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受平利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平利县农产品品牌培育、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保障及溯源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农产品品牌培育、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保障及溯源体系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T2018-AK-022
三、采购人名称:平利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915-842732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
联系方式:0915-842329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
1.采购内容:农产品品牌培育、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保障及溯源体系建设
2.项目用途:用于电子商务营销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230.0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有电子商务类的经营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均有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为专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并具备提供本次服务的相关资质及能力;
(4)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03月16日起至2018年03月22日(每天0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5日14:00
2.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5日14:00
3.投标/开标地点:安康宾馆三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915-8423299
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县支行
帐 号:961003010002648916
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