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核磁共振交钥匙工程DDP水陆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现场培训维修手册技术指导支持维护手册其它类似的义务公共服务防野蛮装卸技术资料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软件系统新零件系统故障部件货物修补缺陷部分医疗设备木质包装材料包装箱国产设备进口设备医疗器械中文使用说明中文操作手册电子版文件开放数字化接口HIS系统自带独立软件操作系统系统备份特殊专科设备设备临床现场使用指导服务特种设备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检验磁体为两端开放式设计运行机器设备技术服务免费保修服务配件费清关提运商检免税入库产品供货进口报关售后服务设备使用医药产品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磁体材料磁场强度中心共振频率应用类型屏蔽方式主动屏蔽匀场方式主动匀场超导匀场病人个性化匀场高级高序匀场匀场通道匀场点数磁体为对称式设计30cmDSV20cmDSV10cmDSV50cmDSV液氦消耗高斯磁力线液氦含量提供证明材料梯度系统梯度线圈中空内冷式梯度模块梯度场强性能值工作周期梯度控制系统全数字实时发射接收梯度工作方式梯度放大器冷却方式最短爬升时间病人床与环境调节系统垂直运动时扫描床智能触控病人定位系统床旁扫描操控系统磁体液晶显示系统足先进扫描模式病人通道环境扫描范围扫描床内一体化线圈物理长度射频系统光纤射频技术防磁模数转换器射频功率射频噪音水平射频激发线圈驱动点数同步接收通道数所有线圈免调谐相控阵线圈发射带宽采样速度一体化头颈组合成像线圈腹部组合成像线圈一体化全脊柱线圈大号柔性线圈中号柔性线圈乳腺线圈静音技术计算机系统主CPU主频主内存最大重建矩阵重建速度阵列处理器内存系统硬盘容量DVD-RW光盘刻录机同步扫描和创建功能实时显示显示器显示图像分辨率实时MIP实时MPR三维表面重建技术MIP重建图像减影电影回放实时互动多平面重建动态定量分析软件实时心电波形显示实时呼吸脉搏波形显示后处理接口软件控制照相技术标准激光相机主机向PC机传输图像数据功能最大FOV最小FOV二维最薄扫描层厚最大采集矩阵最小采集矩阵EPI最大回波链临床采集弥散加权系数B值扫描技术与序列2D/3D自旋回波序列单次激发SE/FSESTIR压脂序列单次激发快速IR常规反转恢复序列脂肪/水激发技术频谱特异式大范围脂肪抑制梯度回波(GRE)序列2D/3D快速稳态进动梯度回波同反向位技术梯度多回波序列亚秒T1扫描序列亚秒T2扫描序列单次多平面梯度回波序列多回波梯度回波序列磁化传递技术重T2加权高对比序列EPI序列单次激发EPI多次激发EPI自旋回波EPI梯度回波EPI反转EPIK空间成像技术心脏并行采集技术部分扫描采集技术矩形视野采集技术三维重叠连续采集技术预备相位极小化扫描技术压缩感知技术特殊K空间放射状填充技术特殊K空间螺旋状填充技术特殊K空间放射状3D填充技术特殊K空间笛卡尔填充技术全身成像技术神经系统成像技术全脑不打药灌注成像技术定量图谱技术单序列扫描定量图谱单序列扫描同平面多对比度动态调节技术FSE小视野高清弥散技术各项同性高分辨解剖成像同性采集各向异性采集灰白质成像磁敏感加权成像磁敏感成像原始图像磁敏感成像mMIP图像脑灌注成像技术彩色灌注分析软件脑功能成像fMRI弥散张量成像三维白质纤维束追踪多b值弥散四面体技术三合一技术体部成像技术水脂分离技术不对称三点法DIXION技术脂铁定量技术膈肌导航呼吸触发技术自由呼吸技术频域饱和发体部大范围成像一次扫描四种对比度体部多期动态扫描体部弥散成像技术MR结肠造影技术MR胰胆管造影技术动态肾脏成像MR尿路造影技术肝脏动态增强成像肝脏灌注成像肝脏弥散成像肾脏灌注成像肾脏弥散成像乳腺灌注成像乳腺弥散成像心血管成像2D/3D时飞法技术门控2D血管技术2D/3D相位对比法技术可变反转角射频技术动静脉分离成像智能化实时透视造影剂追踪血管成像技术全身血管成像区域饱和技术全身不打药血管成像磁化对比技术智能化自动移床造影剂跟踪技术外周血管成像技术心脏成像技术心脏成像白血心脏成像黑血技术延迟法心肌灌注成像技术心脏电影技术心脏梯度快速成像心电触发技术肌骨关节成像三维各向同性容积成像高分辨率颈髓成像高分辨率内耳三维成像全脊柱成像图像无缝拼接软件包关节软骨成像骨皮质成像骨膜成像去金属伪影成像头氢频谱肝脏氢频谱乳腺氢频谱单体素波谱成像频谱(MRS)采集及分析高级独立后处理工作站MR自动拼接软件Functool后处理软件Functool脑灌注成像后处理软件FunctoolDTI成像后处理软件硬盘存储量CD-ROM或DVD-RW驱动器多种方式显示和图像处理三维后处理软件实时三维图像血管成像软件内窥镜成像软件高级神经后处理功能软件弥散成像后处理皮层功能区分析软件动态EPI动态图像的量化分析弥散张力(DTI)成像后处理软件磁共振灌注分析软件图像融合病人数据库激光相机数字接口科研平台附属配置无磁双筒高压注射器医用4M诊断竖屏MR室专用消毒机铁磁检测门无磁轮椅机房装修大鼠线圈线圈柜科研工作站进修培训远程会诊读片系统无磁监视系统维修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02日 00: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8月26日至2022年09月02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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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 ||
预算金额 | ¥2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翔、唐瑭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3608842-123、113 | ||
采购单位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1-84671291-73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1-83608842-123、113 | ||
附件: | |||
附件1 | 3.0T核磁共振 招标文件中文(第二册)8.26(定)-2.doc3.0T核磁共振 招标文件中文(第二册)8.26(定)-2.doc |
招标人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货物名称:3.0T核磁共振1套招标编号:JH21-210000-68664;0843-224DCZ202207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第二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
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其下述货物进行国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的下列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招标编号:JH21-210000-68664;0843-224DCZ202207日期:2022年8月26日第五章投标邀请2022年8月招标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3.1投标人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要求:2.采购预算:2300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技术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名称及数量:3.0T核磁共振1套
