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YD-129420-202301-258]阳城电厂01月-20(口前煤矿)竞价公告
阳城电厂01月-20(口前煤矿)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29420-202301-258
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兰花口前煤矿到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阳城电厂厂区内的一期、二期汽车卸煤沟内和备用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30,000
5. 发货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兰花口前煤矿
6. 到货地: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阳城电厂厂区内的一期、二期汽车卸煤沟内和备用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2-02 至 2023-02-28
9. 运距:615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2-01 12:30:11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运输货物名称、起止点
乙方自2023年2月2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负责承运甲方在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口前煤矿)的末煤。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内的一期、二期汽车卸煤沟内和备用煤场。承运数量3万吨(具体拉运数量以电厂与煤矿实际协商量为准)。乙方所提供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甲方的调度和指挥。
二、运输组织
2.1甲方于拉运前一日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乙方所拉运煤矿的计划运输量,乙方应依据甲方的通知做好各方面的运输准备工作。
2.2若遇煤源、天气、道路等非乙方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甲方通知规定的运输量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拉运前一天)向甲方通报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原因,经甲方核实后,另行安排运输量及完成时间。若发生未经甲方同意减少运输量或延迟运输时间,甲方将有权按其减少的运输量和延迟的时间予以处罚。
2.3乙方必须在开始拉运末煤前完成现有车辆安装车载GPS设备且可以接入甲方北斗定位智能监控系统,乙方后续运输车辆拉运前提前完成以上车载GPS设备安装要求,乙方运输工作必须符合甲方《阳城电厂运煤车辆管理规定》,否则甲方不予接卸。
2.4乙方运输车辆在煤矿装车过磅时应认真核对矿方计量数据,并加盖矿方印章。无矿方印章的运煤票据,甲方不予接货。
2.5乙方车辆在煤矿(场)装煤时,发现煤矿(场)燃煤存在水分偏高、较多杂物和劣质煤等现象时,应拒绝装煤,并及时和甲方联系。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运输的,甲方不予支付运费。
2.6甲方向乙方提供“阳城电厂燃料专用铅封”,乙方负责在运输车辆驶离由甲方确定的煤矿出口道路铅封区域监督司机按照阳城电厂车辆铅封管理规定将运输车辆篷布拉绳与车厢锁扣并用专用铅封锁止。乙方负责安排专人及时上传运输车辆及铅封信息,甲方派专人进行铅封检查,发现违反铅封管理及其他运输规定时,停止车辆进行拉运;如运输车辆装货后未打铅封驶离煤矿铅封区域,甲方不予收货。
2.7运输车辆到矿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煤质巡查人员联系并提供运输车辆及司机信息。如车辆未按煤场指定地点装货,甲方煤质巡查人员有权停止现场装货,装货错误的出矿车辆不予接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8对乙方给甲方运输燃煤的车辆,在运输途中部分或全部掺、换劣质煤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按照最新《阳城电厂煤质异常处理规定》中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司机违法行为如经举报且核实属实,奖励举报人的金额由乙方承担。
2.9乙方对运输过程负责全面管理,合同期内不定期组织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并派出车辆,共同对运输途中车辆的行驶规定路线、车辆铅封及沿途可能加水换煤地点进行在途检查。
2.10乙方对运输相关票据和甲方过磅单不得私自涂改、损坏、丢失,否则将除不予结算运费外,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2.11乙方运煤车辆的机械,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驾、乘人员必须进行交通法规和车辆进入甲方专用公路以及进入甲方厂区有关管理规定等方面的教育。在运输途中产生的车辆毁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的专用公路上,乙方运煤车辆产生的车辆毁损、驾乘人员及第三者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对进入甲方专用公路和厂区的车辆,因乙方责任造成专用公路、机械、设备、建筑物等设施的损坏、停卸、停运,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12乙方运煤车辆在甲方厂区内过磅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排队过磅,不准穿插超越,否则,一经发现处罚款300元/车次。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厂区过磅、卸煤、回皮等一系列过程中所出现的车辆毁损、驾乘人员及其第三者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车辆应根据车型和甲方规定到甲方指定的汽车卸煤沟及卸煤沟的指定区域卸煤。不按规定卸车者,一经发现,处罚50元/车次。若发生故意堵塞甲方卸煤沟两侧运输通道,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者,发现一例,处罚其所属单位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和部分中止和乙方所签合同。
2.14对乙方人员的无理取闹,故意损坏甲方的专用公路、机械、设备、建筑物等设施正常运行的,乙方除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运输合同。
2.15对乙方驾、乘人员及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的,甲方有权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责令其停止拉运等措施。
三、运输价格
3.1含税运费结算单价=含税基础单价+含税调整单价。
3.1.1乙方运输至甲方一期和二期汽车卸煤沟及备用煤场的合同初始含税基础单价为:**煤矿**.**元/吨。当含税运费结算单价调整后,本次含税运费结算单价为下次含税基础单价。
3.1.2合同执行期内,若成品油或燃气价格进行较大幅度调整及运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承运价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15%之内。
3.2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3运煤数量以甲方实际计量数为准。
3.4双方约定综合途耗为1%,超过综合途耗部分的煤量按所拉运煤矿供甲方的当期对应矿点价格折算煤款,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四、首次承运阳城电厂煤源的承运单位在竞标前需向阳城电厂交纳承运保证金,承运保证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若承运单位已给阳城电厂运煤并在阳城电厂有未结清承运款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则无需再交保证金,但要冻结其相应数额的承运款作为抵押保证金。承运保证金扣罚标准如下:1、电厂下达计划量连续3日未达到日计划量的30%,扣罚全额承运保证金,与单日考核不重复处罚。 2、日计划量完成50%以下,单日考核承运单位3000元;日计划量完成50%-80%范围内,单日考核承运单位2000元;日计划量完成80%以上,将不对承运单位进行考核。3、日计划拉运数量以电厂与煤矿协商为准(0-5000吨),单日承运计划量超5000吨按5000吨计划量为基础进行处罚。4、如遇极端天气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进行处罚。5、当月累计发生3次未完成日计划量的80%,将取消承运单位下一次竞标资格。
五、电厂将对承运单位进行承运评价,评价得分最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结算方式
4.1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的运费总额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费发票。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运输费发票予以结算。
4.2双方约定每个合同期结算一次。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结算时间相应顺延。
六、其它约定
5.1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2其它有关甲方对运输方面的规定具有同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5.3本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需双方协商同意。
5.4双方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28日。
5.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诉讼。
八、特别注意事项
7.1承运单位必须保证自有运输车辆在10辆以上,并将运输车辆的行车证复印件在我公司备案。若我公司发现中标承运单位自有运输车辆不足10辆,将取消其运输合同。
7.2同等价格基础上,新能源电动车优先中标及安排运输计划。
7.3承运单位中标后不得进行二次转包,若我公司发现有转包现象,阳城电厂有权取消承运单位所有地方长协煤运输合同。
7.4中标的运输单位在承运期间不得在同一矿点承担其它公司的运输任务。
7.5本次竞标采取多家单位中标模式,拉运量优先考虑报价最低单位,以此类推,具体各中标单位拉运量由阳城电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7.6发布量仅仅为参考量,实际拉运以电厂日计划量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赵宏伟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