 2.项目名称:淮南师范学院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超市项目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学校占地面积1216亩,建筑总面积4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近19000人。 3.2本项目包含: (1)淮南师范学院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超市经营; (2)宁老庄镇大田村蔬菜大棚租赁及土地流转经营; (3)宁老庄镇大田村扶贫就业车间租赁经营。 3.3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超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工程造价37.8万元,最低租金报价:80000元/年,水、电、互联网、物业管理费、相关设施投入、日常维护等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宁老庄镇大田村经营项目相关要求见附件合同及协议,请投标人认真阅读。 3.4项目地点:淮南师范学院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大田村。 3.5期限:3+1+1年(首签期满后,经校方和承租方协商双方无异议,方可续签第二期租赁协议,否则协议予以终止。第二服务期满后,经校方和承租方协商双方无异议,再续签第三期租赁协议)。 3.6本项目超市经营范围:文化、生活用品、百货、水果、定型包装小食品、饮品(成品,不包括现场制作)、数码等。(不允许经营餐饮、书店、眼镜店、理发、文印、快递业务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消费、使用的商品,例如酒、含酒精饮料、酒精、酒精炉、电加热设备、蜡烛、明火照明用具等)。 4、学校现有超市在运行,不排除学校还将开设其它同类超市,投标人需审慎报价。 5、本次招标为一个标包。 注:(1)中标后房屋只能按照指定的经营项目经营。 (2)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报价,需以千元位为单位递增。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还须具备: 2.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 2.2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2.3具有3年(含3年)以上超市经营管理经验,至少有两个在营直营店。(提供直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5 2018年1-5月公司在职人员不少于20人(提供其中不少于10人以单位名义社保缴费证明)的工资发放证明或考勤材料。 2.6 提供蔬菜大棚和扶贫车间经营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3.为落实党和国家定点扶贫及精准扶贫精神,招标人对本项目有特殊扶贫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满足扶贫项目需求,如若中标保证在承租超市期间另外租赁阜阳市颖泉区宁老庄镇大田村蔬菜大棚与就业车间,并签订《大田村蔬菜大棚租赁及土地流转协议》与《扶贫就业车间租赁合同》,租赁日期自现公司租赁期满且不愿续租时开始。否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8月27日 上午9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32号万美瑞酒店5楼会议室(老财政局对面)。(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 3.投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 四、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 3.无条件满足扶贫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交一套A4纸装订成册加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报名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11:00至2018 年8月 21日下午17:00至招标代理公司购领。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500.00元整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法 招标单位:淮南师范学院 地址:淮南师范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勇、王守斌 联系电话:0554-6863618、686298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师院公寓楼1号楼 联 系 人:张 君 联系电话:0554-66662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还须具备: 2.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2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2.3具有3年(含3年)以上超市经营管理经验,至少有两个在营直营店。(提供直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2.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5 2018年1-5月公司在职人员不少于20人(提供其中不少于10人以单位名义社保缴费证明)的工资发放证明或考勤材料。 2.6 提供蔬菜大棚和扶贫车间经营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3.为落实党和国家定点扶贫及精准扶贫精神,招标人对本项目有特殊扶贫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满足扶贫项目需求,如若中标保证在承租超市期间另外租赁阜阳市颖泉区宁老庄镇大田村蔬菜大棚与就业车间,并签订《大田村蔬菜大棚租赁及土地流转协议》与《扶贫就业车间租赁合同》,租赁日期自现公司租赁期满且不愿续租时开始。否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如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其他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 6.曾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承租户(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说明材料)。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 转账形式,由投标人于2018年8月26日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账户: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账号:340501638908000001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朝阳支行 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未被质疑或投诉的,即可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人账户。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按中标价的10%打入招标人账户(账号信息由招标人提供)。 四、投标文件组成要求: 1. 投标文件目录。 2.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 3. 具有3年(含3年)以上超市经营管理经验,至少有两个在营直营店。 4.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6. 2018年1-5月公司在职人员不少于20人(提供其中不少于10人以单位名义社保缴费证明)的工资发放证明或考勤材料。 7. 提供蔬菜大棚和扶贫车间经营服务方案。 8. 无条件满足扶贫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情况表(附件一)。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12.投标报价单。 13.投标人(人)技术标自评得分表。 14.其 他 评标要求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附加的一切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五、报价方式:超市租金按1年报价(详见报价单)。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封口上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自然人签字。封袋上注明投标名称(淮南师范学院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超市项目投标书,招标编号:、投标人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正本副本及开标前不得开封)等字样; 2.投标书以A4纸打印装订,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各类金额数字大小写如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4.对于过期送达的标书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低租金报价的; (六)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说明以某个报价为准(书面报价必须以汉字大写报价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八)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者。