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鼎湖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遴选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金额
31.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肇庆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肇庆市供销社下达鼎湖区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31.3万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公开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鼎湖区供销社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名称:鼎湖区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范围:鼎湖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三、项目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
项目补助资金:31.3万元。
绩效目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5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四、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服务作物种类: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水果、茶叶、蔬菜等区域特色经济作物社会化服务。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
面积核算: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五、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
(二)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出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实施地区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三)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六、遴选对象
一、有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服务组织情况介绍(附件3)。服务组织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任。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电子版。
(二)我社组织资料审核小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由供销社进行集体研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条件,择优选取实施主体。
(四)遴选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实施主体。
八、申请截止时间与地点
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鼎湖区桂城街道新广路1号批发市场内
联系人:卢剑娴
办公电话:0756-2691132
附件:1.鼎湖区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服务组织情况介绍.doc
一、项目概况
为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名称:鼎湖区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范围:鼎湖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三、项目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
项目补助资金:31.3万元。
绩效目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5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四、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服务作物种类: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水果、茶叶、蔬菜等区域特色经济作物社会化服务。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
面积核算: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五、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
(二)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出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实施地区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三)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六、遴选对象
一、有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服务组织情况介绍(附件3)。服务组织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任。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电子版。
(二)我社组织资料审核小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由供销社进行集体研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条件,择优选取实施主体。
(四)遴选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实施主体。
八、申请截止时间与地点
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鼎湖区桂城街道新广路1号批发市场内
联系人:卢剑娴
办公电话:0756-2691132
附件:1.鼎湖区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服务组织情况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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