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504000001006403001001
预算金额6899.6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晶0476-82889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3
公告正文
宁城县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F+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15040000010064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由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批字〔2023〕8号文件、宁城县人民政府以宁政纪字〔2022〕48号和宁政纪字〔2022〕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蚂蚁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设计、采购、施工(F+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城县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F+EPC);
2.2、建设地点:宁城县汐子镇、大明镇、一肯中乡、忙农镇、五化镇、右北平镇;
2.3、计划投资额:项目总投资6899.66万元。
2.4、工程概况:一是完成宁城县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治理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共49个图斑,总面积2211亩。对治理区内废弃采坑进行垫坡整形、回填、石方整平、覆土及整平、恢复植被;废石场进行清运、覆土及整平、恢复植被;废弃房屋进行拆除、覆土及整平、恢复植被。共恢复耕地953亩,恢复林地1060亩,恢复草地198亩;
二是将宁城县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治理达到验收入库标准,产生增减挂钩指标不低于1189.76亩,其中:耕地不低于754.24亩;林地不低于435.52亩,林地指标可调剂到耕地指标。具体建设规模与投资以最终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采用投资、设计、采购、施工(F+EPC)模式组织实施,完成本项目建设项目全部总投资(包括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监测管护费等)、各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编制等服务内容)、采购(施工材料设备)、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
2.6、工期:(1)设计:自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2)施工: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宁城县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并全部竣工;(3)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编制、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内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7、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由①和②和③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资企业,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①投资企业:具有较好的投融资能力,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不得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如自有资金已达到7000万元,无须提供融资证明资料;如自有资金未达到7000万元,须提供所缺额度的融资证明资料。如为自有资产,投资能力以2022年末净资产数值或开标当月内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如须融资,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非专门面向本项目的,需扣除已使用的授信金额)”、“银行贷款意向书”、“其他融资方案”等证明资料确定。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证书或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单位资质,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单位资质。
3.2、投资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资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署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提供投标企业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或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3、施工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资源与环境类专业或土木水利类专业),如为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4、设计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专业)。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以投资企业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ifeng.gov.cn)的“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即可,完成信息入库由牵头方填写投标信息;
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3月24日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9日08时30分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信息入库及办理 CA 锁具体流程参见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5dfe6d1c-0aac-404f-a99d-c3f3db9a078f&categoryNum=009),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
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
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 998 0000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8:00-17:30
统一技术服务 QQ:4008503300
服务时间:工作日为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21:00
节假日为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五、资格审查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4月13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开“赤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网址为:
【 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d1bcb68b-fcf5-4a53-bed3-43ecc60d406a&CategoryNum=008】。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ifeng.gov.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城县蚂蚁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
联 系 人:王  敏    
电   话:0476-4265216
 
监督人: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
联系人:梅冬蔓
电 话:0476-4238789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哈河大街高架桥南侧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 系 人:赵  鑫
电   话:0476-425507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人:王  晶
电  话:0476-8288990
 
内蒙古远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郑重声明: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市场化公平竞争。凡是收到有关对项目进行排斥性、指向性、误导性解释的,社会各界都可向公告中的监督单位电话、优化营商环境热线“12345”电话、纪委监督电话4277401(12388)举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