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拟处置琼AM7518等5台车辆之一“琼AM7518”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楚鹏020-388302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查看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职工安置
内部审议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备注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按标的挂牌底价10%)。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整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数量、重量、性能、功能、运输、安装、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4.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受让方须知悉标的当地机动车变更(过户)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完成权属变更后,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7.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暂无
重要信息披露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详见广州市公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琼AM7518等5台车辆评估报告书》(广州市公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18年)第0161-0165号)。
2.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车辆牌号。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
4.本批次标的(琼AM7518等5台车辆)打包整体受让优先,亦可单一标的受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所在地区
转让方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9144000072479749XF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持有产(股)权数量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类型:广州分公司(签报)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7-03-1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北京等7个分(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楚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chenchupeng@csuaee.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csuaee.com.cn/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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