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NCZ(WZ)001836吴忠市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吴忠市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项目的采购需求
金额
69.75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WZ)001836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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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吴忠市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697500.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培训为期5天,2024年8月30 日前完成所有培训项目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根据培训实际情况据实结算,采购人自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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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02060000-培训服务 | 培训服务 | 2024年红寺堡区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前培训 | 1 | 697500.00 | 标的1-培训服务:对2024年红寺堡区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前培训。详见采购需求 | 培训为期5天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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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政府采购采购需求.docx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2024年红寺堡区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前培训
履约保证金
无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培训需求、培训目标、受训学员情况,提出培训的其他具体要求; 2、在培训实施的全过程指定专人配合乙方进行教学和学员管理、考勤等日常工作,教育学员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保证受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乙方责任
2、根据甲方要求,保证培训场地的质量和时间;
违约责任
具体合同约定
不可抗力
具体合同约定
服务期限
培训为期5天,2024年8月30 日前完成所有培训项目。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遵循《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供应商应当组织内部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具有承接大型会议(400人以上)培训能力的酒店、学校等场所或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根据需求合同约定)。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根据培训实际情况据实结算,采购人自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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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磋商后最后提交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师资配备情况 | 15 | 1、具有相关专业师资能力。授课老师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仅具有一项的得1分,累计最多得12分。 2、配有专职的教务管理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3分。 备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可证明人员关系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3 | 培训场地 | 5 | 培训机构需有能满足培训需求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场所协议及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实物图片扫描件。满足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
4 | 服务承诺 | 10 |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详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具体,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专业知识强、 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的得 10 分;服务承诺相对全面具体,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服务内容相对详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相对全面具体,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专业知识强、服务响应相对及时的 7分;服务内容不够详细具体,问题解決方案不够全面具体,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 4分;不提供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
5 | 培训方案(内容及课程安排) | 20 | 供应商应根据拟配备的培训团队,提供适宜于本项目的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方案关键点阐述逻辑合理,思路清晰,切合项目实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形式、课程安排、课程解读、时间安排、培训方式等详细内容。 (1)课程设置需与培训团队一一对应。课程编排丰富,授课形式多样,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互对应、工作适用性强,围绕服务主题重点突出、具有可实践性,培训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可提供完整的课程及对应授课讲师的,得20分。 (2)课程设置需与培训团队一一对应。课程编排一般,授课形式多样,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对应一般、工作适用性一般,围绕服务主题突出、具有可实践性,培训课程设置一般合理,可提供的课程及对应授课讲师的,得 15分。 (3)课程设置需与培训团队一一对应。课程编排不完善,授课形式多样,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不完善、工作适用性不完善,围绕服务主题突出、可实践性不完善,培训课程设置一般,可提供的课程及对应授课讲师的,得 10分。 (4)课程设置需与培训团队不对应。课程编排不完善,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不完善、未提供工作适用性,服务主题不突出、培训课程设置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未提供的课程及对应授课讲师的,得5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6 | 食宿医疗等基础培训保障方案 | 10 |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培训保障方案,有固定、独立并能够满足培训人数需要的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学员食宿条件、医疗卫生条件好,安排合理科学,培训安全、考勤、考核评价、学情反馈等相关管理制度优于本项目的得 10 分;完全贴合本项目的得 7 分;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得 4 分;不满足本项目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应急安全控制措施 | 10 |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出现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供应商的应急方案实施设计有鲜明特色和创新之处,优于本项目的得 10 分;完全贴合本项目的得 7 分;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得 4 分;不满足本项目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学情管理考核评价和跟踪指导方案 | 10 |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服务要求提供考核评价方案和跟踪指导方案,方案包含不限于学员管理制度、班级管理制度、过程性评价细则、终结性评价体系等内容。 (1)考核评价体系完整,方式合理,指标设计科学,能够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贴合本项目的得 10分; (2)方案阐述包含上述模块,考核评价体系、制度编制通用一般,无明显针对性,但能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7 分; (3)方案编制不能涵盖上述模块,制度、评价体系等要求模糊的得 4 分。 (4)方案编制不能涵盖上述模块,制度、评价体系等要求模糊,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9 | 管理制度 | 10 | 供应商提供相关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流程规范,岗位分工明确,人员配备合理齐全,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服务体系完善,制定了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本项目采购后的所有技术服务要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 (2)管理制度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3)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缺少服务体系的得 4分; (4)未提供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内容不合理,无针对性,没有制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保证措施和方案的得 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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