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福州营运中心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01)
 
各投标人:
关于福州营运中心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部分
问题1、A.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分中:《产品兼容性》“2、所投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品牌与整机为同一品牌的得3分,有1项不同品牌的扣1分,本项最低分为0分。B.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分中:《3.0米/秒(含)以上电梯主要进口部件配置情况》中限速器为欧、美、日原品牌原产地进口得2分,否则不得分。安全钳为欧、美、日原品牌原产地进口得2分,否则不得分。C.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第七条《零部件及产地要求》要求此七大进口部件进口部件由原产国母工厂制造;
以上三点据行业分析,目前仅两家日系(三菱、日立)品牌能够满足此要求,不足三家及以上满足条件,此项明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请贵司重新审查此评分要求。
答:为了保证电梯的整体质量,产品兼容性是项目的实际需要。本项目非政府采购。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2、技术评分中:“根据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具备生产曳引式客梯的能力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梯速上限最高的得3分,梯速上限最低且大于等于6.0米/秒的得1分,中间的梯速上限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行业内众所周知,2019年12月11日,日立吉尼斯世界纪录证书移交仪式在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举行,目前行业最高速度的电梯品牌为日立电梯,此项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本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请贵司重新审查此评分要求。
事实依据1:日立中国官网宣传网址:https://www.hitachi-helc.com/businesses/commerce/high。
事实依据2:吉尼斯记录证书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3、技术评分中:“本市辖区内同品牌乘客电梯(速度≥6.0M/S)总台数在20(不含)台以上的,得2分;11-20台的,得1.5分;6-10台的得1分;1-5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目前在福州市辖区内,乘客电梯(速度≥6.0M/S)保有量在20台以上的品牌只有迅达电梯,大于11台以上20台以下的品牌只有日立,其余品牌均小于6台,此项明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请贵司重新审查此评分要求。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4、本次项目投标中因涉及部分高速电梯,非标量大,请贵司酌情延长投标日期至7月19日。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5、第六章《评分细则》I 技术部分评分 (3)产品科技水平及技术先进性: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提疑:国家已取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现行使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建议修改: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6、II商务部分评分 (4)本地区高速电梯保有量:本市辖区内同品牌乘客电梯(速度≥6m/s)总台数在20(不含)台以上的,得2分;11-20台的,得1.5分;6-10台的,得1分;1-5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提疑:该业绩要求福州市内速度≥6m/s的高速电梯项目。因福州市高端项目数量较少,要求配置速度≥6m/s的高速电梯的高档项目更少。
建议调整:本省内同品牌乘客电梯(速度≥6m/s)总台数在20(不含)台以上的,得2分;11-20台的,得1.5分;6-10台的,得1分;1-5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7、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节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 1-9塔楼南侧核心筒D16~17轿厢内尺寸宽*深1750*2000。
建议调整:各品牌电梯井道及轿厢布置略有不同,建议D16~17依据井道尺寸提供相应的轿厢尺寸,且提供的轿厢面积不小于招标要求。
答:在满足井道要求条件下调整,装修后的轿厢面积应保持在3.56㎡,偏差维持在-5%以内视为未偏离,并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对重块位置不得变更。
问题8、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节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1-14塔楼南侧核心筒D27轿厢内净高2800mm,开门尺寸1000*2600。
提疑:电梯载重量仅1000kg/1050kg,轿厢尺寸最大为1600*1500,若采用轿内净高2800mm,轿厢整体视觉感将严重比例失调。
建议调整:轿厢内净高2600mm,同时调整开门净尺寸为1000*24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9、《福州营运中心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技术规格》四、设备与材料第4.3条:要求进口部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货物装箱清单、出口国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商品检验证书、原产地证明(与品牌原产国一致,若有偏离需得到业主认可)……。
提疑:要求提供进口部件商检证书:目前中国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内合资电梯的进口部件不在必须进行商检的商品目录中,因此目前无法提供合资电梯指定进口部件的商检证明。
建议调整:取消本条内要求提供进口部件商检证书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10、附表01-电梯技术配置一览表,DT18~23,DT1~8 功能要求:11 无呼返基站功能,12 满载直驶功能,13 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防捣乱功能),81厅外满载指示功能。
提疑:上述电梯已配置目的层派梯系统,目的层派梯配置上述11,12,13,81等与无呼返基站、满载直驶等有关功能,可能会造成乘客使用不便从而引起投诉,因此建议取消。取消满载直驶的同时,厅外满载指示同时取消。
