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131711001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助理 13171100119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支队采购工作,优化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征集有意向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支队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库。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
(二)具备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以及组织开标、评审(包括接收和评审实物样品)和档案存放的场地,具备符合财政监管部门规定的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三)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具有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代理协议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被依法取消资格,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或被列入财政部门建立的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不得报名。
(注: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征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可填写《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表》(见附件)参与报名。
(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17时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在公告时间内发送至邮箱tlxfhqzbk@163.com 参与报名。
(三)联系人:唐助理 联系方式:13171100119
四、资料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佐证资料,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服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记录。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的证明材料。
3.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或受过行政处罚但期限届满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拟为我单位提供服务团队相关情况。服务团队人员应不少于3人,且必须参加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5.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时间以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代理中央或地方预算单位采购项目业绩。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发布的采购公告及中标(成交)公告截图。
(注:提供资料均应清晰、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服务需求
服务地区:通辽市
服务内容:
1.在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授权范围内,承担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代理服务;
2.指定专人负责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的代理业务,并保持人员稳定,密切配合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必要时赴支队现场协助工作;
3.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组织相关专家对需要论证的项目进行论证,及时将论证结果汇总反馈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4.根据项目需要,协助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响应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做好踏勘记录;
5.负责开评标、评审活动现场的组织、协调,根据项目规模调整现场工作人员数量,有效维护现场秩序,保证开评标、评审会议顺利完成;
6.在指定媒体公告采购信息;
7.做好项目质疑、投诉、举报事项处理。项目收到质疑、投诉或举报时,及时提交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并提出合理化处理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函报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质疑、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答复;
8.负责记录、保存采购各环节中的资料,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整套档案,整理装订后及时移交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对资料内容保密;
9.及时掌握最新采购法律法规,将规章制度修订颁布情况及时告知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安全、高效。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131711001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助理 13171100119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支队采购工作,优化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征集有意向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支队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库。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
(二)具备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以及组织开标、评审(包括接收和评审实物样品)和档案存放的场地,具备符合财政监管部门规定的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三)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具有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代理协议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被依法取消资格,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或被列入财政部门建立的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不得报名。
(注: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征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可填写《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表》(见附件)参与报名。
(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17时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在公告时间内发送至邮箱tlxfhqzbk@163.com 参与报名。
(三)联系人:唐助理 联系方式:13171100119
四、资料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佐证资料,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服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记录。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的证明材料。
3.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或受过行政处罚但期限届满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拟为我单位提供服务团队相关情况。服务团队人员应不少于3人,且必须参加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5.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时间以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代理中央或地方预算单位采购项目业绩。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发布的采购公告及中标(成交)公告截图。
(注:提供资料均应清晰、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服务需求
服务地区:通辽市
服务内容:
1.在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授权范围内,承担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代理服务;
2.指定专人负责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的代理业务,并保持人员稳定,密切配合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必要时赴支队现场协助工作;
3.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组织相关专家对需要论证的项目进行论证,及时将论证结果汇总反馈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4.根据项目需要,协助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响应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做好踏勘记录;
5.负责开评标、评审活动现场的组织、协调,根据项目规模调整现场工作人员数量,有效维护现场秩序,保证开评标、评审会议顺利完成;
6.在指定媒体公告采购信息;
7.做好项目质疑、投诉、举报事项处理。项目收到质疑、投诉或举报时,及时提交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并提出合理化处理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函报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质疑、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答复;
8.负责记录、保存采购各环节中的资料,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整套档案,整理装订后及时移交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对资料内容保密;
9.及时掌握最新采购法律法规,将规章制度修订颁布情况及时告知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安全、高效。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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