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标公告】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5.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5/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公告】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JZCFSDZ-(2022)商字第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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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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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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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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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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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75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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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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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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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烨;刘晔;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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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预算金额*1.6974%的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缴纳1290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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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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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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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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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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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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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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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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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511-8705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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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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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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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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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511-8808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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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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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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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91342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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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招标正文-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05091250.doc
招标正文-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05091250.doc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ZJZCFSDZ-(2022)商字第0053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2-05-09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5
一、项目基本情况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
三、获取磋商文件6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6
五、开启7
六、公告期限7
七、其他补充事宜7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
九、提交注意事项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9
一、总 则9
1.适用范围9
2.定义9
3.本次采购方式9
4.磋商费用10
5.政策功能10
二、磋商文件11
6.磋商文件组成11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
三、磋商响应文件12
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12
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
10.响应文件的构成13
11.响应文件的编写13
12.响应报价13
13.磋商保证金14
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
15.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
16.响应文件的提交14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
四、磋商与评审15
18.磋商15
19.磋商小组组成16
20.无效磋商的情形16
21.串通磋商的情形16
22.响应文件的澄清17
23.磋商内容17
24.最后报价的提交17
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18
五、确定成交结果18
26.确定成交供应商18
六、授予合同19
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19
28.成交通知书19
29.签订合同19
30.履约保证金19
七、询问、质疑、投诉20
31.询问20
32.质疑20
33.投诉21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21
34.诚实信用21
35.解释权22
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22
第三部分 合同23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29
第五部分 磋商及评审36
1.磋商小组职责36
2.磋商及评审程序36
3.供应商资格审查37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38
5.磋商记录39
6.综合评分39
7.推荐成交供应商44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5
一、资格部分46
(一)磋商承诺函47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9
(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0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1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3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4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5
二、技术部分56
(一)技术方案57
(二)技术响应及偏离表58
三、商务部分59
(一)供应商能力60
(二)经验61
(三)项目实施成员能力62
(四)首次报价一览表63
(五)首次明细报价表64
(六)服务响应时效65
四、其他部分66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67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05-1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FSDZ-(2022)商字第0053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
预算金额:760000元
☑最高限价:1.定量检测约600批次,定量检测最高单价限价为650元/批次,预算金额为39万元;2.快速检测约49200批次,快速检测最高单价限价为7.52元/批次,预算金额为37万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2-05-16 17:00(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操作指南详见本章节“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免费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2-05-19 09:30(截止时间)
地点:在线提交(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
操作指南: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投标人须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 易 中 心 发 布 的 最 新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 下载地址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infodetail/?infoid=392a7a23-6a56-4ddb-a095-1205d3e1a6c1&categoryNum=008)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文件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启
时间:2022-05-19 09:45
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请供应商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并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注:供应商须携带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镇江市政府采
购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供 应 商 操 作 手 册 》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2.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 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3.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4.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如果本项目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 173 号
