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牟县林业局关于中牟县广惠街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2/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牟县林业局的委托,就其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中牟县广惠街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
2.招标编号:MCG[2012]020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中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2年3月17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公示期为3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2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
评标地点: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城北路交叉口紫鼎商务宾馆15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五、中标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天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绿士达园艺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华植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翰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绿色工程有限公司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莱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绿洲园林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绿元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天图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焦作市晓尚园林有限公司
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黄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千禾环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豫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招标人:中牟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裴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062153、86062152
联系地址:郑州市紫荆山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A座25楼 2510室(业务六部)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做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2年3月17日
一、工程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中牟县广惠街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
2.招标编号:MCG[2012]020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中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2年3月17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公示期为3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2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
评标地点: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城北路交叉口紫鼎商务宾馆15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五、中标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天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绿士达园艺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华植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翰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绿色工程有限公司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莱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绿洲园林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绿元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天图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绿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焦作市晓尚园林有限公司
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黄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千禾环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豫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招标人:中牟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裴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062153、86062152
联系地址:郑州市紫荆山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A座25楼 2510室(业务六部)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做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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