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兴市】姚王街道朝阳村农村生活污水单户处理无害化管控工程
金额
1998.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98.00元
招标联系人曹阳阳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宁1519527389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姚王街道朝阳村农村生活污水单户处理无害化管控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姚王街道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姚王街道朝阳村农村生活污水单户处理无害化管控工程已经批准施工。工程所需资金财政,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姚王街道朝阳村
(2)招标控制价:1997.72元/户
(3)工期:45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涉及姚王街道朝阳村约141户,工程量主要包括增加多介质土壤生态过滤池、配套隔油池、检查口、连接管等。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上级验收,待奖补资金到账付审计价的70%,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按审计价结算)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5.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5)其他
①☑ 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的上月或当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返聘合同。
5.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注::5.3(3)、5.3(4)、5.3(5)、5.4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2024年6月12日8:00至2024年6月17日17:30止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发送到指定邮箱(823346915@qq.com)即可,无需送达现场。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报名费用请付至支付宝账户13382553827。支付时须备注单位名称及缴款事项,并将付款记录截图与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一同发送。因未发送支付截图或未备注造成招标代理无法确认付款结果的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6.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5)报名费付款记录。
7.评标办法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7.2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项目(http://ggzy.taizhou.gov.cn)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姚王街道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曹阳阳
电 话:187610611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镇海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2号楼621室
联 系 人:朱宁
电 话:15195273897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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