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一、现代服务中专附属幼儿园:幼教班班通设备
1
交互式液晶触摸一体机1
鸿合
HD-I6579E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7400
7台
121800
2
交互式液晶触摸一体机安装支架1
配套
285
6套
1710
3
移动支架
2000
1台
125510
二、现代服务中专附属幼儿园:广播系统
智能主机
BOSEH(博声)
BOE-601D
长沙博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300
广播话筒
BOE-623
750
一拖二无线话筒
BOE-620P
3960
2套
7920
4
天线放大器
BOE-621
2600
1套
5
CD/MP3播放器
BOE-619
915
6
八路调音台
BSH-K08
3600
7
电源时序器
BOE-615
1575
8
带前置功率放大器(360W)
BOE-6360P
5500
3台
16500
9
壁挂音箱
BOH-809A
300
29台
8700
10
纯后级功率放大器
BOE-1000P
6200
11
室外音柱
BOH-604F
1560
6台
9360
74420
三、现代服务中专附属幼儿园:视频监控设备
网络监控枪机1
大华
DH-IPC-HFW5443DM-I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65
30台
25950
网络监控半球型机1
DH-IPC-HDBW5443DR
36台
31140
摄像机电源1
DH-PFM320D
40
66个
2640
摄像机支架1
DH-PFB121W
35
2310
网络监控球型机1
DH-SD-6C3432XB-HNR
6660
32路8盘位硬盘录像机1
DH-NVR4832-4KS2
5000
15000
8T监控级硬盘1
ST8000VX0002
2050
23块
47150
55寸监控屏1
DH-LM55-S400
8740
CQC19701219463
操作台1
国产
定制
2400
1个
光纤模块(视频监控1)
H3C
SFP-GE-LX-SM1310-D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720
6个
4320
访客机1
DH-ASV2001A
26400
172710
四、现代服务中专附属幼儿园:网络机房
光纤模块(网络机房1)
16个
11520
服务器机柜1
3540
壁挂机柜1
1200
5个
6000
网线1
大唐电信
DTT-C6-11048
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
900
4箱
防静电地板
梦飞
常州梦飞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3500
1项
28160
五、花城小学附属幼儿园:幼教班班通设备
交互式液晶触摸一体机2
104400
交互式液晶触摸一体机安装支架2
106110
六、花城小学附属幼儿园:广播系统
智慧教育广播系统
BOS-900
3750
超远距离一拖二无线话筒
前置放大器
BOE-603
2760
IP网络音箱
BOS-906A
2745
16470
网线2
DTT-C5-11048
700
1箱
27640
七、花城小学附属幼儿园:视频监控设备
网络监控枪机2
12台
10380
网络监控半球型机2
33台
28545
摄像机电源2
45个
1800
摄像机支架2
网络监控球型机2
32路8盘位硬盘录像机2
2台
10000
8T监控级硬盘2
16块
32800
55寸监控屏2
操作台2
光纤模块(视频监控2)
4个
2880
访客机2
132180
八、花城小学附属幼儿园:网络机房
光纤模块(网络机房2)
服务器机柜2
壁挂机柜2
3个
11460
合计
678190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4.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5.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7.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知识产权保护
1.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保密义务
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服务标准不达标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服务要求或标准,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重新提供或弥补不足的服务内容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重新提供或弥补不足的服务内容,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服务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2、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 、技术支持
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产品厂家提供的整体质保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视同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6、合同转让和分包
6.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6.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6.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7、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7.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