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春市财政局2020-2021年市中心城区供热改扩建工程结算(复核)造价咨询服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编号:HLJGCYC2002050020241666985 | |
创建时间:2024-04-23 | |
需求名称:伊春市财政局2020-2021年市中心城区供热改扩建工程结算(复核)造价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1.针对本项目,需要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至少四人,土建专业二人,安装专业二人(必须上传注册造价师证书原件扫描件、持证人注册信息网站查询截图),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2023年12月-2024年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佐证材料。 2.提供承诺书:外委造价咨询公司,对将要被外委的各专业造价咨询项目,自接到完整齐全的造价咨询材料,到纸质版报告送达至委托人指定地点为止,需在以下自然天内完成:报审额在500万元以下 (含500万元)的项目为5个自然天;报审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为15个自然天;报审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为20个自然天;报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30个自然天(承诺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对此项目发布响应文件即表示具备及时在采购人指定时间驻场办公的能力(办公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地点和伊春市财政局办公室)。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所有承诺、情况说明等文字材料在签订合同后如有违背,则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需提供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供应商对此项目发布响应文件即表示供应商已清楚了解自身已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的审计资质,既往从业过程中无违规违法情形,出具的评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并依法对评审结论负责(需提供既往无违规情况说明和出具的评审报告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说明以及工程造价咨询的审计资质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的审核结论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并对其审核结论依法负法律责任,此项需供应商提供承诺。 7. 同一项目审核和复核不得为同一家供应商。 (提供证书/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23 13:22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23 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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