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3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2.5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及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2.6 投标人能够提供外廓车长11.9米(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或准牵引总质量35吨以上的牵引车头总数量不低于50台。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2.7 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2.8 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2.9 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2.10 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11 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2.12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2.13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14 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2.7、2.9、2.10、2.11的要求,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2.15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2.16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2.17 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18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条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响应及证明文件等,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