5.有意愿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可自2022年8月26日起-2022年9月2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09:00时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三证合一)、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一套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具体审核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或100美元。4.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3.5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二证合一。3.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经销授权(国产设备除外);3.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3.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8.本次招标定于2022年9月16日当天08:30—0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届时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7.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9月16日当天08:30—09:00时(北京时间)递交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迟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注: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以及发布招标及中标信息等所有环节都在上述的双网同时进行,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也须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Index)持CA锁同时解密其电子文件及报价。如有疑问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询问,如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Index)未能上传投标电子招标文件不能解密导致的问题,后果自负。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办理“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的网上投标人注册,经网站验证认可后,方可进行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以及在招标网上查看评标结果公示和公示结果公告。否则,投标人不能有效进入招标投标法定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负。因本项目为省政府项目,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Index)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如未携带CA锁将导致废标。6.投标人入库须知:
招标机构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6-411-84671291-7308联系人:曲鸿采购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竭诚欢迎有制造或供货能力的中国境内外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电子信箱:253372179@qq.com传真:86-411-83683835电话:86-411-83679403—123/113联系人:李翔、唐瑭邮政编码:116021招标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号—2
第六章投标资料表开户银行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东北路73号SWIFTCODE:BKCHCNBJ810帐号:314256319366开户行:中行大连市分行沙河口支行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合同条款本章《合同专用条款》是对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本章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或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投标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自筹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
1.1 | 招标人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标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联系人:曲鸿电话:86-411-84671291-7308 |
1.1 | 合同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合同 |
1.2 | 招标机构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招标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号—2联 系 人:李翔、唐瑭电 话:86-411-83679403—123/113传 真:86-411-83683835 |
1.3 | 招标情况:3.0T核磁共振1套资金性质:自筹性资金 |
6.1 |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
7 | 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
8 | 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应使用中文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语言的翻译本,如果两种语言之间存有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
10.3 |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报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本次招标不接受附加条件的报价。 |
11.2.2 | 投标报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DDP伴随费用和其他伴随服务费用:交钥匙工程,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保险、等伴随服务费注:(1)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2)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3)投标报价为交钥匙工程,包含投标产品到达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并正常运行前及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投标总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不得中标,无论汇率变动与否,最终结算价不能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不予支付超出部分费用。 |
12.1 | 投标货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人民币 |
12.2 | 投标货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人民币 |
