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5日10时至2022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敖汉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新惠路南新州街东盛泽园小区23号楼2单元202室,合同编号:2012-0005130。
详情如下: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新惠路南新州街东盛泽园小区23号楼2单元202室,合同编号:2012-0005130。 | |
所有权人 | 张进 | |
权证情况 | 2012-0005130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市场化商品房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过户情况 | 未知 | |
钥匙 | 无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物总面积 | 150.60㎡ |
房屋楼层 | 2层,总18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797427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24日 | |
拍卖情况 | 一拍价格 | 558199元 |
权利负担情况 | 无抵押 | |
信息披露 | 该房屋尚未腾退,可能存在延期交付。 |
本次拍卖保证金为55000元(毁拍不退),增价幅度为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周边查看户型情况,房屋未腾空,本院不组织看房。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金等一切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竞买人在开拍之前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了解确认,与拍卖人无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因司法拍卖的特殊性,有可能涉及该拍卖标的物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税费,有可能需要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相关部门才能给办理标的物的权属变更手续,该费用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之前到税务等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税费风险需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7月2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18974845232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并仔细阅读本院上传的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标的物详情咨询:贾法官17647338837
法院监督电话:0476-43219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局
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