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长沙市重点民生实事“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全过程监理城市视频云平台智慧视觉体系视频共享平台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域视频资源共享和挖掘提升数据资源价值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解析城市感知的海量原始视频图像活动目标多元化解析数据挖掘模型比对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处理系统源源不绝的赋能高效有力的支持视频数据价值平台服务能力通用服务功能视频基础服务视频数据服务视频深度分析能力服务视频应用二次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应用健全信息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城市分布式纵深网信安全防御系统安全智能分析计算机制安全支撑管理保障措施网络信息一体化安全防线运维保障模式运维保障资源储备运维保障能力视频网络摄像头视频感知前端融合接入公安视频专网视频前端图像统一存储算法资源池感知一体系智能摄像机室外广播音柱视频设备车载视频前端设备音频NB-IOT视频一朵云迁移复用视频共享系统共性应用专业应用专题应用AI校园平台重点场所联动相关应用城市视频图像解析中心算法仓库算法训练系统算法调度系统管理服务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算法训练平台城市数据智能中心数据库具备GAT1400标准接口提供对应的视图解析数据到其他业务系统城市视频事件发现中心城市能力开放系统视频共享赋能视频解析赋能解析视图治理系统与公安系统对接视频接入服务互联网汇聚平台入点位数据清洗驻场服务目录信息采集视频点位视频系统与市级CIM系统雪亮工程工程建设隐蔽工程验收质保运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规划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协调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各阶段进行把关人员培训验收方案过程检测组织设计单位监控点位复勘点位的周围地理环境管道取电方式光缆路由基础施工预埋件接地浇筑前端立杆光缆连接设备安装调试严格把控记录监控基础服务器交换机电视墙线缆设备材料现场验收系统建设分部分项验收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进度成本费用控制工程竣工结算整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建设安全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监理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1建设目标
立足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需求,解决全市视频体系存在的共享壁垒明显、规划存在局限、建设运营管理分散等问题,按照“建设统一的接入管理、统一智能化视觉服务框架、统一结构化数据分析和挖掘服务、统筹运营能力”的总体思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逐步构建全市智慧视觉框架体系,实现物联视频资源的统建、共享、共用,提档升级长沙市社会治安和城市治理体系水平。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实现视频感知前端接入和统一管理
对长沙市的视频感知前端的建设和接入进行统筹统建,完成对多个区域、多个网系、多个体系的视频前端、存储、应用的有效融合,打造长沙市智慧视觉体系,构建视频前端建设、接入和运维管理的长沙样板。
2、打造城市视频一张网
构建整合全市视频图像资源的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域,完善各职能部门、委办局的网络传输通道搭建,提升传输能力,保证核心网络高可靠性。建立不同业务、不同部门的逻辑隔离,保证网络承载、业务的质量与安全。依托城市视频云平台,实现智慧视觉体系与各委办局网络平台的连接;迁移视频云平台至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域,作为市级视频共享平台,完成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域与公安视频专网连接,实现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
3、提升数据资源价值
视频监控系统的智能解析,将城市感知的海量原始视频图像进行机器阅读,对活动目标多元化解析,形成有价值的数据积累;并运用数据挖掘、模型比对等技术深度挖掘视频图像信息,为数据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供源源不绝的赋能和高效有力的支持,通过对视频资源共享和挖掘,实现视频数据价值的持续开发。
4、构建平台服务能力
统一构建一个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域,实现视频图像的基础和通用服务功能,为各行业提供统一的视频基础服务、视频数据服务、视频深度分析能力服务、视频应用二次开发服务,实现全网视频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应用,实现视频数据的大共享。
5、健全信息安全保障
推动实现视频等数据全方位安全采集,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实现视频等数据全方位安全采集,建设城市分布式纵深网信安全防御系统,构建安全智能分析计算机制,完善安全支撑管理保障措施,构筑网络信息一体化安全防线。
6、完善支撑服务体系
完善的支撑服务体系是智慧视觉体系建设运营成功的基础。要健全长沙市数字城市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运维保障体系。完善智慧视觉体系建设相关的各类制度法规、技术标准、规则规范。统一建设标准,完善细则。提高各类政策、法规、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重点加强关于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面的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探索。面向智慧视觉体系技术框架,分层按需设计运维保障模式、配置运维保障资源、储备运维保障能力、建立相应管理机制,确保视频网络与信息安全长期高效稳定运行。
1.2 主要建设内容
本期完成建设2万余路摄像头的需求,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域的建设,实现视频感知前端的融合接入和统一管理,完成对公安视频专网及各委办局专网视频资源的统一接入,实现对区县、委办局视频前端及系统的统一联网,初步实现视频和图像统一存储、解析、管理和运维,完成长沙市智慧视觉体系的初步框架搭建,构建统一的算法资源池。
1、实现感知一体系
21798支智能摄像机、150对广播的建设联网,替换535套车载视频设备,新增655支快速布防摄像机。
替换天网三期原有摄像头20000支,其中芙蓉区1860支、天心区2060支、岳麓区2260支、开福区1860支、雨花区2060支、望城区2260支、长沙县2110支、浏阳市1808支、宁乡市2062支,高新区1660支。
黑麋峰村乡村安全治理建设智能摄像机65支、重点场所出入口建设智能摄像机1000支;对天心区五一商圈、杜甫江阁周边新建150对室外广播音柱设备(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对535套车载视频设备进行更换,新增655支带人像、车辆抓拍功能的快速布防摄像机。
替换天网二期部分前端设备:开福分局608支、雨花分局125支。
2、融合物联一张网
融合“一张网”,即电子政务外网。打造提供各类感知数据的采集能力、网络接入与承载能力以及运行环境管理与服务能力,借助视频、智能、音频、NB-IOT、LoRa等各种物联感知网络技术及设备,结合政府各部门核心业务场景进行科学布建,从源头上提升采集质量以及采集价值。
建设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域,并满足未来IPv6持续演进的需求,实现全市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共享。
3、汇聚视频一朵云
