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阳江市阳东区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项目(东城镇那味村示范村建设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0-441704-04-01-14103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良权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7
公告正文
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项目备案号 | 2110-441704-04-01-141035 | |||
投资项目名称 | 阳江市阳东区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阳江市阳东区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项目(东城镇那味村示范村建设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标段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 阳东区东城镇那味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涉农资金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落实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内容主要为①建筑类项目(农房微改造),②美化亮化工程,③环境整治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景观绿化、庭院景墙和“四小园”建设。)④基础工程包含村庄内的雨水管线工程和生活污水工程(含污水处理设施),⑤产业发展工程等; | |||
招标内容 | 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勘察; | |||
工期 | 3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人的勘察、初步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置的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控制价的 80 %,即288960.00 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186560.00元,勘察费为102400.00 元);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最低投标限价 | 投标人的初步设计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成本警示价216720.00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139920.00 元,勘察费为76800.00元),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成本警示价=招标控制价×6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与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①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质资;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含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工程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专业类高级工程师。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 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投标人须登录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登录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方式一:进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700/index)在交易系统登录;方式二:通过网址https://jy.yjggzy.cn:8086/jsgc.jsp进入。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方式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6日 | 获取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与 投标截止时间为 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 ||
招标人 | 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地址 | 阳江市阳东区德政路6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662-6612725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金山花园7B17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良权 | 联系电话 | 0662-2818816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 阳江市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2-6611048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 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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