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融媒体服务项目;
金额明细:
1.专职记者派驻;派出2名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记者驻点办公;1年;15万元;
2.公众号运营;运营“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并做到工作日更新;1年;9万元;
3.长沙县全域媒体宣传;重点工作进行专版报道;2个;10万元;
4.大数据信息采集;对互联网上发生的与“长沙县交通运输局”相关的信息,第一时间收集采集;3.3万元;
5.系列短视频创作拍摄;总共12个,每个1分钟;12个;12万元;
6.“掌上星沙”客户端专属频道;在掌上星沙APP开设“长沙县交通运输局”专属频道;1年;8万元;
7.图片拍摄资源库;满足全年各类图片拍摄需求;300张;3万元;
8.创意H5/长图制作;根据中心工作进行设计和制作创意H5/长图;10个;6万元;
以上合计:663000元整;合计金额大写:陆拾陆万叁仟元整
乙方团队按甲方宣传计划和工作安排及时履行。
1.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调度,严守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纪律和保密纪律;
2.不能有与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相违背的内容;
3.严格按照新闻三审制及甲方信息发布程序对外发布新闻及相关信息。
1.派驻2名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记者驻点办公;
2.全年运营“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并于工作日进行更新;
3.对重点工作进行专版宣传报道,全年不少于2个专版;
4.全年对互联网上发生的与“长沙县交通运输局”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收集采集;
5.拍摄创作系列短视频,全年不少于12个,每个短视频时长为1分钟;
6.在掌上星沙APP开设“长沙县交通运输局”专属频道,并全年发布信息,不限次数,根据交通局需求,开展直播服务和投票活动;
7.全年提供12次拍摄服务,拍摄图片多元化,满足各类图片拍摄需求,全年不少于300张;
8.根据中心工作设计和制作H5/长图,H5/长图全年共计不少于10个。
1.甲方对乙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宣教部门与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宣传工作指导管理;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双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下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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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未提供某一付费服务的,甲方支付尾款时有权将该部分服务对应的合同金额予以扣除,乙方未按约定全部完成某一付费服务的,对于该服务已完成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部分,甲方应支付对应合同金额;
2.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3.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若存在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仅能就对于该服务已经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4.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