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赤山东村黄茅山自留地土地
(一)资产状况:租赁;面积:约6.17亩
(二)拟出租年限:9年零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1300元/亩·年,每次起价不低于100元/次
(四)递增情况:每3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2021]第0022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厂房,南至坑园,西至耕地,北至农场耕地。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实际状况交付;
(九)其他说明:无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异常名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5000元,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楼支行,账号:00471162000000481。转账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5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接受现场报名确认。竞投人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可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参与竞投。
(三)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黄茅山自留地土地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2021第0022]号。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应由报名人本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凡企业法人参加竞投,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可在报名期间到本中心领取。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先后顺序的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同时存在2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先,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后;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第三方转账,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除项目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转账账户。各竞投人或竞投单位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或竞投单位承担后果。
九、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镇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及没收交易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成交,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3次不良记录,以交易系统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十、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实际状况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一、竞投时间:2021年5月31日上午9:30.
十二、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十三、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84840382
联系人:戴杰涛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社长联系电话:020-84861737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7日
土地租赁合同(正本)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戴杰涛,该社社长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将所属位于本村黄茅山自留地(土名)的土地,面积6.17亩,以公开竞投的形式出租,经竞投由乙方竞得经营农业种植使用(限农业种养,但不准饲养畜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以便日后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租赁年限和承租面积
1、承租期限:9年零6个月,即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公历下同)
2、出租土地面积:6.17亩(不计算墓穴地面积)。出租土地的面积,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土地的位置,土地具体边界情况,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乙方将来不得以实际丈量土地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第二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租金为每年每亩元。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个周期在上一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二)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1、在合同租赁期开始当月前五天内,乙方交清第一年度(从开始月起计12个月)租金给甲方;以后新年度开始的对应月前五天内交清该年度12个月的租金给甲方(即先交钱后使用)。
2、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5000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交清水电费及该由乙方缴交的费用并撤场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第三条:承租条款:
1、承租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涉及到防火、安全、治安、环保、设备、劳力、工人工资及福利、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承租期内,乙方承租该土地可经营农业种养(养植的作物不能影响邻近耕户),不得损毁该土地上原有的墓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建房或搭建棚舍,不能改变和损坏原有的公共排水坑及道路,不能占用机耕路和开挖土地,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强腐物品、工业废物、泥浆及堆放垃圾,不得将该土地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资源。
3、承租期内,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乙方必须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承租期内,乙方要定期杀虫、杀蚊、杀草及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5、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自然灾害而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乙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偿归属乙方所有。
6、承租期内,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申请水电报装手续,需以甲方名义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保证该出租土地具有合法的手续。
8、承租期满时,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9、承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在使用期间搭建的简易棚架、设施、附着物不能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种植的花草树木除外),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0、在承租期内,如因消防、安全、环保、违建等一切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单方不能中途违约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相当于解除本合同时当年的租金金额;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相当于解除本合同时当年的租金金额。
2、乙方必须按时缴交租金给甲方,若超期缴交,则按所拖欠金额每日以3‰计付违约金,若超期三十天仍无法交清拖欠部分租金及违约金的,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另行处理(土地上青苗、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如乙方需转让第三者承租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好转让手续,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收或征用本土地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归属,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土地用地补偿款全部属甲方所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归乙方所有。地上的设施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交付租金(交至征地单位书面通知收地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承租时间的租金后,将剩余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下月10号前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有关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土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剩余的土地由乙方继续承租,租金按未征收或征用土地面积计算,合同内容、条款不变。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履约完毕后自然失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石楼农村财务结算中心一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附件:(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