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yq-2022022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隋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04
公告正文
塔式起重机租赁

询价信息

采购单号:20-YQ-20220222-001

所属公司:中交二航局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长春分公司无人机产业园项目部

联系人:隋鑫

联系电话:报价后可见

报名截止时间:2022-03-03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2-03-04 10:00:59

询价清单

序号:1

需求产品:固定塔式起重机

一级能力:80t.m

数量:1

计量工程量:6.00月

序号:2

需求产品:固定塔式起重机

一级能力:63t.m

数量:1

计量工程量:6.00月

序号:3

需求产品:固定塔式起重机

一级能力:63t.m

数量:1

计量工程量:6.00月

序号:4

需求产品:固定塔式起重机

一级能力:63t.m

数量:1

计量工程量:6.00月

序号:5

需求产品:固定塔式起重机

一级能力:63t.m

数量:1

计量工程量:6.00月

序号:6

需求产品:固定塔式起重机

一级能力:80t.m

数量:1

计量工程量:4.00月

序号:7

需求产品:固定塔式起重机

一级能力:80t.m

数量:1

计量工程量:4.00月

序号:8

需求产品:固定塔式起重机

一级能力:80t.m

数量:1

计量工程量:4.00月

序号:9

需求产品:固定塔式起重机

一级能力:80t.m

数量:1

计量工程量:4.55月

采购目的(设备用途):1.本项目位于仁德大街以东、中韩乙十六路以南、中韩丙十七街以西、中韩丙八十四路以北;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展示中心1栋(含人防地下室)、高端研发4栋、加工车间8栋、风动实验室1栋、服务中心1栋、标准化厂房3栋,共18个建筑物的主体施工建设;3.计划总使用时间为47个月,其中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陆续进场安装,3月底验收通过投入使用,结束时间为本年8月初开始退场,9月底设备全部完成退场。

技术要求: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不得超过3年;2.提供技术性能满足技术使用要求的合格设备,若投标人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大于标书规定型号的塔式起重机,应按标书规定型号的价格计量租金;3.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图纸、塔式起重机起重参数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4.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按照塔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査、维修、保养。并做好书面检查内容记录,并对有损坏的各部件进行修复更换、检查,因设备损坏、故障或维修保养不到位导致的现场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维修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人;5.塔式起重机安、拆方案由投标人负责制定,并提供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设计施工图和受力计算书;6.投标人负责组织设备进场运输及装车,货物抵达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的施工位置后由投标人负责组织起重设备及人员卸车。详细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分为设备租赁费和调遣费两项来进行报价,其中租赁费包含设备使用费,调遣费包括进退场费、安拆费。但是预埋件费、固定费、每季度外部检测费(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保险费、证书执照费、维修保养费、税金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也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支付说明及税率要求:甲方每月25日办理当月租金结算(结算单格式由甲方提供,运转日志是结算的重要依据)。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用于设备安装完毕,市检测中心验收挂牌当月月末或与设备首月租金同期支付,支付比例为设备进出场费及月租金费的 80% ,剩余20%在设备租期届满即办理最终结算,尾款于最终结算办理后次月一次付清。合同价款支付前,甲方应收到建设方的付款后办理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当期结算设备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致使甲方不能实施增值税发票认证和增值税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中交二航局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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