13 |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在国内注册,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资质。2、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允许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开始即参与设备或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4、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负责在设备到货后和项目完成时将设备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买方,并做出向买方进行技术转移的方案和策略。5、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在用户对标书中所要求内容全部验收后方视为该项目全部完成并终止。6、投标人应在标书中对由于设备提供商原因造成的中标后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承诺接受用户严格的罚则,否则买方有权在宣布中标结果后仍重新确定中标方或重新招标。 |
14.3 |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 10年 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
15.1 | 投标保证金金额:46万元,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
15.3 | 投标保证金货币、形式和有效期:人民币。形式可采用银行本票、保兑支票、电汇,银行保函,(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09:00前。 |
15.6 |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 5 日内,招标人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
15.7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6.1 | 投标有效期:投标应自开标日起 90 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
17.1 |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7 份。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 1 份,并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内。 |
17.2 | 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应该逐页签字,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18.2 | 递交的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
18.2 | 投标邀请的标题: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H21-210000-68664;0843-224DCZ202201 |
19.1 | 投标截止日期:2022 年9月16日 投标截止时间:09:00(北京时间)。 |
22.1 | 开标日期:2022 年9月16日开标时间: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
23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行政法规规定的“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以及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一: |
24 | 投标文件的初审: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在商务评议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再进入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1)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3)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5)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本项目除外);6)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3)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2)在技术评议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5)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重要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技术参数有疑议,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技术白皮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
25.1 | 评标货币:人民币 ;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 |
26.3 | 综合评价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非“*、#”部分技术规格、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扣一分,“#”部分技术规格、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扣三分,“*”部分必须满足,否则将被是视为无效投标单位。 |
26.4 | 对26项本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 1)、2)、3)、4)、5)、6)、7)、8) 作为商务要求。 |
26.4.1 | 投标人应提供每件包装箱的估计的尺寸、装运重量。 |
26.4.2 | 交货期的偏离:不允许偏离 |
26.4.3 | 付款条件的偏离:不允许偏离 |
26.4.4 |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所选款项:投标商和设备厂商应承诺至少向用户提供设备10年的随机备件和消耗品。 |
26.4.5 | 中国关境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投标方在中国应设有备件供应与售后服务中心,并提供保税仓库以及存放地点,存放备件的数量与金额。 |
26.4.6 | 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1)使用寿命的年数;(2)运行费;(3)维护费;(4)用于将上述(2)和(3)条计算的全部未来每年费用贴现至现值的百分率。 |
26.4.7 |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 |
26.4.8 | 备选方案:不允许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无 |
26.5 |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按投标人评价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在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认中标人。 |
27.2.1 | 评价因素:价格、技术、商务、服务与承诺 |
27.2.3 | 评价值:评价值=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独立评价值之和/有效评委数; 小数点后的精确2数; |
36 | 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照下述规定向招标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1. 招标服务费按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2. 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签约前向招标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合同生效后30天内按规定的标准一次向招标代理缴清招标服务费。 3. 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本规定及时交纳招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适用于本招标的另有规定:无 |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买方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1.1 | 买方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
