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发电机房工程施工供应商
金额
13.3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szs2024020
预算金额13.32万元
招标公司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良忠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54-888940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HYSZS2024020
发布时间:2024-06-12
挂牌截止日期:2024-06-18
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发电机房工程施工供应商
挂牌价格: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3222.96元(含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品目: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总日历天数60天。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13323.00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发电机房工程施工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发电机房工程施工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发布时间:2024-06-12
挂牌截止日期:2024-06-18
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发电机房工程施工供应商
挂牌价格: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3222.96元(含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品目: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总日历天数60天。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13323.00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发电机房工程施工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HYSZS2024020 | |||
招商单位(征集方) | 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 | 汕头市西港路44、46、48号。 | |||
单位负责人 | 林良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0744476466L | |||
联系人 | 姚瞻武 | |||
电话 | 13501412134 | |||
招商项目名称 | 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发电机房工程施工供应商 | |||
工期 | 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总日历天数60天。 | |||
招商委托事项 | 征集方委托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发电机房工程施工供应商,按照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预算书》(项目编号:STYJ2024231)以及宏骏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电气施工图》《建筑结构施工图》的施工范围和内容进行新建发电机房以及配套发电机房的配电系统、照明系统。 | |||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通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汕头市西港路44、46、48号。 (二)工程内容: 1.新建发电机房一座,建筑面积12.3m2,建筑高度4m;以及配套发电机房的配电系统、照明系统。 2.其他详见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预算书》(项目编号:STYJ2024231)以及宏骏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电气施工图》《建筑结构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三、工程预算 本项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33222.96元,其中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7707.09元。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征集方要求采购合格产品,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施工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2.本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成交供应商在完工后15日内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征集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如征集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 3.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在征集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办理工程移交和相关手续,同时完成竣工资料的相关存档备案手续。 5.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征集方应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并预定时间进行修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 6.移交前的保修、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结算支付 1.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竣工待征集方验收合格后付95%合同款,5%合同款作为工程质保金暂存于征集方,质保期到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5%合同款的支付。 2.成交供应商申请工程款时,向征集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征集方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 | |||
二、招商交易条件 | ||||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3222.96元(含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做下浮,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 6 月 12 日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 6 月 18 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 否 | |||
招商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 按其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 则采用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最低报价者被确认为供应商。若竞价后出现有相同最低报价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摇珠抽签形式确认供应商。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13323.00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4020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发电机房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发电机房工程施工合同》)与征集方签署;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发电机房工程施工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 |||
一、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征集方负责协调施工所需要的场地,确保成交供应商施工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征集方应及时协助成交供应商解决。 2.征集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征集方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施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工程如有变更,征集方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 二、违约责任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超期完工、超出验收时限验收以及因验收不合格导致工程需要修复超出验收时限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500元/日支付,并在工程价款中扣除。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发电机房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署《发电机房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发电机房工程施工合同》)。 四、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发电机房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发电机房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 |||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发电机房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恒益顺公司提出,恒益顺公司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工程费率),工程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4020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
报名须知 |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公告期内到本公司购买U盘(内含预算书、图纸),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招商文件购买款”,例如“HYSZS2024020招商文件购买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2.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3.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2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4.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5.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发电机房工程施工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商文件并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公告下方下载)。如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报名的,需由独立法人出具《授权书》,对应以上格式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3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供应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竞价会时间: 具体时间待通知。 | |||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林先生、李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4-88894028 | |||
邮编 | 515041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发电机房工程施工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