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公铁水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9010002000108001 | 项目名称 | 公铁水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9010002000108001001 | 标段名称 | 公铁水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5日 | ||||||||||||||||||||||||||||||||||||||||||||||||||||||||||||||||||||||||||||||||||||||||||||||||||||||||||||||||||||||||||||||||||||||||||||||||||||||||||||
工程类型 | 其他工程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公铁水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公铁水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铁水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项目 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盐政服投资备〔2024〕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通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通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 2.2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亭湖港北作业区与盐城铁路北货场。本项目拟建设四大功能区:铁路作业区、仓储分拨区、集装箱作业区以及综合服务区,包括配套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水电消防等设施。其中①铁路作业区占地面积约78亩,包括铁路作业、货物装卸堆存等功能,新建1束2条铁路线(有效长度约470米)以及集装箱堆场和管理用房;②仓储分拨区占地面积约240亩,包括通用仓库以及预留海关监管区;新建仓库建筑面积约69000平方米、新建桥梁一座;③集装箱作业区占地面积约80亩,包含集装箱拆拼箱、还箱点、堆场等功能;新建拆拼箱库、管理用房、室外各类堆场;④综合服务区占地面积约30亩,包含办公、交易、货代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功能;新建综合办公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总投资约9亿元。 2.3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完善并提供相关部门审批需要的相关材料,设计方案获得招标人认可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等);具体时间以设计任务书及招标人书面确认时间为准。注: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关于设计服务期限仅接受录入数字,各投标人可按75日历天录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新建铁路线以及配套和新建仓库以及综合配套两部分,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协助招标人进行相关报批报审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铁路主管部门工程报批、审查、接轨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铁路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 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含铁路专用线的物流基地设计项目业绩一项。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亭湖区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 年 7 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 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3.84.193:880/#/login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49.73.84.193:880/#/login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方案(大项)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大项)得分相等,以设计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设计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分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 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5 定标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案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 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 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方案: 1、必选定标因素 (1)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各中标候选人综合考评。最优的得 3 票,其次 2 票,以此类推,排名第 3 以后的得 0 票。 (2)设计方案。 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最优的得 3 票,其次 2 票, 以此类推,排名第 3 以后的得 0 票。 2、可选定标因素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定标当天查询到的投标人近两年内失信行为记录情况,有一条扣1票:扣完为止。 (2)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进行答辩,最优的得 1 票。 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因素制作定标因素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对应列入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中未列入的材料,不作为定标得票的依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9.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49.73.84.193:880/#/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软件分类:选投标工具地区分布:选择江苏省)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49.73.84.130:81/#/login(注:请提前检测系统环境)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5)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通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区兴城路128号1幢 联 系 人:王殊 电 话:18251906320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五星村部南大院西楼2楼 联 系 人:沈菲菲 电 话:18261901692 2024年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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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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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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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铁水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公铁水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铁水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项目 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盐政服投资备〔2024〕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通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通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 2.2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亭湖港北作业区与盐城铁路北货场。本项目拟建设四大功能区:铁路作业区、仓储分拨区、集装箱作业区以及综合服务区,包括配套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水电消防等设施。其中①铁路作业区占地面积约78亩,包括铁路作业、货物装卸堆存等功能,新建1束2条铁路线(有效长度约470米)以及集装箱堆场和管理用房;②仓储分拨区占地面积约240亩,包括通用仓库以及预留海关监管区;新建仓库建筑面积约69000平方米、新建桥梁一座;③集装箱作业区占地面积约80亩,包含集装箱拆拼箱、还箱点、堆场等功能;新建拆拼箱库、管理用房、室外各类堆场;④综合服务区占地面积约30亩,包含办公、交易、货代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功能;新建综合办公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总投资约9亿元。 2.3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完善并提供相关部门审批需要的相关材料,设计方案获得招标人认可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等);具体时间以设计任务书及招标人书面确认时间为准。注: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关于设计服务期限仅接受录入数字,各投标人可按75日历天录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新建铁路线以及配套和新建仓库以及综合配套两部分,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协助招标人进行相关报批报审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铁路主管部门工程报批、审查、接轨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铁路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 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含铁路专用线的物流基地设计项目业绩一项。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亭湖区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 年 7 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 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其他要求: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3.84.193:880/#/login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49.73.84.193:880/#/login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方案(大项)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大项)得分相等,以设计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设计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分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 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5 定标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案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 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 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方案: 1、必选定标因素 (1)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各中标候选人综合考评。最优的得 3 票,其次 2 票,以此类推,排名第 3 以后的得 0 票。 (2)设计方案。 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最优的得 3 票,其次 2 票, 以此类推,排名第 3 以后的得 0 票。 2、可选定标因素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定标当天查询到的投标人近两年内失信行为记录情况,有一条扣1票:扣完为止。 (2)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进行答辩,最优的得 1 票。 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因素制作定标因素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对应列入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中未列入的材料,不作为定标得票的依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9.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49.73.84.193:880/#/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软件分类:选投标工具地区分布:选择江苏省)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49.73.84.130:81/#/login(注:请提前检测系统环境)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5)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通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区兴城路128号1幢 联 系 人:王殊 电 话:18251906320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五星村部南大院西楼2楼 联 系 人:沈菲菲 电 话:18261901692 2024年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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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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