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安沙镇2023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9个月;
五、服务标准:
1、巡防人员配备及装备要求
1.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数量合计30人,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
1.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1.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1.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23~55岁之间,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1.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6、设备配置:配备专用安防巡逻车辆1台(车辆为5座及以上、全新电频车),1台十三座及以上的商务客车。安防专用设备30套以上,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2、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2.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2协助采购人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2.3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2.4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及当地公安机关。
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2.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2.10协助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3、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3.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3.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中标人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中标人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3.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4、档案资料管理
4.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4.3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4.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9个月;
五、服务标准:
1、巡防人员配备及装备要求
1.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数量合计30人,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
1.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1.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1.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23~55岁之间,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1.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6、设备配置:配备专用安防巡逻车辆1台(车辆为5座及以上、全新电频车),1台十三座及以上的商务客车。安防专用设备30套以上,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2、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2.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2协助采购人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2.3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2.4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及当地公安机关。
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2.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2.10协助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3、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3.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3.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中标人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中标人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3.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4、档案资料管理
4.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4.3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4.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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