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煤业设备管理中心(煤矿)远程供液系统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900.56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7798001
预算金额900.56万元
招标联系人闫磊0951-6971435
中标公司青岛世纪翔通管业有限公司900.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夏煤业设备管理中心(煤矿)远程供液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设备管理中心(煤矿)远程供液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779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779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青岛世纪翔通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名盾防爆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900.565000 882.162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西部煤电集团色连二矿远程供液系统、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色连二矿、2024.06
2、远距离供液管路系统、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2024.07
3、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2年液压管路专用管件及附件批次招标采购(二次)、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02
4、焦化公司棋盘井煤矿东区远程供液系统采购、国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棋盘井、2023.12
5、远程供液系统管道、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分公司——西曲矿、2021.11
6、远程供液系统管道、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分公司——杜儿坪、2021.09
7、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600万吨远程供液系统内衬不锈钢无缝钢管及附件、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2020.03
8、宁夏煤业设备管理中心远程供液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02
9、远程供液管路集中供液系统、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张子山、2022.05
10、西山煤电东曲矿远程供液采购项目、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东曲矿、2022.05
1、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远距离供液系统技术应用采购项目、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2021.04
2、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泵站控制系统、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2021.05
3、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采区高压远距离供液系统项目、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2021.11
4、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顾桥煤矿远程高压供液系统项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顾桥煤矿、2022.01
5、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顾桥煤矿远程高压供液系统项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顾桥煤矿、2022.08
6、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远距离高压供液系统(含集控)、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矿、2022.08
7、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顾桥煤矿远程高压供液系统项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顾桥南矿、2022.10
8、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龙山煤矿一井远距离供液管路采购项目、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龙山煤矿一井、2023.05
9、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远距离高压供液系统(泊江海子矿)、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矿、2023.06
10、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峡煤矿远距离供液设备采购项目、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峡煤矿、2023.07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779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闫磊    电话:0951-6971435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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