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公开招标][施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网)(第1次补遗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05
公告正文
[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公开招标][施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网)(第1次补遗澄清)
日期:2024-03-04
关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施工招标文件的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次补遗如下:
修改
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分体式高清终端、高清摄像机、全景摄像机三个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报告复印件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 认证许可等。
删除工程量清单中分体式高清终端、高清摄像机、全景摄像机三个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内所有“投标人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报告复印件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 认证许可"等要求。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3月4日18:30
2024年3月19日18:3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3月5日09:30
2023年3月20日10:30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二、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4年3月5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2024年3月4日
            
承诺函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施工招标文件的补遗(一)》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4年3月5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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