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教育局2023年秋季扩班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9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0606008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美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秋季扩班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606008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出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本中标项目唯一回款账户,不得变更。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2023年付款60%(付款时需凭学校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采购人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款20%(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火星路支行(湖南美智科技有限公司:5859647633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整体项目免费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按照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的规定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浏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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