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块)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马忠斌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晓丹13995153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块)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块)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块)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项资金、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承担填埋废渣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将历史遗留废渣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安全处置,并对开挖后原场地进行修整及生态恢复,拟清理废渣248841m³,约323493吨;修整、绿化清理后的场地面积约28794㎡。
2.2建设地点: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西侧
2.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3 11:00至2023-02-10 18: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2-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管理委员会 公司
地 址: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
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
邮 编:751100 邮 编:750004
联 系 人:马忠斌 联 系 人:马晓丹、罗绍伏
电 话:13014237652 电 话:0951-3026395、13995153356
传 真: / 传 真:0951-302639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d.t.2008@163.com
2023年02月03日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块)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块)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块)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项资金、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承担填埋废渣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将历史遗留废渣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安全处置,并对开挖后原场地进行修整及生态恢复,拟清理废渣248841m³,约323493吨;修整、绿化清理后的场地面积约28794㎡。
2.2建设地点: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西侧
2.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3 11:00至2023-02-10 18: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2-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管理委员会 公司
地 址: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
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
邮 编:751100 邮 编:750004
联 系 人:马忠斌 联 系 人:马晓丹、罗绍伏
电 话:13014237652 电 话:0951-3026395、13995153356
传 真: / 传 真:0951-302639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d.t.2008@163.com
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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