迁移视频云平台,复用视频共享系统,对满足接入条件的各委办局视频资源应接尽接,不集中存储全量视频数据,以集中视频共享为主,结合用户分层、分级管理,形成统一的、集中的、高效的视频云平台,保证随用随取随调。支持2000路最高并发,满足各市直委办局单位对视频查阅、共享、上墙等的基础应用需求。
“N应用”。可扩展包括共性应用、专业应用、专题应用等相关应用或平台,本期项目考虑了AI校园平台、重点场所联动相关应用。
城市视频图像解析中心。包括算法仓库、算法训练系统、算法调度系统。
算法仓库。提供算法统一的管理服务和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实现多厂家、多版本算法的快速集成,各委办局和区县可以按需选择使用。
算法训练系统。通过对大量标注图片或视频的任务训练,形成新的城市类事件算法或对已有开放型城市类事件算法进行逐步升级,升级后可对接算法仓库。
算法调度系统。提供市、区两级算法调度,市级算法下发到区县,区县调取本区解析中心资源进行事件解析。在区县解析资源紧缺情况下,区县可临时调取市级解析中心资源进行事件解析。
算法训练平台。支持对图片和视频进行标注,支持多用户同时标注检测目标;支持对多个目标类型进行分类,支持对不同待检测目标组合进行训练,能够输出不同场景下适宜的分析模型,并具有模型分析的可视化效果验证方式。
城市数据智能中心。包括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库。
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处理系统。具备GAT1400标准接口,提供对应的视图解析数据到其他业务系统。
数据库。提供城市视频图像解析中心产生的视图解析数据存储空间。
城市视频事件发现中心。城市视频事件发现中心系统汇聚城市视频图像解析中心产生的城市事件,进行权责梳理和分派,分派到对应委办局各自的业务系统,委办局完成对应的城市事件后,上传对应的事件结果到委办局自有的业务系统进行该事件的整体闭环。
城市能力开放系统。包括视频共享赋能、视频解析赋能。
视频共享赋能。提供对各委办局的视频资源共享,市级委办局按需申请所需视频资源,经市数管局审批后可使用。
视频解析赋能。提供对各委办局的事件解析资源共享,市级委办局按需申请所需事件解析资源,经市数管局审批后可使用。
解析视图治理系统。作为确保城市视频图像解析中心产生的解析视图数据的质量,并进行解析视图数据的预分类,建立对应的主题库,给到城市视频事件发现中心系统,保障接入的数据、输出的视图的标准、完整。
系统对接。与视频云平台对接:城市能力开放系统按照GB/T28181-2016国标协议与视频云平台进行互联对接,实现视频资源共享。
与公安系统对接:1、政务侧的数据库软件与公安侧数据库软件对接,对接方式按照GA/T1400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协议,获取对应结构化数据。2、政务侧视频云平台与公安侧视频接入服务对接,按照GB/T28181-2016国标协议对接,实现视频资源共享。
与互联网汇聚平台对接:政务侧视频云平台与互联网汇聚平台对接,按照GB/T28181-2016国标协议对接,实现视频资源共享。
对接入点位、数据清洗、治理驻场服务:对本项目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域新建的1000个点位进行点位的目录信息采集、视频点位数据清洗和治理服务。
与各委办局视频系统对接:视频云平台与电子政务外网的各委办局视频平台对接,获取委办局新增的视频信息,按照GB/T28181-2016国标协议对接,实现视频资源共享。
与市级CIM系统对接:与市级CIM系统对接,实现坐标三维化;通过调用CIM平台的接口,获取城市立体的坐标系,丰富市级CIM系统城市感知数据。
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二、相关标准: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2-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监理规范》GB/T 19668.3-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 19668.4-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5-2018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6-20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三、技术规格:
对长沙市重点民生实事“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和服务(质保运维)期等阶段的监理流程,并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雪亮工程主体项目服务期满。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项目组织机构:本项目监理团队必须为供应商单位登记在册员工,且需提供拟投入人员近三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建立不少于25人的专职监理机构(监理组),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5名,监理员不少于19名,其中须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名,其中须有从事过软件相关费用。其中20000路摄像头安装完成之前驻场人员不少于20名,完成20000路摄像头安装后至完成竣工验收驻场人员不少于5名,服务期驻场人员在年度评价及回购节点等关键阶段提供驻场,一般驻场人员为2人。
(二)项目服务要求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在规的时间内完成,并完成以下内容:
1.项目组织及技术实施方案的把关
(1)审核承建单位的总体实施方案;
(2)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关键技术的构建落实;
(3)审核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
(4)审核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5)审核承建单位的源代码管理方案;
(6)审核承建单位的测试方案;
(7)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2.工程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 ;
(3)各阶段进行把关;
(4)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
     主要内容为: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建设依据、验收方案和过程检测方案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甲方相关单位对本项目所有监控点位进行现场复勘和确认,并对点位的周围地理环境、管道、取 电方式、光缆路由进行调研,最终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出具施工图纸;根据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设备清单及设计图纸,对监控点位的基础施工、预埋件制作、接地、浇筑、立杆、 取电、光缆连接、设备安装、调试等过程进行严格把控和记录,对所有监控基础做好隐蔽工程验收;依据合同及设备清单,对所有进场的摄像机、服务器、交换机、存储、电视墙、前端立杆、预埋件、线缆等设备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组织系统建设质量检测和分部分项验收;督促施工方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注重培训需求分析,以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坚持做好充分的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工作。
3.项目进度控制
审查该项目的系统建设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督促和协调施工方在项目准备阶段到相关部门办理外场施工许可证,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无知识产权纠纷),实现各方的实时联系,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发现系统建设进程(特别是外场点位基础施工、取电等)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项目施工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实施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当系统建设进度滞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合同甲方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4.投资控制