1.1 | 业主方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1.1 | 业主方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
1.1 | 卖方名称(中标人): |
1.1 | 项目现场名称/地址: |
7.1 | 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币种:合同币种 |
11 | 目的港/项目现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交货期: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安装期: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 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
12 | 运输方式(装运条件):DDP:卖方负责完税后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投标产品到达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
16.1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2)、3)、4)、5) |
17.2 | 要求提供的备件:标准配置必须提供。 |
18.2 |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货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质保期内同类故障发生3次及以上产品;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修复期超过14个工作日;③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超过1天),院方可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供货方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1 年。保修期内,供货方必须在接到采购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可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保修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 |
18.4 | 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1 年。保修期内,供货方必须在接到采购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可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保修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 |
20 | 付款方法和条件: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 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 |
32.2 | 仲裁的地点和仲裁的官方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含港、澳、台):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上海分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进行,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仲裁应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在大连进行,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
33.1 | 合同语言: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如果本合同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
34 |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
35.1 | 双方的通知送达:本合同卖方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买方。本合同买方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卖方。 |
36 | 税和关税:36.1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境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不包含关税)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36.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
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变动:无 |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技术指标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4.合同金额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交货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验收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付款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包装要求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伴随服务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质量保证期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质量保证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13.违约责任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4.不可抗力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争端的解决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1招标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编号:(二)合同格式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20.5中标通知书;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招标编号: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乙方(卖方):联系方式:0411-84671291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甲方(买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标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鉴于:联系方式:地址:法定代表人:
产品的基本信息:见供货产品一览表第一条产品的基本信息与技术标准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项目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人民币:(小写)RMB(大写)圆整。(含税)该价格已经包括了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1.产品的价格第二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供货产品一览表
产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原产地 | 出厂日期(一年内) | 单价(人民币/元) | 合计(人民币/元) |
投标名称:(注册证名称:) | 投标型号:(注册证型号:) | (交货日期的一年内) | |||||
配套及随机附带产品名称 | |||||||
成交总价 | (小写)RMB (大写) 圆整 |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与装运标记4.乙方承诺,除本次安装调试外,在设备寿命使用周期内再提供免费搬运、安装调试一次。3.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强制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证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2)乙方投标的产品单价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如经甲方同意,采购数量发生变更,总价按实际交付签收单结算。
(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2.装运标记(3)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导致合同产品在消关及内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短少、瑕疵、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或声明,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滞期费、滞箱费,以及甲方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乙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包装
6)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5)目的地4)收货人编号3)发货标记2)合同号1)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第四条产品的装运条件、装运通知、发运通知与运输(3)乙方保证所使用包装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包装物由乙方自行回收,甲方对其完整性和循环可利用性不承担责任。(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质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英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9)发货人名称及地址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7)毛重/净重(用kg表示)
(2)乙方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负责资质和实力审慎审核,并获甲方同意。(1)乙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产品运至甲方住所地或合同中指定的其它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中。3.运输2.发运通知:乙方应随时向甲方通报合同产品状态和预计交货时间,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发运产品。1.装运条件:乙方应负责安排订仓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产品的交货第六条产品的交货与单据2.乙方需按照最终用户项目现场条款办理保险,并以甲方为受益人,以合同货币为保险货币,以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单上应注明“可以在中国理赔”,并且在保险单上不应含有抵免条款。1.乙方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产品,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第五条保险
2)收货单位: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到货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到货地点和收货单位(或收货人)(3)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卸货、合理堆放。(2)交货单位(乙方):(1)交货期限: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乙方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交有关单证,并担保各单证及其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单证出现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文件。2)产品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1)乙方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1)乙方应提供以下文件:2.单据
4.货到后,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3.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含商检)应于10日内一同对包装箱共同开箱检验。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产品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产品,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2.在交货前,乙方应让制造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1.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交付产品应为自交货日期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否则不予验收。第七条产品的验收