联系方式:0511-87050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庄泉路 1 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 3 幢 206 室
联系方式:0511-880834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佳
电话:13913420672
九、提交注意事项
1.各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指南。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5月09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
2.定义
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采购标的,即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服务,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3.本次采购方式
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
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4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缴纳12900元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预算金额*1.6974%的收费标准。
磋商代理费用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9902000523782134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数字证书费用见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4.2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政策功能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6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7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8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磋商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成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组成
6.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和标准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7.2 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响应文件
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
8.1供应商须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1.响应文件的编写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
12.响应报价
12.1 供应商对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价中需包括货物与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合适的报价明细表上表明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明细报价。
12.3 供应商需另行准备已加盖好公章的空白“最终报价表”一式两份,以备磋商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最终报价并上传。
12.4 磋商最终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2.5 如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12.6 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2.7 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14.磋商响应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5.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
16.1.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16.1.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
16.1.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1.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
16.2 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
17.2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
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四、磋商与评审
18.磋商
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磋商。
18.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
18.3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
18.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18.5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
18.6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19.磋商小组组成
19.1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
20.无效磋商的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未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加密文件的;
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解密的;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项目工期有负偏离的;
免费质保期有负偏离的;参数部分负偏离程度过大或过多,经评委会认定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
21.串通磋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澄清事项”模块进行在线澄清,操作指南详见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
23.磋商内容
23.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
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
24.最后报价的提交
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本须知第25.2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结果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磋商组织方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
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7.2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8.成交通知书
28.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
2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9.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9.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履约保证金
☑30.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询问、质疑、投诉
31.询问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质疑
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
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32.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
32.5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34.诚实信用
3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4.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 ),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解释权
35.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36.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36.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第三部分 合同
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ZJZCFSDZ-(2022)商字第0053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321112000202200010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下列关于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ZJZCFSDZ-(2022)商字第0053号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承诺函;
2.磋商响应报价表;
3.技术方案;
4.成交通知书;
5.磋商响应文件;
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一、服务内容
1.定量检测(检测数量:600批次)
2.快速检测(检测数量:49200批次)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 )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服务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服务要求
3.1乙方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3.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能满足农产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3乙方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3.4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3.5乙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7乙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3.8乙方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甲方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
3.9对乙方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甲方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3.10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乙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及成果,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任意使用其全部成果。
五、服务期
5.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视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约定。
六、履约保证金
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八、技术成果文档
乙方应当提供所服务所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
九、付款方式
1.采购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项;
2.服务结束,检验报告送至甲方处后30日内,甲方按实际检验数量和乙方进行结算,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2.1实际检测数量与项目预计数量的差额在预计数量10%以内(含10%)的,结算总额按乙方成交报价进行结算;
2.2实际检测数量与项目预计数量的差额在预计数量10%以上(不含10%)的,根据实际检测数量甲方与乙方另行商定扣减或增加的结算金额,双方并签订补充协议。结算的单价不得超过按乙方最终报价折算的定量及快速检测报价单价。
3.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十、税费
1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
十一、验收
11.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
11.2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核查通过为准。
11.3服务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的规范和标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指标,直至验收通过为准。
