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6230013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2021年黄花镇(临空、谷塘)片拆违控违及卫片图斑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623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润科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黄花镇(临空、谷塘)片拆违控违及卫片图斑整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623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2021年黄花镇(临空、谷塘)片拆违控违及卫片图斑整治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折扣率

(单位:%)

折扣后单价(元)

备注

1

随车吊

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

/

/

1-2

5T≦随车吊<8T

元/台*小时

95

112.10

1-3

8T≦随车吊<16T

元/台*小时

95

150.10

1-5

30T 吊车

元/台*小时

95

300.20

1-6

50T 吊车

元/台*小时

95

475.00

2

挖机

/

/

2-1

小挖机斗容量 1m?以下

元/台*小时

95

188.10

2-2

挖掘机斗容量 1m?及 1m?以上

元/台*小时

95

313.03

3

炮机

/

/

3-1

小炮机

元/台*小时

95

263.15

3-2

大炮机

元/台*小时

95

388.08

4

洒水车

元/台*次

95

190.00

5

拖车

/

/

5-1

拖车(拖 KT320)

元/台*小时

95

285.00

5-2

拖车(拖 T80)

元/台*小时

95

190.00

6

铲车

/

6-1

铲车(T50 以上)

元/台*小时

95

209.00

6-2

铲车(T30)

元/台*小时

95

161.50

7

后八轮渣土车

元/台*小时

95

225.15

8

货车

/

/

8-1

4T 货车、自卸汽车

元/台*小时

95

50.35

8-2

5T 货车、自卸汽车

元/台*小时

95

62.70

8-3

8T 货车、自卸汽车

元/台*小时

95

113.05

8-4

皮卡

元/台*小时

95

48.45

8-5

小型拖拉机

元/台*小时

95

43.70

9

叉车

元/台*小时

95

87.40

10

人工(小工)

元/人*小时

95

23.75

11

技术工(水、电、泥、木、)

元/人*小时

95

38.00

12

氧割(含人、材、机)

元/台*小时

95

28.50

15

植草籽种子

元/平方

95

0.95

16

草皮台湾青

元/平方

95

26.60

17

种菜{按季节青菜}

元/平方

95

1.31

18

灌木(实际发生量)

元/平方

95

58.04

19

种植土

元/立方

95

42.15

注:在实施本项目中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率单价进行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1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对长沙县黄花镇辖区内临空、谷塘片拆违控违及卫片图斑整治等实行购买服务。在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派发的任务,完成对采购人所确定的违章建筑物等进行清理、拆除、收运及卫片图斑整治任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派单制,按实结算即单价上限价*实际工程量*中标优惠率=最终结算金 额,每个月汇总,每季度根据考核标准(合同签定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商讨确定)凭每月派遣验收资料按实结算, 凭第三方事务所评审结果按实结算。 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润科生态建设有限公司:430015660610525081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现场施工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中标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 18-55 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中标单位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中标单位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2、中标单位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1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拆违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大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则另行商议。

15、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6、疫情防控期间,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 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17、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8、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完后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黄花镇拆控违考核验收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监督情况

事项备注

1

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及设备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应急任务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到达现场

合格记“√”

在规定 时间超过半小时未到位,扣发 200 /次,超过 1

个小时以上,扣发 500/次, 并且采购人有权选择其它中

标单位

2

现场施工人员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 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合格记“√”

出现一人次未统一标志,未配带安全帽或穿拖鞋,赤足者扣200 /人次,视情况严重可劝退该名员工

3

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

进行现场指挥,监督和管理

合格记“√”,未安排现场管

理人员,扣发 500 /

4

所到场设备必须标识清晰,严格按采购人派遣规定的设备型号调配设备,填写好设备清单表, 严禁增开、虚开设备型号和台次

合格记“√”

所到场设备陈旧,标识模糊不清,扣发 500 /.次,发现增开、虚开到场设备台次或型号,取消当次 到场设备台班

费用并扣发 2000 /次。

5

所派劳务民工年龄 1850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

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

合格记“√”

发现一例不合格,或不听从安排的,扣发 200 /人次,视


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安全操作,举止文明

严重程度责令中标单位劝退该员工。

6

现场工作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签到表,作业期间 必须每时段拍摄作业照片,时间节点必须有记录,严禁虚报员工人数

合格记“√”

发现虚报员工人数或不按规定安排作业员工,扣发 500

/人次。

7

现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现场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合格记“√”

发现有人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扣发 500 /人次,情节严重可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野蛮施工

合格记“√”

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守安全操作规程,动作 蛮 干者,扣发 500 /次,严格做到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许施工作业。

9

重点路段市容秩序值守及应急驻场劳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按规定人数驻点,坚持原则,文明劝导,严禁迟到、早退、交接班无人、不按规定人数驻点、上班打瞌睡、上班不作为、中途离守等,严禁言语不文明,行为过激,有损执法人员形象。

合格记“√”

发现一例或一项不合格,扣发

200 / 人 次 , 视 情 况严重程度责令中标单位劝退该员工。

10

项目实施中未列明的考核事项

采购人可根据事由的严重程度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并实

施扣发措施

11

项目实施中重大违规问题

采购人可根据事由的严重性,

可对中标单位加大实施扣发措施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该考核清单每月汇总,结算时严格扣除扣发款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职责6.1.1负责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能职责参与违章广告和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和参与拆违工作,制订拆违行动指定拆除目标和任务。6.1.2确保拆违作业工程中无人干扰施工。6.1.3按照考核办法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按时到位情况、其他部门要求等进行考核。6.2乙方职责6.2.1负责按甲方要求调配人员、机械、确保机械必须能正常运行,不影响施工进度。6.2.2负贵对甲方指定违章建筑物等进行清理、拆除、收运及卫片图斑整治任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中标单位一个月内各项考评扣发在5 次及以上, 视为中标单位不履行信用条款,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为奖罚分明,采购人可不定期根据中标单位考评情况要求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的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可将该中标单位服务区域内部分工作量适当分配给服务质量好,服务到位,评价高的其他区域中标单位。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日开始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线上协议内容与本项目线下纸质版合同不一致、缺漏的,均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纸质版合同内容详见本线上协议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黄回路1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干杉社区八塘组696号
法定代理人: 熊创 法定代理人: 李毅
委托代理人: 唐百宁 委托代理人: 石双辉
电话: 0731-86390021 电话: 0731-86886961
传真: 0731-86391234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