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提供的标书文件均不退还。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淮南师范学院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超市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不少于 5 人组成的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经营报价、资信和经营能力、质量保证、服务和承诺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说明、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严重偏离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按照公开招标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会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可以认定其投标有效性评审不通过。 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一、投标有效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二、详细评审 经投标有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会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总分为100 分,其中商务标:30分;技术标:70分。 具体办法如下: 有效投标人9家以上的(含9家),对其投标报价(T)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计算出其余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J)(保留两位小数),取7家投标价最接近平均价的投标人为商务标通过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技术标的评审;若有效投标人7家及以下,计算所有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J)(保留两位小数),将全部进入技术标的评审。有效投标家数不够3家的,招标人有权决定招标方式转为竞争性磋商或者宣布本项目流标后重新组织招标。 (1)商务标评审
(2)技术标评审
(3)综合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二家投标人并列最高分,则确定报价较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评标专家共同商议推荐。 (4)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资格,招标人将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中,5年内禁止参与学校各类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有权按照相应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第五章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 编: 电话: 传 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3年,甲方自 年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15天(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10日付清后12个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南分行,单位:淮南师范学院,账号:12-609001040001771)。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签订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金额如下: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4.房租以外的风险,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如承租方中途转租或变相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视为无效承租或无效使用,甲方有权收回其房屋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乙方委托房管局鉴定证明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承租人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提出申请由甲方研究决定。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应按 5%的租金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1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甲方没收租期内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乙方应按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淮南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文件目录(格式自拟) 二、投标人(人)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招标编号:“淮南师范学院二食堂地下室东边一室超市项目”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单 位 名 称: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单 位 名 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四、报价单
填报说明: 1.此报价为超市承租报价,不包含租赁阜阳市颖泉区宁老庄镇大田村蔬菜大棚、土地流转与就业车间费用。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 3. 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报价,需以千元位为单位递增。 4.一份报价单只可针对一个标包的报价,多报无效。 5.不允许涂改,用黑色水笔填写,否则报价无效; 五、投标人(人)技术标自评得分表
投标人:(盖章) 六、宁老庄镇大田村蔬菜大棚租赁及土地流转经营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七、宁老庄镇大田村扶贫就业车间租赁经营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八、无条件满足扶贫项目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格式自拟) 十、其 他 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附加的一切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附一、大田村蔬菜大棚租赁及土地流转协议 甲方(出租方):阜阳市颖泉区宁老庄镇大田村村委会 乙方(承租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扶贫车间周边15座蔬菜大棚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产品生产,另外蔬菜大棚周边部分土地流转给乙方从事种植大田作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蔬菜大棚位于大田村扶贫车间以南,总面积为14.55 亩。蔬菜大棚周边流转土地,总面积为--- 13.45 亩。 二、租赁期限 1.蔬菜大棚租赁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20年2月1日止。土地流转租赁期限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20年2月1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保证金10000元; 2.甲、乙双方约定,蔬菜大棚的租金为每年2000元/亩,流转土地租金为每年1200元/亩,合同期内承包金一年一结,付款时间为每年4月1日。逾期未支付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大棚水、电、路三通; 2.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人工、肥料、种子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用工协议,乙方负责支按时付水电费用给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乙方在甲方催缴后的30日内没有交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 3.甲方负责雨季排涝工作,以该地块水泥路面高度为标准,甲方应及时排水,保证水不淹没该水泥路面,如因甲方没有及时排水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季蔬菜损失(乙方人员常驻基地,如遇到突发大雨,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排水,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排涝工作),赔偿标准按照市场批发价计算。