质量保证期第八条质保期与保修期7.产品抵达目的港和/或最终目的地后,甲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由检验检疫局向甲方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甲方有权在产品到达最终目的地后90日内向乙方提出索赔。6.甲方在产品到达目的港和/或货物交付/安装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产品的权利将不会因为产品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乙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5.免费提供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中文维修手册、中文操作手册和现场培训,并提供维护手册电子版文件,有标准的开放数字化接口(并配合甲方完成HIS系统的对接工作)等。自带独立软件操作系统的(一般为进口设备),需提供系统备份。特殊专科设备在现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院方要求提供设备临床现场使用指导服务。如产品属于特种设备,乙方应在产品安装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质量保修期(5)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4)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国产设备一个月,进口设备三个月,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5日。(3)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质保期内同类故障发生3次及以上产品;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修复期超过14个工作日;③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超过1天),院方可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材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1)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有证据证明产品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2.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潜在品质缺陷除外。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原产地、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者系使用过的旧产品,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6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产品的货款。第九条索赔(2)保修期满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可向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须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保修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
8.如果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向甲方退还所收货款,并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违约金、利息、银行费用、运费、运杂费、仓储保管费、验收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7.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一项或数项技术指标未能达到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到技术指标,甲方有权按照每一未达到项扣除不少于合同总价1%向乙方进行索赔,此款项可从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应付索赔金余额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或罚金;同时乙方将被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集中采购不良纪录名单。6.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乙方未做答复,应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生产品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材料,甲方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等证据向乙方索赔包括诉讼(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在内的全部损失。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0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4.收到甲方按照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及时办理对外付款,按照约定和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办理清关、提运、保险、商检、免税、入库以及国内外运输等事宜。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不限于申请、登记、备案、许可。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书》中应明确项目进度、产品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有关情况。1.乙方负责合同履行中的产品供货、进口报关、商检、水陆运输、保险、安装、培训、售后服务及设备使用等所有问题。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甲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审批制度进行相应的审批工作,待审批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若因甲方未及时履行审批等程序而造成延迟支付款项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顺延,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6.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谨慎勤勉的完成工作,并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转委托第三人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
5.乙方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其由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或与提交样品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可以按质协商折价;如果甲方认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尽快修理和运输,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2.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迟延交货违约金。每延误一日的迟延交货违约金,按迟交产品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交货、提供服务或合同终止日为止。此项迟交违约金由合同总价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超过90日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作为合同解除的赔偿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间接损失。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维修,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按合同的有关逾期交货的违约条款处理。1.