十二、安全
12.1乙方服务活动不得影响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
12.2因乙方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设备等事故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乙方交付延误
13.1乙方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期交付甲方验收。
13.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周期,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本合同14.1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周期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3.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十四、违约赔偿
14.1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以每迟延一天,按合同价格0.2%计算,直至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4.2乙方的服务质量及成果不能达到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核查标准的,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改正,如在规定的时间不能改正到位或不能按服务标准履约的,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4.3为免生疑义,本合同项下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的责任以基于本合同实际支付/收取的服务费为限,且不适用任何间接损失与利润损失。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六、保密条款
16.1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应的信息、数据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信息、数据为自己谋利或向第三方提供。
十七、纠纷解决办法
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7.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十八、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相关的服务工作;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8.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九、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
20.2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代理机构一份。
2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单位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单位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以上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不得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2)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签订正式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采购人不按规定履行签订正式合同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现向全国范围内进行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服务公开招标,中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4月-12月的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服务。抽检承检服务内容:抽检并检测的品种覆盖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的定量风险和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抽检约600批次。快速检测涵盖本区及各下属乡镇的共10个地区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个体散户的采样工作和检测工作及系统录入上传,检测量约49200批次。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一) 采购标的
1.服务类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简述 | 备注 |
1 | 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三.技术要求
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无效。#代表重要指标,◇代表一般指标项。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定量检测(检测数量:600批次)
1.检测内容
(1)种植业产品检测
蔬菜、水果
常规农药:多菌灵、腐霉利、阿维菌素、吡虫啉、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联苯菊酯、百菌清、乙烯菌核利、啶虫咪、虫螨腈、异丙威、辛硫磷、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烯酰吗啉、二嗪磷、甲氨基阿维菌素甲酸盐、噻虫嗪、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
限用农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涕灭威、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乐果、三唑磷、丁硫克百威、水胺硫磷
稻谷
甲胺磷、氟虫腈、三唑磷、毒死蜱、克百威、稻瘟灵、氯虫苯甲酰胺、苯醚甲环唑、吡蚜酮、多菌灵、乐果、三环唑、吡虫啉、水胺硫磷、烯啶虫胺、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无机砷、铬、铅、总汞、镉。
判定依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和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2)畜禽养殖产品检测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禽蛋(肉):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等进行判定。
(3)水产品检测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孔雀石绿、硝基呋类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蟹类、沼虾类不做SEM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等进行判定。
2.工作要求:
(1)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能满足农产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中标人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4)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采购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中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5)中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8)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甲方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
(9)对中标人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二)快速检测(检测数量:49200批次)
1.服务范围:涵盖丹徒区及各乡镇的公司、基地、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2.服务形式
2.1丹徒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服务。检测总量为49200批次。
2.2检测所需检测仪器、检测试剂、检测人员以及买样费用等由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
2.3采样、检测、数据汇总、上报等相关事宜均由第三方检测公司负责。
3.检测服务需求:第三方检测公司须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采样,采样过程须图片化、影像化全程留痕,并与检测结果形成完整的检测数据溯源链。
3.1采样要求:为保证采样数据真实可靠,需利用采样设备采样后,自动无缝上传至检测仪器,不可手动录入。
3.2检测要求:为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采样信息与检测结果做到一一对应。
4.检测不合格处理要求
4.1疑似阳性样本的复核: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每日检测执行的检测样本中,检测出疑似阳性的样本,应有且仅有2次的复核检测功能。检测设备应能够对初次检测为疑似阳性的样本信息进行再次获取,并再次生成相同的检测项目,对该样本进行再次检测。疑似阳性样本的复核检测要求检测设备仅有两次的复核检测样本信息生成功能,因此,对于疑似阳性样本的检测结果,在数据查询时,能够查询到样本信息、初次检测结果以及复核检测结果。
4.2确证阳性样本的后处置信息: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两次复核结果仍为阳性的样本,应提供不合格样本的后处置信息录入功能。要求对不合格样本的后处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不合格农产品被处理人信息、2不合格农产品执法处置人员信息、3销毁数量、4处置日期、5不合格农产品处置影像、照片。
4.3不合格样本的处置执行: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样品,第三方检测公司须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并对问题样本留样。协助监管部门方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查处;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须协助、配合监管部门对异议进行处理。
4.4快检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第三方检测公司在丹徒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业务所形成的所有检测数据资料归丹徒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未经丹徒区农业农村局许可,第三方检测公司不得私自使用、传播检测数据信息。
5.检测人员管理要求
5.1第三方检测公司负责对快检人员管理,招聘的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穿着统一检测工作服。
5.2第三方检测公司需具在检测服务实施运行过程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完善的农产品安全检测抽样管理制度和抽样工作程序。
(2)具有完善的检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测工作程序。
(3)具有完善的检测人员管理制度及专业技能培训制度。
(4)具有完善的检测设备维护保障技术能力和服务响应保障管理制度。
5.3其他:根据实际需要,采购方可对第三方检测公司所承担的相关业务提出相应调整要求,第三方检测公司应当积极响应。涉及实质性变更的,双方可就有关权利、义务事项进行协商。
“证明材料”要求如有要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四.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视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约定。
五.其他补充说明
1.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定量检测及快速检测的报价单价,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报价明细表的总价应与磋商首轮总报价一致。抽检人员人工费、检验费、买样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单独体现。样品检验不论合格与否都付费。
2.供应商必须确保自样品采集结束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能够按照抽检任务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附分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并送达或寄达采购人指定联系人处,保证所出具的检验报告附分类统计及分析报告客观、公正、合法。
3.以上产品要按照现行有效标准检验。供应商应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标准中的全项目检验,具体抽检时须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指定部分所需检验项目。
4.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检测实行抽检分离,承检机构必须保证抽样环节和检验环节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承检机构要制定抽检分离操作规程,能够做好抽样环节和检验环节的沟通、衔接工作。
