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攀长特炼钢厂工序衔接扬尘治理项目除尘器卸灰口改造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gctgsggzhd24102416457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代理联系人熊仁华028-8770879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1
公告正文

攀长特炼钢厂工序衔接扬尘治理项目除尘器卸灰口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攀长特炼钢厂工序衔接扬尘治理项目除尘器卸灰口改造PGCTGSGGZHD241024164578招标人为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投资管理模块(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攀长特炼钢厂工序衔接扬尘治理项目除尘器卸灰口改造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1.攀长特对拟对炼钢厂各除尘点输灰系统进行密闭输送改造,使之适应吸排罐车收集、运输的要求。

2.具体内容详见:《攀长特炼钢厂工序衔接扬尘治理项目除尘器卸灰口改造技术附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2)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09时00分2024年11月01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1日0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投资管理模块(工程质量监督站)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联系人:

冯缘

联系人:

熊仁华

电话:

13309018119

电话:

028-87708796

8.    专项治理举报电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备注:

1)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相关证明,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电子税务登记网上截图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等证明资料任选一项即可。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4)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8)所有商务报价必须提供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造价明细(预算)。

9)开标时若只有2家投标或3家及以上投标但报价均超预测价,项目转询比采购:1)若有报价最低且不超出预测价的供应商直接成交;(2)若最低报价超过预测价,由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优惠报价(进行一轮),优惠报价后报价低于预测价的成交,若报价仍超招标人的预测价,评标委员会进行排序,由招标人定标确定。

20241024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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