非因法定原因,乙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除负责返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总金额款项(并同期贷款利息)外,还要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书及其附件(2)招标文件(3)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4)投标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6)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第十四条其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七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不可抗力6.乙方保证对所售商品在交付前不存在任何物权争议、他物权或系查封扣押财产;所售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代表人:采购方单位(甲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章)第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非法定原因,双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条款如须变更、修改,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共同承诺遵守采购廉洁书中的相关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1.2.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日期:电话:0411-84671291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账号:75910188000055140开户银行:光大银行西岗支行
地址:账号:开户银行:如果是代表人(非企业法人)签字,请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PS:本行文字打印时请删除代表人:姓名(必须手签)+手机号码供货方单位(乙方):(公章)
日期:公司电话:固定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廉洁书附件1:
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3.0T核磁共振招标参数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磁体 | |
1.1 | 磁场强度 | 3.0T |
1.2 | 中心共振频率 | ≧127MHz |
1.3 | 应用类型 | 全身通用型 |
1.4 | 磁场类型 | 超导 |
1.5 | 屏蔽方式 | 主动屏蔽+抗外界干扰屏蔽 |
1.6 | 匀场方式 | 主动匀场+被动匀场+动态匀场 |
1.7 | 超导匀场 | 提供 |
1.8 | 病人个性化匀场 | 提供 |
1.9 | 高级高序匀场 | 提供 |
1.10 | 匀场通道 | ≧36 |
1.11 | 匀场点数 | ≧1600 |
1.12 | 磁体材料 | 3.0T不锈钢专用磁体 |
#1.13 | 磁体长度(不含外壳) | ≧174cm |
#1.13 | 磁体长度(不含外壳) | ≧174cm |
1.14 | 磁体长度(含外壳) | ≦196cm |
*1.15 | 磁体内径(患者检查孔道内径)大小 | ≧70cm |
1.16 | 患者检查孔道长度 | ≦130cm |
1.17 | 磁体为两端开放式设计 | 具备 |
1.18 | 磁体为对称式设计 | 具备 |
#1.19 | 磁体重量(含液氦) | ≧6.0吨 |
1.20 | 磁场均匀度(V-RMS测量法 32点24平面) | |
#1.20.1 | 40cmDSV | ≦0.25ppm |
1.20.2 | 30cmDSV | ≦0.06ppm |
1.20.3 | 20cmDSV | ≦0.02ppm |
1.22.4 | 10cmDSV | ≦0.005ppm |
1.22.5 | 50cmDSV | ≦1.73ppm |
1.23 | 液氦消耗 | 零液氦消耗 |
1.24 | 5高斯磁力线轴向范围: | 轴向≦5.2m |
1.25 | 5高斯磁力线径向范围: | 径向≦2.8m |
1.25 | 5高斯磁力线径向范围: | 径向≦2.8m |
#1.26 | 液氦含量 提供证明材料 | ≧1800升 |
2 | 梯度系统 | |
2.1 | 梯度线圈冷却方式 | Hollow Copper Cooling system中空内冷式 |
2.2 | 梯度系统 | |
2.2.1 | 梯度模块/模式 | 单梯度 |
2.2.2 | 梯度场强(非有效值) | ≧44mT/m(非有效值) |
2.2.3 | 梯度切换率(非有效值) | ≧200T/m/s(非有效值) |
2.2.4 | 梯度场强性能值 | ≧60mT/m |
2.3 | 最大单轴梯度场强和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在同一序列中可同时达到 | 具备 |
2.4 | 工作周期 | 100% |
2.5 | 梯度控制系统 | 全数字实时发射接收 |
2.6 | 梯度工作方式 | 非共振 |
2.7 | 梯度放大器冷却方式 | 水冷 |
2.8 | 最短爬升时间 | ≦0.24ms |
3 | 病人床与环境调节系统 | |
3.1 | 垂直运动时扫描床最大承受重量 | ≧227kg |
3.2 | 扫描床水平运动最大速度 | ≧300mm/sec |
3.3 | 智能触控病人定位系统 | 具备 |
3.4 | 一键定位,无需激光灯 | 具备 |
3.5 | 床旁扫描操控系统 | 具备 |
3.6 | 磁体液晶显示系统 | 具备 |
3.7 | 扫描床自动步进 | 具备 |
3.8 | 足先进扫描模式 | 具备 |
3.9 | 病人通道环境 | 照明、通风、通话 |
3.10 | 机架正面的两侧均有床旁操作按钮,可控制扫描床的运动和扫描。 | 具备 |
3.11 | 扫描范围 | ≧200cm |
3.12 | 扫描床内一体化线圈物理长度 | ≧100cm |
4 | 射频系统 | |
4.1 | 光纤射频技术 | 具备 |
4.2 | 防磁模数转换器内置于磁体间或线圈内 | 具备 |
#4.3 | 射频功率 | ≦30KW |
4.4 | 射频系统模数转换器(ADC)个数,提供datasheet 证明 | ≧96 |
4.5 | 射频噪音水平 | ≦0.5dB |
4.6 | 射频激发线圈驱动点数 | ≧4点 |
4.7 | 每个通道皆有一一对应的模数转换器 提供datasheet 证明 | 具备 |
*4.8 | 同步接收通道数(非所有可连接线圈单元数加和) | ≧96 |
4.9 | 所有线圈免调谐 | 均具备相控阵线圈技术 |
4.10 | 发射带宽 | ≧1.25MHZ |
4.11 | 每通道同时并行采样接收带宽 | ≧1MHZ |
4.12 | 采样速度 | ≧7.7GB/s |
*4.13 | 独立射频放大器驱动数量(非双通道) | ≧2个 |
*4.14 | 单视野不移床一次扫描最高传输通道数(提供扫描界面证明) | ≧78个 |
4.15 | 必须具备线圈: | |
4.15.1 | 一体化头颈组合成像线圈 | ≧40通道 |
#4.15.2 | 腹部组合成像线圈 | ≧52通道 |
4.15.3 | 一体化全脊柱线圈 | ≧40通道 |
4.15.4 | 大号柔性线圈 | ≧16通道 |
4.15.5 | 中号柔性线圈 | ≧16通道 |
4.15.6 | 乳腺线圈 | 具备 |
4.15.7 | 射频噪音水平 | ≦0.5dB |
5 | 静音技术 | 各厂家需提供最新静音扫描技术 |
5.1 | SilenZ Scan或同类技术 | 具备 |
5.2 | SilenZ Scan可实现Zero TE(TE=0) | 具备,且提供Datasheet证明 |
5.3 | Zero TE可以应用于血管成像,关节成像等部位 | 具备 |
6 | 计算机系统 | |
6.1 | 操作系统 | Linux系统 |
6.2 | 主CPU主频 | ≧3.5GHZ |
6.3 | 主CPU个数 | ≧4个 |
6.4 | 主内存 | ≧32GB |
6.5 | 最大重建矩阵 | ≧1024×1024 |
6.6 | 重建速度(请附DataSheet证明) | ≧75000幅/秒(2D傅立叶变换,256×256矩阵,100% FOV,100%数据重建) |
6.7 | 阵列处理器内存 | ≧192GB |
6.8 | 系统硬盘容量 | ≧1024GB |
6.9 | DVD-RW光盘刻录机 | 提供,一体化DVD-RW刻录光驱,并能回读主系统(双向存储) |
6.10 | 同步扫描和创建功能 | 实时显示 |
6.11 | 显示器 | ≧24英寸彩色LCD液晶显示 |
6.13 | 显示图像分辨率 | ≧1920×1200 |
6.14 | 实时MIP | 具备 |
6.15 | 实时MPR | 具备 |
6.16 | 三维表面重建技术SSD | 具备 |
