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汝财招标采购(融)-g-2020-0142
预算金额160.44万元
招标联系人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睿众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先生13938469118
标书截止时间2021/0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1/01/28
公告正文
汝州市风烟线(北环路口至科教园区)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二次)-汝州市风烟线(北环路口至科教园区)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1-01-07 17:0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1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0 -

第五章 技术要求.............................................................................. - 30 -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 3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汝州市风烟线(北环路口至科教园区)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rz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汝财招标采购(融)-G-2020-014

2、采购名称:汝州市风烟线(北环路口至科教园区)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 7291.2231万元;

最高限价: 7291.2231万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万元)

包最高限价(万元)

1

1

汝州市风烟线(北环路口至科教园区)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

7130.7805

7130.7805

2

2

汝州市风烟线(北环路口至科教园区)段道路改建工程监理

160.4426

160.4426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汝州市风烟线(北环路口至科教园区)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

5.2、资金来源:融资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

5.4、工 期:240日历天

5.5、建设地点:汝州市

5.6、招标范围:施工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监理标: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标段:240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并具备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网站查询页面截图;

(5)、投标人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6)、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各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网上公示查询页面及交工验收证明,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投标人及项目总监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网上公示查询页面,注: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不得重复。

其他资格要求:

(1) 提供近三年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仅施工标段)、五大员(仅施工标段)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②由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社保单位开具的投标人2020年1月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途径,且可随时查询,招标人保留随时查验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3) 各报名投标单位只能报名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含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注: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8日0时00分至2021年1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网址www.rzggzy.com)。

方式:①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详见:http://www.rzggzy.com/tzgg/10490.jhtml。②投标人在会员诚信库中自行上传企业相关资质、业绩、荣誉证明材料,并自行承担真伪责任。投标人会员诚信库信息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③报名成功后,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客户端,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具操作链接:http://www.rzggzy.com/zwjxz/10248.jhtml。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0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会议活动开始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具体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指南详见http://www.rzggzy.com/zwjxz/10492.jhtml)。

保证金缴纳及绑定:报名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要尽早进行保证金费用缴纳、查询、绑定工作,保证金没有进行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具体操作链接: http://www.rzggzy.com/zwjxz/10252.j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汝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 址:汝州市广城西路70号

联 系 人:甄先生

联系方式:0375-3327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睿众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869号1号楼26层2610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1393846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39384691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汝州市风烟线(北环路口至科教园区)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二次)

1.2

建设地点

汝州市

2.1

招标人

采 购 人:汝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 系 人:甄先生

联系电话:0375-3327372

地 址:汝州市广城西路70号

2.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中睿众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13938469118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869号1号楼26层2610号

3.1

招标范围

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

3.2

资金来源

融资资金

4.1

质量要求

合格

4.2

监理服务期

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投标人及项目总监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网上公示查询页面,注: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不得重复。}

其他资格要求:

(1) 提供近三年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仅施工标段)、五大员(仅施工标段)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②由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社保单位开具的投标人2020年1月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途径,且可随时查询,招标人保留随时查验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3) 各报名投标单位只能报名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含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注: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3.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 天前

13.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3.3

分包

不允许

14

偏离

不允许

15.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等(如有)

15.3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16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1日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17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1日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20

投标保证金

1、该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2、保证金汇入账号和账户:

收款单位: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投标保证金账号系统自动生成,具体缴费账号详见网上报名成功后“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单)

2.1农商行 开户行:河南汝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骑岭支行农商行 行号:4024 9560 1014注:系统原因,可能不显示骑岭支行,属于正常现象;基本户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投标人在转款时需在账号后四位前加横杠“-” 2.2中原银行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行中原银行 行号:3134 9560 4038 (以上两个开户银行账户均能缴纳)

3、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该基本账户必须是已加入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回执单二维码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依据。(没有进行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回执单”生成二维码图片后,缴费成功)

链接地址:http://www.rzggzy.com/djzgc/12214.jhtml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绑定保证金、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5、规定投标保证金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账为准。(因银行转账延时等原因,提醒各投标人于开标三日前缴纳)

6、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2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5.1

开标时间及

地点

见招标公告

25.2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投标人CA锁进行系统文件解密上传。

2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标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2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28

招标控制价

1604426.00元(大写:壹佰陆拾万零肆仟肆佰贰拾陆元整),招标控制价为本项目标段的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9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缴纳时间及要求: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由中标单位基本帐户缴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项目交工后,如未发现异常情况,一次性无息退还。

30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中标人应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的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2

招标代理费用

中标的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费用,本次招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33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未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谈判,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谈判。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咨询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开标一览信息。投标人也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相关质疑的,视为认可结果显示内容。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工程质量及工期

4.1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方式

本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6.投标人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费用承担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0.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3. 投标预备会

1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3.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3.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分包与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内容

15.1 招标文件包括本款下述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15.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15.4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1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质疑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16.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7.2补遗书将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1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在网上公布,所有投标人以网上公布信息为准。

18.招标文件的澄清、解答和修改的效力

招标文件的澄清、解答和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监理服务承诺书

九、其他材料

20. 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第“16”项要求;

20.2投标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中的相关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并经投标人确认,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0.3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0.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0.7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20.7.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0.7.2 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署合同。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第“21”项要求。

2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中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按照全电子不见面投标要求进行投标。

四、开标与评标

25. 开标

25.1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

2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介绍与会人员;

(3)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咨询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开标一览信息。投标人也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相关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26. 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

2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7. 合同授予 2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2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合同的签署

