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消耗品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金额
84.37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345hw20230258
预算金额84.37万元
招标公司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思宇15894869222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关宇恒185860981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预算:843,746.00元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消耗品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345HW20230258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车辆消耗品,具体如下:
指定品牌型号原因:因采购金额小,不宜采购综合评审方式,为保障竞价标准统一,经采购人充分调查论证指定对应品牌;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供货,每次供货自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货; 供货地点:内蒙古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如供应商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上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同时提供制造商对上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函,授权函中明确不得再次进行授权的情形除外)); (5)《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4日9:00至2023年5月8日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843,746.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税金、运输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80,000.00元; 2、截止时间:同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8586098101@163.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我单位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平台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完成7日内退还。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批次进行供货,每次货到验收无误后支付当前批次金额的100%; 2、发票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关宇恒 联系电话:18586098101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思宇 联系电话:15894869222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 ||||||||||||||||||||||||||||||||||||||||||||||||||||||||
附件 |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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