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漖联社】东漖市场一楼商铺外19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东漖联社交﹝2022﹞00157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东漖联社交﹝2022﹞00157号

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称“东漖联社”)的委托,定于2023-02-21 9:30 荔湾区东漖北路933号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联社的项目(以下称“交易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东漖市场一楼商铺外19

(二)交易资产类型: 临建物业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东漖南路46号

(五)交易资产面积: 15.00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证载面积: / 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 15.00平方米。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 商铺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 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东漖市场一楼外围,设有固定商铺位置,卷闸门。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 穗 集有(2012)第06000107号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 穗 集有(2012)第06000107号

5、地 号: 440103018003JA00006

6、房产所有权人: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证: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2.抵押权人:

3.他项权证号:

4.抵押期限: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 租赁 

(二)交易方式: 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市场、管理处规划经营范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五)特别说明的情况:

1.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或者城中村改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我社提早6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30天的搬迁期,双方无条件服从,互不补偿,合同终止。承租方逾期搬迁的,我社有权没收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2.交易价是商铺的租金与管理费。垃圾费,卫生费另行计算(详见合同条款)

3.该标的设有最高价位,如遇标的存在原租户时,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如原租户放弃优先权或不存在原租户时,则采用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交易设有最高报价金额为:1980元/月

5.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所有

(六)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800元/月

2、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3、租金递增方式: 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6%

4、交易保证金租户为¥5400元(大写:伍仟肆佰圆整 ),在竞投会举办前(即2023-02-17 16:00 )以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东漖联社。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格的三倍,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3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签署合同当天

(九)资产交付方式: 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档位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交易项目或其附属设施;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交易项目结构;

3、损坏交易项目或其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交易项目租赁用途,或违规改变经营范围或项目的;

5、利用交易项目或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在交易项目或其附属设施内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交易项目或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8、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9、拖欠租金或管理费30天以上。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及如遇存在原租户时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原则。

五、报名及咨询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02月09日10:00至02月17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东漖市场管理处(地址:东漖南路46号)或到东漖联社(地址:东漖北路933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东漖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东漖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东漖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3年02月17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东漖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3年02月21日09: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东漖联社“三资”交易站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法人单位须携带公章。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交易机构荔湾区东漖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东漖联社各管理处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七、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东漖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 荔湾区东漖北路933号

联系人: 戚生 联系电话:020-81609591

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020-81519188

荔湾区东漖联社“三资”交易站

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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