六.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抽检人员人工费、检验费、买样费、报告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2、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76万元整,报价总价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其中定量检测约600批次,定量检测最高单价限价为650元/批次,预算金额为39万元;快速检测约49200批次,快速检测最高单价限价为7.52元/批次,预算金额为37万元。
七.其他要求
第五部分 磋商及评审
1.磋商小组职责
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推荐成交供应商。
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磋商及评审程序
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
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
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
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3.供应商资格审查
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磋商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文件有效性 | 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磋商报价。若有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
2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
3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审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磋商记录
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
6.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评分项目 | 技术评估 | 商务评估 | 价格评估 |
分值 | 35.00 | 55.00 | 10.00 |
技术评估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技术方案评价 | 35.0 | ||
1.1 | 定量检测的服务方案评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定量检测的服务方案,从方案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几个方面对供应商评价。提供的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强得10分;提供的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欠缺得6分;提供的方案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方案差的不得分。 | 10.0 |
1.2 | 快速检测的服务方案评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快速检测的服务方案,从方案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几个方面对供应商评价。提供的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强得10分;提供的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欠缺得6分;提供的方案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方案差的不得分。 | 10.0 |
1.3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重难点分析 | 考察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分析,对重难点分析的是否理解深刻,是否有具体的解决思路,分析可行性。工作重点、难点理解深刻、有具体的解决思路,完全响应需求,重点、难点有针对性、技术可行性强的得10分;工作重点、难点理解较为深刻,基本响应需求得6分,工作重点理解不深刻、响应度一般、可行性一般得2分;方案差的不得分。 | 10.0 |
1.4 | 对本项目重难点的解决方案评价 | 考察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解决方案,对解决方案的内容合理性、可操作性评价。提供的方案合理、可操作强,完全响应需求,得5分;提供的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基本响应需求,得3分;提供的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方案差的不得分。 | 5.0 |
商务评估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履约能力评价 | 55.0 | ||
1.1 | 资质认证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得5分; 2.供应商具有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得5分; 3.供应商具有绿色食品(产品+产地)定点检测机构资质的得5分; 4.供应商具有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资质的得5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20.0 |
1.2 | 项目团队 | 1.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质:同时具有化学分析专业高级职称、国家级CMA评审员资格的得4分; 2.具有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考核组专家人员资质的得4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及半年内某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社保、职称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8.0 |
1.3 | 业绩评价 | 1.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项目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7分; 2.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省级疫情防控期间“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抽检任务的,得5分。 注:需提供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 | 12.0 |
1.4 | 服务响应时效 | 1.供应商实验室距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距离。距离≤200km,得15分;200km<距离≤300km,得10分;300km<距离≤400km,得5分;距离>400km,不得分;不足100km按100km计算。抽样地点以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参考,以百度、高德地图驾车导航距离计算,供应商须提供实验室地址,百度、高德电子地图从实验室地址到抽样地点的导航截图作为参考依据,在磋商文件中自行标距离,不得以直线距离计算。(如供应商非自有实验室,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15.0 |
价格评估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报价评价 | 10.0 | ||
1.1 | 报价得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审且最终总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 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视同符合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10.0 |
7.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一、资格部分
(一)磋商承诺函
致: (磋商组织方)
根据贵方关于 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
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
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 | 公司基本信息 | ||||
1 | 公司名称 | ||||
2 | 所属行业 | 3 | 公司地址 | ||
4 | 从业人数 | 5 | 法定代表人 | ||
6 | 开户银行 | 7 | 账号 | ||
8 | 项目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
二 | 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 | ||||
1 | 营业收入(万) | 2 | 利润总额(万) | ||
3 | 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 | 4 | 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 | ||
5 | 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 | 6 | 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 | ||
7 | 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 | 8 |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 | ||
三 | 供应商其他信息 | ||||
1 | 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 | ||||
2 | 公司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 |
声 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ZJZCFSDZ-(2022)商字第0053号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条件,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 同志,性别 (男/女) ,居民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 ,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全称: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
2.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谈判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谈判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磋商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正偏离/负偏离 | 供应商实际响应 |
供应商保证:除本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项目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行次不够请自行增加;如供应商无偏离事项,则在表格中“项目”栏填写“无偏离项”即可。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能力
提供资质认证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验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业主单位 | 合同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1. 按磋商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三)项目实施成员能力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技术证书、级别 | 相关工作经验 | 备注 |
备注:1.按磋商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四)首次报价一览表
首次报价一览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标题 | 内容 |
单位名称 | |
服务期 | |
项目总报价大写 | |
项目总报价小写 | 元 |
定量检测服务 | 元 |
快速检测服务 | 元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五)首次明细报价表
本报价明细表请磋商供应商格式自拟,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须与首轮报价一致。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服务响应时效
抽样地点以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参考,以百度、高德地图驾车导航距离计算,供应商须提供实验室地址,百度、高德电子地图从实验室地址到抽样地点的导航截图作为参考依据,在磋商文件中自行标距离,不得以直线距离计算。
四、其他部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的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镇江市丹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项目,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规定的 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网址如下: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4、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在结果公告中对外公示,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企业不满足上述条件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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