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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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东莞市绿康源包装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18901项目名称东莞市绿康源包装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5号3栋建设单位东莞市绿康源包装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德瑞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绿康源包装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5号3栋(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度1分59.624秒,东经113度51分20.531秒。本次迁改扩建前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30号,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7200m2;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注塑饮料杯、注塑杯盖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注塑饮料杯12万箱、注塑杯盖10万箱。现东莞市绿康源包装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原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迁改扩建新增投资3000万元;2)、项目由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30号搬迁至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5号3栋;3)、项目迁改扩建新增设备注塑机44台、冷却塔3台、胶印机5台、丝印机9台、空压机2台等(详见表2-4);4)、项目迁改扩建新增生产注塑饮料杯12万箱/年、注塑杯盖6万箱/年;5)、项目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废气处理设施由扩建前的“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为“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3500万元,占地面积3585m2;建筑面积25098.71m2。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注塑饮料杯、注塑杯盖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注塑饮料杯24万箱、注塑杯盖16万箱。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打磨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注塑、印刷工序有机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40米;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配套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随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经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设置1个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区,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设置1个危险废物仓库,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打磨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注塑、印刷工序有机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40米;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配套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随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经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设置1个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区,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设置1个危险废物仓库,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公示时间2023-08-3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0769-83284788通讯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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