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章后生效。

31.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1.反不正当竞争与监督

31.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私下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1.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1.3无论招标投标活动结束与否,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优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具体评标过程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步评审,即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否符合无效投标的条件,同时审查各种证书原、复印件是否相符,被确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即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对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定、比较打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一、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6”项

资质条件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6”项

项目总监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6”项

业绩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6”项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

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21”项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详见工程监理综合评分表。

2.1、分值构成:监理费报价:30分;监理大纲:50分;企业综合实力20分。

2.1.1、监理费报价30分(基本分25分)

投标人应按国家规定,结合自己的情况,统一以人民币形式报价。

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2.1.2 监理费报价说明:

有效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范围,以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范围为招标控制价100%(含100%)~80%(含80%),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此控制范围内的作为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不含),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其得分为15分。

当有效报价为5个或5个以上时,计算评标基准值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与一个最低报价,去掉的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

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人控制价×50%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低1% ,在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5%以上者(不含5%),按每再低于评标基值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高1% ,在2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具体评分标准

评议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分配

得分

1

监理费报价(30分)

见说明

30

2

监理大纲(50分)

项目监理机构(6分)

合理的得6分,一般的1-3分,没有不得分。

6

进度控制的方案与措施(6分)

合理的得6分,一般的1-3分,没有不得分。

6

质量控制方案与措施(6分)

合理的得6分,一般的1-3分,没有不得分。

6

投资控制方案与措施(5分)

合理的得5分,一般的1-3分,没有不得分。

5

关键工序控制的方案与措施(5分)

合理的得5分,一般的1-3分,没有不得分。

5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方案与措施(5分)

合理的得5分,一般的1-3分,没有不得分。

5

检测设备方案及措施(5分)

合理的得5分,一般的1-3分,没有不得分。

5

合同管理的方案与措施(5分)

合理的得5分,一般的1-3分,没有不得分。

5

组织协调的方案与措施(4分)

合理的得4分,一般的1-2分,没有不得分。

4

信息管理(3分)

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1-2分,没有不得分。

3

3

企业综合实力(20分)

监理人员配备(4分)

监理部成员中具有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资格的有1人加2分,最多加4分。(需注册在本单位)

4

企业荣誉及技术实力(16分)

1、投标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业绩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2分,最多加4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网上公示查询页面)。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年获得省级或以上先进监理企业(以发证时间为准)荣誉称号者得3分,连续两年得2分(需附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扫描件)。

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过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过优质工程者,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该项最高得2分(需附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扫描件)。

4、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缺一项扣1分。(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5、近三年投标人取得工程监理相关专利证书的1项加2分,最多加4分。

16

说明:(1)上述业绩合同及项目部专业人员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1、计分办法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评标分数。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出现并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第一名中标,若第一名确实存在问题或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按排序向下顺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不具有竞争性或具有明显的围标、串标迹象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4招标人将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实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经招标人考察证实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还应赔偿招标人的相关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就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内容和细节均不予以解释、澄清和透露,否则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6本办法中如有与其他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按照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执行。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详细补充填写]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地点:汝州市

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函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中标的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把项目总监证书交由委托人保管,直到项目完工。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中标监理人不得转包该工程,不经委托人许可不得调整监理人员。

七、负责本工程监理范围竣工决算,不另计费。

八、中标价为: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1正2副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设;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整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时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汝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第七条 办公用房、住房等办公设施由监理人自己负责。

第八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九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附加协议条款:

安全监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技术要求

1、 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 严格按设计图纸监理。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监理服务承诺书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在研究了(项目名称) 标段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我方承认投标函附表为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工程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按期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4、我方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文件之日起 日历天内遵守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满之前的任何时间,该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理解贵方为保证监理服务质量、防止恶性竞标,不一定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采购编号

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监理工程质量

监理服务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注册证书编号

其他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企业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四、投标保证金

致:

我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已于 日向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了 (项目名称) 标段 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请贵方予以核实。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五、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

2、进度控制的方案与措施

3、质量控制的方案与措施

4、投资控制的方案与措施

5、关键工序控制的方案与措施

6、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方案与措施

7、检测设备及方案与措施

8、合同管理的方案与措施

9、组织协调的方案与措施

10、信息管理

附表一: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二:投入人员计划表

单位:人

专业

按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投入人员情况

六、监理部管理机构

(一)监理部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监理工程师应附项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书

投标人对本条款所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全文逐条承诺,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投标人的监理责任期为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工期因建设方的责任而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不另计费。

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保证每周四天以上坚守在施工现场,若外出需经委托方驻工地代表同意,时间不得超过3天,监理人员且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不得更换(除非其工作不能令招标人满意)。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并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各项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必须在场,否则每发现一次从监理费中扣除5000元。

4、投标人的监理质量以招标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为控制质量。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投标诚信承诺

致: (招标人)

本着认真、诚信、严谨的态度,我公司决定参加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 标段 的投标。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 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定,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 在报名及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保证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备审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三、 报名通过后,我公司将认真组织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除不可抗力或法定情形外,保证不放弃本次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如若放弃投标,我公司愿意以投标保证金弥补招标活动损失,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四、 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保证公平竞争,不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就本项目串通投标。

五、 我公司如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保证不出现违法放弃中标行为,违法放弃中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2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放弃中标行为。

六、 我公司如有第五条所述行为,愿意接受被认定为违法放弃中标,并接受以下处罚:违法放弃中标的,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交纳其投标报价与依序递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差额作为对招标活动损失的补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消2至5年参加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七、我公司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关于本项目的调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八、如果我公司对招标工作有询问、质疑、投诉,保证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决不恶意投诉。

以上承诺为我公司真实意愿。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九、其他材料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