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质检中心第二检测部试验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3.4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8/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48万元
招标联系人邢工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工022-24327119
标书截止时间2018/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18/07/25
公告正文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质检中心第二检测部试验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质检中心第二检测部试验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货物/建筑建材/非金属矿物材料/耐火材料制品/隔热耐火制品,货物/建筑建材/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粗钢/非合金钢粗钢,货物/建筑建材/非金属矿物材料/水泥熟料及水泥/水泥

采购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15: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09:00至2018年07月11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 ¥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25日 14:00
开标地点 天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2.0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工、高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2-24327119
采购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邢工 022-58387862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邢工、高工 022-24327119
附件:
附件1 第六部分 项目需求书.docx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质检中心第二检测部试验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质检中心第二检测部试验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QX18ZBTJ2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工、高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243271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

联系方式:邢工 022-583878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邢工、高工 022-243271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钢材(包括工字钢:GB/T 706-2008、角钢:GB/T 706-2008、螺纹钢:GB1499-1998、方管,矩形管:GB/T 6728-2002、槽钢:GB/T707-88);采购周期:1年,根据实际需求采购;采购预算:43.48万元人民币。

第二包:耐火材料(包括高铝耐火浇注料和铝硅酸盐水泥);采购周期:1年,根据实际需求采购;采购预算:47.2万元人民币。

第三包:陶瓷纤维陶盾毯;采购周期:1年,根据实际需求采购;采购预算:41.4万元人民币。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含项目相关内容;(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若开业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 (3)2017年8月至今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2.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09:00至2018年07月1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招标文件售价:¥9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1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的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包(以现金形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2(财库〔2016〕125号) 的要求, 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竞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竞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