建议调整:11 无呼返基站功能,12 满载直驶功能,13 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防捣乱功能),81厅外满载指示功能,参数:由需要调整为不需要。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11、附表01-电梯技术配置一览表,DT1~DT27功能要求:74 厅外报站钟功能,78 轿内语音报站功能 。
提疑:74,78均为提醒到站功能,但两功能均配置的情况下,存在报站语音未完毕时电梯已处于关门并到达下一层站的情景。
建议调整:74或78保留一个功能,另一个取消配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12、附表01-电梯技术配置一览表,DT1~DT27功能要求:63 自发电状态下手动管制运行功能,64 自发电状态下自动管制运行功能,65 停电自动平层功能(紧急电动运行)。
提疑:上述功能中,63及64将会自动连接建筑配置的后备电源系统,可实现电梯的后备电源运行状态。本项目中楼层跨距大,且大部分电梯存在相邻停靠层站跨距>11m的情况,但65仅能在层站跨距<11m情况下单次运动,无法支持大跨距的运行。
建议调整:取消65功能配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13、附表01-电梯技术配置一览表,DT18~23 装修要求:第28点派梯系统呼梯面板:首层采用≥10寸的液晶触摸屏,共6个;标准层采用≥7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4个;地下室采用≥7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2个;SUS304不锈钢材质。
提疑:从项目蓝图电梯布局考虑液晶触摸屏数量,在首层配置6个,标准层配置4个,均产生各楼层液晶触摸屏数量过剩,实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未靠近出入口的触摸屏实际并未被使用,造成采购成本的浪费。另外首层采用10寸液晶触摸屏,其余层采用7寸液晶触摸屏,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大小差异较大的使用感受,实际招采10寸或7寸液晶触摸屏并无价格差异。故建议所有液晶触摸屏升级为10寸。
建议调整:第28点派梯系统呼梯面板:首层采用≥10寸的液晶触摸屏,共2个;标准层采用≥10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2个;地下室采用≥10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2个;SUS304不锈钢材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14、附表01-电梯技术配置一览表,DT1~8 装修要求:第28点派梯系统呼梯面板:首层采用≥10寸的液晶触摸屏,共8个;标准层采用≥7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8个;L35~39层采用≥7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2个;L7~8层采用≥7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2个;地下室采用≥7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2个;SUS304不锈钢材质。
提疑:从项目蓝图电梯布局考虑液晶触摸屏数量,在首层配置8个,标准层配置8个,均产生各楼层液晶触摸屏数量过剩,实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未靠近出入口的触摸屏实际并未被使用,造成采购成本的浪费。另外首层采用10寸液晶触摸屏,其余层采用7寸液晶触摸屏,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大小差异较大的使用感受,实际招采10寸或7寸液晶触摸屏并无价格差异。故建议所有液晶触摸屏升级为10寸。
建议调整:第28点派梯系统呼梯面板:首层采用≥10寸的液晶触摸屏,共4个;标准层采用≥10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4个;L35~39层采用≥10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2个;L7~8层采用≥10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2个;地下室采用≥7寸的液晶触摸屏,每层2个;SUS304不锈钢材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15、招标文件P4 页第一章招标公告7.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9:30(北京时 间)前。由于本项目高速梯较多,非标量大,招标文件要求的众多证明文件需花大量的时间收集,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审批需要更长的时间。为更好地理解招标文件, 并依据贵司要求制作良好的投标文件,请延长截标时间至7月31日。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16、 P72 II、商务部分评分序号3 产品科技水平及技术先进性 “根据投标人所投电梯制 造商具备生产曳引式客梯的能力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梯速上限最高的得3分,梯速 上限最低且大于等于6.0米/秒的得1分,中间的梯速上限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 号)对特种设 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行政许可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年6月1日起新证中许可参数表述 为“- ”,等同于技术参数不限;且该评分方式,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允。本项目最高速度 为 6m/s, 建议大于等于6m/s, 均可得3分。
答:(1)新证中许可参数表述为“- ”的,需提供产品型式试验证书;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17、 P73  II、商务部分评分序号2 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报表中电梯整梯业务部分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按三年平均值排列,最高 的3分,最低的0.5分,其余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营业收入增长只能说明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推广良好,营业收入增减只能反映市场大环境的 影响,上游企业需求不旺。并不能说明一家公司的服务情况、负责项目的能力。此项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有失公允,并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十七条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要素是为了确保本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实施,考量投标人的合同履约能力。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18、P73 II、商务部分评分号4 本地区高速电梯保有量 “本市辖区内同品牌乘客电梯(速度≥6.0M/S)总台数在20(不含)台以上的,得2分;11-20台的,得1.5分;6-10台的 得1分;1-5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本条评分标准有违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且本地区6m/s 乘客电梯的业绩 要求,只能证明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推广良好,并且与招标采购需求、质量要求等毫 无关系,有倾向于某个投标人、故意为某个投标人加分的的嫌疑,有失公允。建议取 消本市辖区内的限定,建议修改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同品牌乘客电梯(速度≥6.0M/S)总台数在20(不含)台以上的,得2分;11-20台的,得1.5分;6-10台的得1分;1-5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19、P40-6.3 系统功能要求3.中央监视系统3)电梯承包商须负责所有设备与中央监察系统之间的信号电缆和所需的线管及线槽。而信号电缆应采用复合讯号通讯网络类型以减少电缆数量。
