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3-3889]城职院科教城校区维护维修经费项目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城职院科教城校区维护维修经费项目补充公告
城职院科教城校区维护维修经费项目(项目编号:JG2023-3889)已于2023年7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原招标公告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将招标文件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修改如下:
原文:
现文:
2、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如下:
原文:
备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企业资信”所要求的评审资料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现文:
备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三、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GZZB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的为准,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四、本项目对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城职院科教城校区维护维修经费项目(项目编号:JG2023-3889)已于2023年7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原招标公告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原文 | 现文 |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1-440118-04-05-746071文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现对城职院科教城校区维护维修经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现对城职院科教城校区维护维修经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397550.95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5381913.76元(占比99.9%),建筑机电安装工程15637.19元(占比0.1%)。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397550.95元。 |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或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单位承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1家单位承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四)。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工作协议(本公告附件四),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
1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 删除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备注 |
附件四:联合体工作协议(参考格式) | 删除 |
将招标文件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原文 | 现文 |
16.1 投标保证金 8、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或牵头方)递交。 | 16.1 投标保证金 删除:8、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或牵头方)递交。 |
1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提交);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按招标公告要求)(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四); (14)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资格审查文件中第(3)-(7)、(9)-(1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其中第10、11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第12项的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如有)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7投标人根据“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五)。 | 1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提交);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按招标公告要求)(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资格审查文件中第(3)-(7)、(9)-(1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其中第10、11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第12项的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如有)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7投标人根据“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五)。 |
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主办方(或牵头方)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即可。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和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和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修改如下:
原文: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0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 联合体工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在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 |
现文: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0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 |
2、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如下:
原文: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70分) |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 6 |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有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及技术保证措施的,得5分; (2)根据上述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 (3)不提供措施的,不得分。 | |
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 6 |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有制定相应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的,得5分; (2)根据上述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 (3)不提供措施的,不得分。 | |||
资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6 |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有制定相应的班组劳动力(且施工高峰期承诺投入的劳动力数量超过100人)、机械设备投入和保证措施的,得5分; (2)根据上述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 (3)不提供措施的,不得分。 注:需出具施工高峰期投入劳动力数量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质量保证措施 | 6 |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有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得5分; (2)根据上述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 (3)不提供措施的,不得分。 | |||
安全及绿色文明施工措施 | 6 |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有制定相应的安全及绿色文明施工措施的,得5分; (2)根据上述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 (3)不提供措施的,不得分。 | |||
| 项目管理机构 | 40 | 项目管理团队配置人员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得基础分7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本项得0分。在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基础上: (1)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3分。 (2)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3分。 (3)造价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3分,最高得6分。 (4)装修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3分,最高得9分。 (5)暖通工程师:具有暖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3分,最高得6分。 (6)机电工程师: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3分。 (7)给排水工程师: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3分。 注: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 ||
二 | 企业 资信(30分) | 类似业绩 | 16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6分。 注:(1)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应至少显示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基本信息”、“验收材料”等信息)。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工程规模”栏中所记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须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工程奖项 | 6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获得过质量奖项的: (1)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2)省级奖项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3)市级奖项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 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得6分。 注:①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应至少显示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获奖证书上传件,没有提供不得分。②时间以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③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广东省或其他省级、市级的优秀、优质奖(不含安全类奖项)。获奖包括承建单位获奖、参建单位获奖。④同一工程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的质量奖项得分。⑤只计算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项目的质量奖项,其他非建筑装修装饰类工程项目获奖,如:房屋建筑类、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 |||
