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0gc24a02g027fs34080120240019号
预算金额7059.95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限0556-599996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施工(二标段)

项目编号

H0GC24A02G027 FS34080120240019号

招标人

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蒋女士
电话:0556-5582404

最高限价

70599556.38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
电话:0556-599996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3月1日9时30分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江苏新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齐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240日历天

地址

盐城市国飞尚城A区13幢605-608室(牵头人)

投标价(元)

59091828.69元

项目负责人

王志平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苏1322005200701463

技术负责人

陈永峰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盐城市盐龙湖一城东水厂源水互通工程(二标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清溪路东延道路工程荣获2022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企业业绩

抚州市临川区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24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

投标价(元)

59049468元

项目负责人

陈峰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1342014201411371

技术负责人

解芳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合肥市徐涵排涝泵站工程施工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合肥市徐涵排涝泵站工程荣获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企业业绩

合肥市城区泵站改造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工期

24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价(元)

59303627.78元

项目负责人

黄荣宇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1342018201901193

技术负责人

温乘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南京市主城区应急水源建设工程(综合应急泵站至北河口水厂)施工二标段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BOT项目(一期)被评为2020年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企业业绩

景德镇市茶山片区及湖田南河片区防洪排涝设施工程--排涝站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7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5999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