根据工作界面,电梯工作界面应为井道内及电梯机房,而“设备与中央监察系统中的信号电缆和所需的线管及线槽"中机房至监控室由于具体位置及距离无法判断预估,且超出电梯工作范围,应由其他相关施工单位负责。
答:电梯控制柜到总控制室之间的线缆由其他施工单位负责,电梯控制柜到轿厢及井道之间的线缆以及与其他施工单位工作界面的连接、转换和协议开放由电梯承包商负责。
问题20、P406.3 系统功能要求3.中央监视系统5)智能后台控制:所有电梯应能在后台电梯管 理系统进行控制,如电梯启停、指定目的楼层、开关轿厢门、关闭内外召等,并实现全局控 制与一屏显示,随时切入无人化服务场景,减少现场服务人员对客户的干扰。
后台控制电梯启停、开关门等功能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后期验收也存在问题,建议修改为中 央监视系统,可监视电梯状态、不控对电梯进行控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21、图纸可否提供CAD 建筑及结构图,以便更好复核土建及井道相关参数。
答:目前无法提供CAD 建筑及结构图,中标后由招标人另行提供。
问题22、招标文件 P3 页;安装工期为90天,因6m/s, 及 4m/s 速度电梯安装工艺要求及调试不同于普通低速电梯,需要工期更长,按照该项目台数及体量建议更改为150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23、部分电梯描述为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为推荐性标准非强制要求,通常为客梯 配置消防员功能作为消防专用电梯,请明确。
答:消防电梯采用客梯(配置消防员功能作为消防专用电梯)。
问题24、建筑图审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电梯防火需满足完整性2小时,招标文件为 “GB/T 27903-2011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即为一小时完整+隔热性,请明确。
答:本项目审图合格完成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按照《GB/T 27903-201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现行有效的测试标准执行。
问题25、招标文件中描述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厂商产品部件为“全球唯一产地”的, 视为满足上述进口部件要求。
唯一产地不等同于进口件,全球唯一产地对于其他可满足进口要求品牌存在巨大差异与不公平,有严重的倾向性,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26、P61:7.1.1.4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近5年内的2个满足前述7.1.1.2 条款要求的国内同类项目的证明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应包括:部件原厂装箱清单(品牌原产国母工厂开具)、原产地证明(协会或商会开具)、部件报关单(海关开具),并列入投标评分项因前期项目提供资料与本项目前述7.1.1.2 条款要求要求有差异,建议仅提供类似业绩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协会或商会开具)即可满足该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27、P73  投标人2020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报表中电梯整梯业务部分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按三年平均值排列,最高的3分,最低的0.5分,其余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电梯整梯业务部分主营业务收入通常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为营业收入,是否为该数据作为排列插入法计算。
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以投标人的电梯业务的全部营业收入进行比较。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28、P72  页:根据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具备生产曳引式客梯的能力由评委按以 下标准进行评议:梯速上限最高的得3 分,梯速上限最低且大于等于6.0 米 /秒的得1 分,中间的梯速上限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电梯最新的制造生产许可证没有体现电梯速度,建议提供电梯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29、P73 页:6.0M/S 及以上电梯同类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通常为合同及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群控方式在该报告中体现)。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30、P73 页:本市辖区内同品牌乘客电梯(速度≥6.0M/S)总台数在20(不含)台以上的,得2分;11-20台的,得1.5分;6-10台的得1分;1-5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因高速电梯供货及周期时间较长,建议业绩证明材料为1.合同复印件。2.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问题31、建施图底坑检修门设计为“两个并列井道仅设一个通道门”,不符合国标对于 底坑防护的要求(底坑未进行分隔,未停检的电梯的运动部件可能会对正在停检的电梯的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后续按国家最新规范调整。
问题32、建施图中不停靠楼层的安全门开设于卫生间,门洞设置位置受卫生间布局影响未居中。实际使用中,应确保安全门开设在电梯轿厢门的运动范围内,不应偏离太多。故卫生间布局需要根据电梯安全门位置再做放样深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后续深化设计时调整。
问题33、DT11\12 建施图楼层5F绘制方式有误,未绘制井道前壁的墙体,需要明确是否有停层。
答:5F有停层。
问题34、DT13\14\15 顶层高度7640mm, 与建施图的标高计算结果不符,是否应为7460mm?
