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西区锅炉房锅炉项修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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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区锅炉房锅炉项修 | ||||||||||||||||||||||||||||||||||||
项目编号 | 2018-0237446-TLMYT-0012148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西区锅炉房三台热水锅炉大修理,具体工作量为: 拆除锅炉外部钢架及炉衣,拆除炉体保温隔热及硅酸铝纤维等隔热材料。 拆除及更换94根Ф51×4的“D”型水冷壁管。 单台锅炉暂定拆除及更换1019根Ф51×3的上下锅筒对流管束; 上锅筒内件更换:集水管Ф159×10更换、配水管Ф89×7更换;配水管相应接板、封板更换;下锅筒接板、封板更换; 炉体保温隔热拆除与恢复。 更换燃烧器火嘴侧的耐火砖并重新砌筑。 防爆门更换。 51根防磨板安装(17根/台×3台)。 更换进口DN300 PN25闸阀3只,出口DN300 PN16蝶阀9只,进口DN200 PN25闸阀6只。 冲洗3台锅炉未更换炉管的外壁积灰,对3台锅炉排污管及烟道排凝管进行检修;修理完成后清理上下锅筒、炉膛、炉管的内部铁锈及污物。 注1:前部炉管拆除与恢复工作量暂定。 注2:具体检维修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西区锅炉房热水锅炉修理方案》。 (2)、建设地点:塔西南石油基地 (3)、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2018-3500的招标文件。 本工程位于塔西南石油基地。 西区锅炉房三台热水锅炉大修理,具体工作量为: 拆除锅炉外部钢架及炉衣,拆除炉体保温隔热及硅酸铝纤维等隔热材料。 拆除及更换94根Ф51×4的“D”型水冷壁管。 单台锅炉暂定拆除及更换1019根Ф51×3的上下锅筒对流管束; 上锅筒内件更换:集水管Ф159×10更换、配水管Ф89×7更换;配水管相应接板、封板更换;下锅筒接板、封板更换; 炉体保温隔热拆除与恢复。 更换燃烧器火嘴侧的耐火砖并重新砌筑。 防爆门更换。 51根防磨板安装(17根/台×3台)。 更换进口DN300 PN25闸阀3只,出口DN300 PN16蝶阀9只,进口DN200 PN25闸阀6只。 冲洗3台锅炉未更换炉管的外壁积灰,对3台锅炉排污管及烟道排凝管进行检修;修理完成后清理上下锅筒、炉膛、炉管的内部铁锈及污物。 注1:前部炉管拆除与恢复工作量暂定。 注2:具体检维修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西区锅炉房热水锅炉修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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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 3、投标人应建立有效的QHSE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通过的资质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相关锅炉维修工作业绩,同时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同一时段兼任其他项目经理(需承诺)。 6、投标人操作工须有对应岗位操作证。 7、投标人在服务现场周围30分钟行程内具备固定工作场所。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评标当日不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列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满足编号为2018-3500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企业;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9:3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2018年6月18日上午9:30至13:30,地点: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物业管理部107办公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06-21 09: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6-22 19: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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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接到《投标邀请书》的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在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2日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物业管理部107办公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限购一套),不提供邮购。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7-11 10:0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招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有效形式(如转账、银行保函、支票等)的投标保证金。 5、 本次招标只接受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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