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体育局本级2022-2024年湖南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2024年湖南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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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8月18日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4年湖南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315号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2997-20220809-81 | ||||||||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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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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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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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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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附件下载:
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发布稿.rar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发布稿.rar
委托代理编号:2997-20220809-81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315号采购人:湖南省体育局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4年湖南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07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采购项目编号:2997-20220809-8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315号项目名称:2022-2024年湖南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南省体育局(采购人)的委托,对2022-2024年湖南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采购预算:150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合同履行期限:二年联系电话:0731-85168818项目负责人:粟纯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包详情:分包: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国家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近3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包1、包2、包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8月9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高新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5栋8楼)获取磋商文件。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高新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5栋8楼)。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采购项目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潜在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潜在响应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疑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采购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联系人:刘昱地址:长沙市体育馆路36号名称:湖南省体育局2、采购人电话:0731-85168818联系人姓名:粟纯洁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5栋8楼名称: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731624272@qq.com邮编:410000电话:0731-84559567
1、磋商保证金八、其它补充事宜电子邮箱:564386234@qq.com邮编:410205电话:0731-85168818联系人:粟纯洁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盾支行开户名称: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购采购文件款、磋商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4300152606105250474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中路支行开户名称: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财务电话:0731-85168818财务部联系人:粟纯洁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43001532061052507758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注:供应商为分所的,仅能提供本分所资料、业绩、荣誉、资质作为证明材料,总所资料、业绩、荣誉、资质均不能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保证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