答:施工图纸尺寸无误,招标表格中提供的尺寸进行了部分调整,投标人按施工图纸尺寸或按招标表格中提供的尺寸进行响应,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续可对井道尺寸进行微调、放大。
问题35、DT14\15 建施图底坑标高不一致(分别为-16.4、 -15.1),建施图所示标高是否有误?
答:无误。
问题36、DT27 建施图中的停靠楼层标高不明确,无法确认准确的提升高度和顶层高度。
答:详见施工图纸建施-437G1(DT-16~17 DT-27电梯剖面详图)。
问题37、DT18~23 顶层高度7110/7830,与建施图的标高计算结果不符,是否应为6700mm。
答:施工图纸尺寸无误,招标表格中提供的尺寸进行了部分调整,投标人按施工图纸尺寸或按招标表格中提供的尺寸进行响应,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续可对井道尺寸进行微调、放大。
问题38、 技术规格43/133页,对重必须是铸铁。考虑对重仅是平衡作用,建议按厂家标准配置水泥对重块、或混合对重块。请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39、电梯与结构墙之间需刚性固定,以确保导轨的稳定性,从而确保电梯平稳运行。因此,技术规格98/133页第2项6)点“ ... 电梯井中导轨与结构墙之间提供 “CDM”隔震软垫"之要求,无法满足电梯导轨刚性固定,请贵司撤销上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40、根据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具备生产曳引式客 梯的能力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梯速上限最高的得3 分,梯速上限最低且大于等于6.0米/秒的得1分,中间的梯速上限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表述速度等级“- ”为技术参数不限,所有参数均可生产制造,因此不存在梯速上限评分内容。②若采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 试验报告或证书》组合作为评分依据,请贵司明确由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生产位于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1.米/秒的电梯不可以作为并无真接股份关联的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的制造业绩。
法律依据: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 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 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 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 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甚他内容。如果必须引 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 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 样。②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股份组成:日立中国54.3% 广日股份30%、日立电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7.85%、株 式会社日立大厦系统公司7.85%。③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应为电梯制造商,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并非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1米/秒的电梯的制造单位,因此不能认定此业绩。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具体业绩案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审。
问题41、投标人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企业财务报表中电梯整梯业务部分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按三年平均值排列,最高的3分,最低的0.5分,其余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事实依据.2: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可以采用投标人母公司全球范围的电梯业务主营收入作为评分?若仅限制中国区域,贵司推荐品牌中年营业收入均超百亿元人民币,但本条款得分悬殊巨太且通力满分。
答:投标人母公司非投标主体单位,不能作为评判依据。投标人的营业收入不仅限于中国区域。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P72页I、技术部分评分PT的第3条内容:
3
产品科技水平及技术先进性
3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具备生产曳引式客梯的能力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梯速上限最高的得3分,梯速上限最低且大于等于6.0米/秒的得1分,中间的梯速上限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3
产品科技水平及技术先进性
3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具备生产曳引式客梯的能力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梯速6-10m/s(不含10m/s)的得1分,梯速10-20m/s(不含20m/s)的得2分,梯速20m/s以上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P73页II、商务部分评分PB的第2条内容:
2
投标人综合实力
3分
投标人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报表中电梯整梯业务部分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按三年平均值排列,最高的3分,最低的0.5分,其余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修改为:
2
投标人综合实力
3分
投标人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报表中电梯整梯业务部分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按三年平均值由高到低排列,排名在1-2名的得3分,排名在3-4名的得2分,排名在5名及之后的得1分。

3、招标文件P73页II、商务部分评分PB的第4条内容:
4
本地区高速电梯保有量
2分
本市辖区内同品牌乘客电梯(速度≥6.0M/S)总台数在20(不含)台以上的,得2分;11-20台的,得1.5分;6-10台的得1分;1-5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修改为:
4
高速电梯维保情况
2分
供货市域内同品牌乘客电梯(速度≥6.0M/S)以上维保数量及维保团队的优劣情况进行评分,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维保合同复印件、维保团队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3项增加13.7条款:“13.7.异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3.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未按规定提出异议,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13.7.2投标人存在恶意报低价扰乱市场行为、串通投标、与他人联合谋取中标、弄虚作假、异议投诉事项失实等违法行为的,该投标人将被列入招标人和兴业银行系统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招标人和兴业银行系统所有项目的投标;同时招标人将该投标人上报建设行政部门、政府采购行政部门及工商行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以及电子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7 月20日9:30(北京时间)。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福州温泉大饭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5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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