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建设成本,进度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审查系统建设进度款申报;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合同甲方审批;审核施工方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5.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申报;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并向承建单位报告;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协助报签付款凭证。
6.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等各项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各方技术文档;
(5)做好项目周报;
(6)做好监理建议书和监理通知书存档;
(7)阶段性项目总结。
主要内容为:及时向合同甲方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 资料;督促、检查施工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转发合同甲方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合同甲方、项目施工方、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当系统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合同甲方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项目施工方尽快采取措施。
7.安全管理
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施工,检查承建单位是否存在设计过程中的非安全隐患行为或现象等, 确保整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督促建设单位进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划和教育;督促建设单位的信息系统工程应用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和管理,建立安全意识;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协调关系:监督施工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通过监理例会等形式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 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9.变更与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对与项目有关的主客观因素的关注,发现和把握变化,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接受承建单位提出的书面工程变更申请;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项目变更有关的资料,分析变更对项目预算、进度资源配置的影响与冲击,判断变更的 合理性和必要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协商和讨论,根据变更分析的结果,确定最优变更方案; 将变更后的内容纳入正常的监理工作范围,并密切注意其实施过程; 变更结束后,对变更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项目进行各阶段的监理任务
1.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初验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的监理;
2.服务期阶段的监理:协助委托方明确服务期阶段的主要任务和服务标准; 2)协助委托方与承建单位签署服务级别协议(SLA),确保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在签订的服务期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3)依据服务级别及服务目录,协助委托方对承建单位的运维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建立考核制度、 指标和办法,保证运维服务的质量; 4)协助委托方对运维服务结果、服务交付过程以及相关管理的工作进行评估、认定和验收;5)工程结束后的回购及移交工作。
(四)成果要求
监理文档须根据已确定的内容、要求及基础资料进行编制,成果需符合监理服务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六、验收标准:
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进行验收。
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并交付工作成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进度的(不可抗力、采购人责任因素除外),采购人可认定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的,项目进度每超期1天均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30日,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人还应赔偿因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
 2、采购人及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将按照其制定的《监理单位月度考核评分表》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监理服务进行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分80(含)分以上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款,月度考核分低于80分每递减1分扣该项目合同总额的1%,扣完为止。
3、成交人提供的驻场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采购人主动提出更换的除外)。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每1人次扣除5000元,采购人可在应付成交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成交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成交人拒绝改正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解除合同权,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成交供应商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同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5、成交供应商应无正当理由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拖延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6、成交供应商不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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