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美丽山东数字化治理综合平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美丽山东数字化治理综合平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402007957,A1包
二、项目名称:美丽山东数字化治理综合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北戎(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科嘉路与春秀路交口东南500米粤浦科技济南科创中心1号楼702A15
2.被投诉人: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奥体天泰广场地块四SOHO办公楼20层2003室?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对于被投诉人2就质疑事项1的答复不满意,原因如下:(1)被投诉人2对投诉人质疑事项答非所问。投诉人质疑被投诉人2存在设计方与承建方未分开招标的问题,并未质疑被投诉人2是否已经确定了承接设计的供应商,而被投诉人2却在回复中写到“不存在已确定的承接设计的供应商”,未正面实质性的回复投诉人质疑事项。(2)被投诉人2并未在回复中承认投诉人质疑事项,却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的变更文件中将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第五章“2.服务明细(1)服务明细表”中存在2.1“编制‘美丽山东数字化治理综合平台’整体设计方案”变更为“省市一体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咨询服务”,属于承认自身存在项目整体设计和具体实施共同招标的问题,但在后期的变更中并未拆包分别招标,且妄图将整体设计变更为咨询服务,属于混淆视听,私自变更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是依据经财评的文件编制,被投诉人2不得擅自变更未经财评的招标文件,但被投诉人2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的变更文件中擅自将整体设计服务变更为咨询服务,属于未按经财评的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402007957,A1包
二、项目名称:美丽山东数字化治理综合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北戎(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科嘉路与春秀路交口东南500米粤浦科技济南科创中心1号楼702A15
2.被投诉人: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望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奥体天泰广场地块四SOHO办公楼20层2003室?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对于被投诉人2就质疑事项1的答复不满意,原因如下:(1)被投诉人2对投诉人质疑事项答非所问。投诉人质疑被投诉人2存在设计方与承建方未分开招标的问题,并未质疑被投诉人2是否已经确定了承接设计的供应商,而被投诉人2却在回复中写到“不存在已确定的承接设计的供应商”,未正面实质性的回复投诉人质疑事项。(2)被投诉人2并未在回复中承认投诉人质疑事项,却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的变更文件中将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第五章“2.服务明细(1)服务明细表”中存在2.1“编制‘美丽山东数字化治理综合平台’整体设计方案”变更为“省市一体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咨询服务”,属于承认自身存在项目整体设计和具体实施共同招标的问题,但在后期的变更中并未拆包分别招标,且妄图将整体设计变更为咨询服务,属于混淆视听,私自变更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是依据经财评的文件编制,被投诉人2不得擅自变更未经财评的招标文件,但被投诉人2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的变更文件中擅自将整体设计服务变更为咨询服务,属于未按经财评的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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