第三方评价 | 5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5分;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3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1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3项的,得0.5分; 本小项评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3 | 投标人获得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得3分。 注:“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须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 |||
合 计 | 100分 | |
备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企业资信”所要求的评审资料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基本任职条件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2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3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同时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质量员培训证或岗位证 | 须提供职称证书及质量员培训证或岗位证 |
4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同时具备建筑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须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5 | 造价工程师 | 2人 |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须在有效期内) | 须提供职称证书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6 | 装修工程师 | 3人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7 | 暖通工程师 | 2人 | 具有暖通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8 | 机电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9 | 给排水工程师 | 1人 | 具有给排水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10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现文: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70分) |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 6 | 优:对项目调研充分,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对重点难点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可靠、合理,措施具体、针对性优,得6分; 良:对项目调研较为充分,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对重点难点表述比较清晰和完整、合理,措施比较具体,有一定的的针对性,得5分; 中:对项目调研情况程度一般,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表述一般,措施可行性一般或不具体,得4分; 差:不满足以上情况,得0分。 | |
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 6 | 优:对项目工期需求理解准确,对工期分析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施工工期保证措施针对性优、合理、可行。并承诺施工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6天或以上完工,得6分; 良:对项目工期需求理解较为准确,对工期的分析比较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并承诺施工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至5天完工,得5分; 中:对项目工期需求理解程度一般,工期分析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并满足施工工期计划目标要求,得4分; 差:无提供或不满足以上情况的不得分。 | |||
资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6 | 优:有提供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劳动力投入保证措施,资源投入计划分析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并承诺施工高峰期投入劳动力数量在100人以上的,得6分; 良:有提供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劳动力投入保证措施,资源投入计划分析比较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并承诺施工高峰期投入劳动力数量在51-100人之间的,得5分; 中:有提供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劳动力投入保证措施,资源投入计划分析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并承诺施工高峰期投入劳动力数量在30-50人之间的,得4分; 差:无提供或不满足以上情况的不得分。 注:需出具施工高峰期投入劳动力数量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质量保证措施 | 6 | 优:对项目质量需求理解准确,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承诺争创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项,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优,措施具体、成熟,得6分; 良:对项目质量需求理解较为准确,质量目标满足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比较可行、措施比较具体、有效,得5分; 中:对项目质量需求理解程度一般,质量目标基本满足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或不具体,得4分; 差:无提供或不满足以上情况的不得分。 | |||
安全及绿色文明施工措施 | 6 | 优: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承诺争创市级或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可靠、合理,针对性优,措施具体,得6分; 良: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制度化措施、标准化措施较可行、较可靠、措施较具体,得5分; 中: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可行性一般、不具体,得4分; 差:无提供或不满足以上情况的不得分。 | |||
| 项目管理机构 | 40 | 项目管理团队配置人员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得基础分10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本项得0分。在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基础上: (1)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3分。 (2)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3分。 (3)造价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3分,最高得6分。 (4)装修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3分,最高得9分。 (5)暖通工程师:具有暖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每名得3分,最高得6分。 (6)给排水工程师: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得3分。 注: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 ||
二 | 企业 资信(30分) | 类似业绩 | 16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6分。 注: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应至少显示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基本信息”、“验收材料”等信息)及相关业绩上传件,没有提供不得分。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工程奖项 | 6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项目获得过质量奖项的: (1)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2)省级奖项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3)市级奖项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 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得6分。 注:①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应至少显示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获奖证书上传件,没有提供不得分。②时间以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③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等,非质量类获奖不予计算。④同一工程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的质量奖项得分。⑤只计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获奖,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获奖项目的工程内容以获奖证书中注明承包范围或内容为准,如证书中未注明或不能明确工程内容的以施工合同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 |||
第三方评价 | 5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5分;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3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1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3项的,得0.5分; 本小项评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3 | 投标人获得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得3分。 注:“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须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 |||
合 计 | 100分 | |
备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基本任职条件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2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3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同时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质量员培训证或岗位证 | 须提供职称证书及质量员培训证或岗位证 |
4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同时具备建筑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须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5 | 造价工程师 | 2人 |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须在有效期内) | 须提供职称证书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6 | 装修工程师 | 3人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7 | 暖通工程师 | 2人 | 具有暖通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8 | 给排水工程师 | 1人 | 具有给排水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9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三、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GZZB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的为准,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四、本项目对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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