如遇到特大洪涝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冬季取暖不得生煤炉,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刑事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蔬菜大棚内外的环境,保持道路通畅。 7.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大棚、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 8.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其它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9.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10.乙方经营期间农业及设施保险由乙方购买、一切保险理赔归乙方所得,自然灾害引起的大棚及设施损坏乙方在灾后要恢复原状。 11.乙方雇佣大田村贫困户不少于10人,占其用工量的80%以上。 五、其它 1.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二、宁老庄镇 大田 村扶贫就业车间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阜阳市颖泉区宁老庄镇大田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扶贫就业车间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性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厂房建筑面积约为600平方,其中:厂房面积为42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180平方米。该厂房为加工生产,乙方日常要进行生产活动,并有生产现场,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 二、乙方保证雇用大田村贫困户不少于10人,占其用工量的80%以上,并签订用工协议,薪资及福利待遇不低于其他工人。 三、 附属配套及交付使用条款。 1、 甲方提供动力、照明用电至车间、办公用房。车间、办公用房内部水电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 2、 甲方提供进水管,车间内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 3、 甲方提供车间,水泥拉毛地平。 4、 甲方所提供租赁房屋的其他装修有乙方方自行配置。 5、 厂房消防设施甲方应依地方消防规定妥善处理。 四、 房屋租赁期:扶贫车间交付给乙方使用起计算房屋租赁期,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为止,每年一签定。企业入驻需交全年租金40000元。以后每年租金价格按市场价格调整。 五、 其他事项: 1、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和原状,如生产工艺需要必须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 2、 甲方在租用期间对房屋装修和增加隔断设施,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属甲方所有。期满搬迁后30天内房屋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 合同期满乙方退租时,如房屋建筑物及配套水,电等设施造成结构及外观严重破损,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后交回甲方(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5、 租赁期承租方不得以房屋任何抵押,转租。 6、 合同期满,如乙方仍需续租,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并就有关合同条款另行商定后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间,如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则另一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租期未满合同期限,乙方终止本合同,则乙方要赔付甲方10%的年租金。 7、 若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所造成厂房毁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则甲方有责任及义务立即修复,以不影响承租方正常生产为前提,若遇政策性需求变化,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8、 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及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概不负责,均由乙方各自负责。生产、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处理。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房屋租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滞纳金额0.5%缴滞纳金计算,逾期二个月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2、合同签定后,乙方二个月内仍未履行合同,甲主有权另行处理并将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赔偿给甲方,以弥补损失。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扶贫开发工作站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期生效。 出租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三、淮南师范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超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服务师生,物美价廉”的原则。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 经营场所要求 (1)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 (2)经营场所外包干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该区域垃圾、积水,不得堆放任何货物、纸箱,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 第四条 经营管理要求 (1)超市经营者作为委托经营管理者,须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2)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3)经营范围须符合合同要求,不得出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的商品;不得经营、加工自制食品;经营特种商品的,须公示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 (4)严禁出售烈性酒、酒精及酒精炉、热得快等电加热设备、蜡烛等明火照明用具 (5)超市经营者所有商品应在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6)售卖散称商品或预包装食品,须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在盛放容器、隔离设施或包装上有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并注明食品名称、生产者、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包装规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年检。 (7)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校保卫部门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不得乱鸣。 (8)禁止承租单位超范围经营。超市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占用卖场外围地点。 (9)超市经营者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商品的采购贮存和售卖、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10)不得违反学校及各级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服务要求 (1)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 (2)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第六条 其他要求 (1)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 (2)超市经营企业的每月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依据合同规定价格,从营业款中扣除。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作为经营合同书附件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淮南师范学院后勤保障处。 淮南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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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资产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