6.17 | 自由感兴趣区MIP重建 | 具备 |
6.18 | 图像减影,电影回放 | 具备 |
6.19 | 实时互动多平面重建 | 具备 |
6.20 | 动态定量分析软件: | 有(t-test,ADC-map,T1,T2 值的计算,减影、叠加,时间信号曲线,时间峰值等)。 |
6.21 | 实时心电波形显示 | 具备 |
6.22 | 实时呼吸、脉搏波形显示 | 具备 |
7 | 后处理接口 | |
7.1 | 软件控制照相技术 | 具备 |
7.2 | DICOM3.0接口与RIS/PACS多功能网络连接(包括打印、传输、接收、存储、查询、Worklist等功能) | 具备 |
7.3 | 标准激光相机DICOM3.0数字接口 | 具备 |
7.4 | 主机向PC机传输图像数据功能 | 具备 |
8 | 扫描参数 | |
8.1 | 最大FOV | ≧50cm |
8.2 | 最小FOV | ≦5mm |
8.3 | 二维最薄扫描层厚 | ≦0.1mm |
8.4 | 三维最薄扫描层厚 | ≦0.05mm |
8.5 | 最大采集矩阵 | ≧1024×1024 |
8.6 | 最小采集矩阵 | ≦32×32 |
8.7 | EPI 最大回波链 | ≧512 |
8.8 | EPI最短TR时间(256矩阵) | ≦3.5ms |
8.9 | EPI最短TE时间(256矩阵) | ≦1.3ms |
8.10 | 临床采集弥散加权系数B值 | ≧10,000s/mm2 |
9 | 扫描技术与序列 | |
9.1 | 自旋回波序列: | 具备 |
9.2 | 2D/3D自旋回波序列 | 具备 |
9.3 | 组织弛豫时间测量自旋回波序列 | 具备 |
9.4 | 单次激发SE/FSE | 具备 |
9.5 | 反转恢复(IR)序列 | 具备 |
9.6 | 快速IR(脂肪、 水抑制) | 具备 |
9.7 | 快速自由水抑制(T1、 T2FLAIR) | 具备 |
9.8 | STIR压脂序列 | 具备 |
9.9 | 单次激发快速IR | 具备 |
9.10 | 常规反转恢复序列 | 具备 |
9.11 | 脂肪/水激发技术 | 具备 |
9.12 | 频谱特异式大范围脂肪抑制 | 具备 |
9.13 | 梯度回波(GRE) 序列 | 具备 |
9.14 | 2D/3D 快速稳态进动梯度回波 | 具备 |
9.15 | 同反向位技术 | 具备 |
9.16 | 梯度多回波序列 | 具备 |
9.17 | 亚秒T1扫描序列(2D/3D) | 具备 |
9.18 | 亚秒T2扫描序列(2D/3D) | 具备 |
9.19 | 单次多平面梯度回波序列 | 具备 |
9.20 | 多回波梯度回波序列 | 具备 |
9.21 | 磁化传递技术 | 具备 |
9.22 | 重T2 加权高对比序列 | 具备 |
9.23 | EPI 序列 | |
9.24 | 单次激发EPI | 具备 |
9.25 | 多次激发EPI | 具备 |
9.26 | 自旋回波EPI | 具备 |
9.27 | 梯度回波EPI | 具备 |
9.28 | 反转EPI | 具备 |
9.29 | K空间成像技术 | |
9.3 | 并行采集技术 | 具备 |
9.31 | 部分扫描采集技术 | 具备 |
9.32 | 矩形视野采集技术 | 具备 |
9.33 | 三维重叠连续采集技术 | 具备 |
9.34 | 预备相位极小化扫描技术 | 具备 |
9.35 | 压缩感知技术 | 具备 |
9.36 | 特殊K空间放射状填充技术 | 具备 |
9.37 | 特殊K空间螺旋状填充技术 | 具备 |
9.38 | 特殊K空间放射状3D填充技术 | 具备 |
9.39 | 特殊K空间笛卡尔填充技术 | 具备 |
9.40 | 全身成像技术 | |
9.41 | 神经系统成像技术 包括 | |
9.42 | 基于FSE的全脑不打药灌注成像技术 | 提供相关证明资质文件 |
9.43 | 定量图谱技术 | 提供相关证明资质文件 |
9.44 | 单序列扫描定量图谱种类 | ≧5种 |
9.45 | 单序列扫描同平面多对比度 | ≧10种 |
9.46 | 单序列扫描成像后可变TR/TE/TI参数动态调节技术 | 具备 |
9.47 | FSE 小视野高清弥散技术,可实现冠、失、轴 三平面成像 | 具备 |
9.48 | 各项同性高分辨解剖成像 | 具备 |
9.49 | 各项同性采集 | 具备 |
9.50 | 各向异性采集 | 具备 |
9.51 | 灰白质成像 | 具备 |
9.52 | 磁敏感加权成像技术 | 具备 |
9.53 | 磁敏感成像相位图信息 | |
9.54 | 磁敏感成像原始图像 | 具备 |
9.55 | 磁敏感成像mMIP图像 | 具备 |
9.56 | 脑灌注成像技术,包括 | |
9.57 | 计算血流图(rCBV图) | 具备 |
9.58 | 平均通过时间(MTT) | 具备 |
9.59 | 到达峰值时间(TTP) | 具备 |
9.60 | 负积分图(局部脑血容量) | 具备 |
9.61 | 检索图(局部脑血容量) | 具备 |
9.62 | 彩色灌注分析软件 | 具备 |
9.63 | 具备线上计算血流动态图 | 具备 |
9.64 | 脑功能成像fMRI | 具备 |
9.65 | 皮层激发研究(BOLD) | 具备 |
9.66 | 弥散张量成像(DTI) | 具备 |
9.67 | 临床用弥散张量成像(DTI)的弥散方向数 | ≧300(提供白皮书等相关证明) |
9.68 | 弥散张量成像(DTI)的弥散方向数 | 弥散张量方向个数可以连续选择 |
9.69 | 三维白质纤维束追踪(DTI Tractography) | 具备 |
9.70 | 多b值弥散 | 具备 |
9.71 | 四面体技术 | 具备 |
9.72 | 三合一技术 | 具备 |
9.73 | 提供多b值弥散成像技术 | 一次成像最多采集b值≥40 |
9.74 | 指数化表观弥散系数图(eADC MAP) | 具备 |
9.75 | 体部成像技术 包括 | |
9.76 | 水脂分离技术 | 具备 |
9.77 | 不对称三点法DIXION 技术 | 具备 |
9.78 | 脂铁定量技术 | 具备 |
9.79 | 膈肌导航技术 | 具备 |
9.80 | 呼吸触发技术 | 具备 |
9.81 | 自由呼吸技术 | 具备 |
9.82 | 频域饱和发体部大范围成像技术 | 具备 |
9.83 | 一次扫描四种对比度 | 具备 |
9.84 | 体部多期动态扫描技术 | 具备 |
9.85 | 体部弥散成像技术 | 具备 |
9.86 | MR结肠造影技术 | 具备 |
9.87 | MR胰胆管造影技术 | 具备 |
9.88 | 动态肾脏成像 | 具备 |
9.89 | MR尿路造影技术 | 具备 |
9.9 | 肝脏动态增强成像 | 具备 |
9.91 | 肝脏灌注成像 | 具备 |
9.92 | 肝脏弥散成像 | 具备 |
9.93 | 肾脏灌注成像 | 具备 |
9.94 | 肾脏弥散成像 | 具备 |
9.95 | 乳腺灌注成像 | 具备 |
9.96 | 乳腺弥散成像 | 具备 |
9.97 | 心血管成像技术,包括: | |
9.98 | 血管成像技术 | |
9.99 | 2D/3D时飞法技术 | 具备 |
9.100 | 门控2D血管技术 | 具备 |
9.111 | 2D/3D相位对比法技术 | 具备 |
9.112 | 可变反转角射频技术 | 具备 |
9.113 | 动静脉分离成像 | 具备 |
9.114 | 智能化实时透视造影剂追踪血管成像技术 | 具备 |
9.115 | 全身血管成像 | 具备 |
9.116 | 区域饱和技术 | 具备 |
9.117 | 全身不打药血管成像技术 | 具备 |
9.118 | 磁化对比技术 | 具备 |
9.119 | 智能化自动移床造影剂跟踪技术 | 具备 |
9.12 | 外周血管成像技术 | 具备 |
9.121 | 心脏成像技术 | 具备 |
9.122 | 心脏成像白血技术 | 具备 |
9.123 | 心脏成像黑血技术 | 具备 |
9.124 | 延迟法心肌灌注成像技术 | 具备 |
9.125 | 首过心肌灌注成像 | 具备 |
9.126 | 心脏电影技术 | 具备 |
9.127 | 心脏梯度快速成像技术 | 具备 |
9.128 | 心脏并行采集技术 | 具备 |
9.129 | 心电触发技术 | 具备 |
9.130 | 肌骨关节成像 | 具备 |
9.131 | 三维各向同性容积成像序列 | 具备 |
9.132 | 高分辨率颈髓成像 | 具备 |
9.133 | 高分辨率内耳三维成像 | 具备 |
9.134 | 全脊柱成像 | 具备 |
9.135 | 图像无缝拼接软件包 | 具备 |
9.136 | 关节软骨成像 | 具备 |
9.137 | 骨皮质成像 | 具备 |
9.138 | 骨膜成像 | 具备 |
9.139 | 去金属伪影成像 | 具备 |
9.140 | 氢频谱MRS | |
9.141 | 头氢频谱MRS | 具备 |
9.142 | 肝脏氢频谱MRS | 具备 |
9.143 | 乳腺氢频谱MRS | 具备 |
9.144 | 单体素波谱成像 | 具备 |
9.145 | 频谱(MRS)采集及分析 | 具备 |
10 | 高级独立后处理工作站(相应功能由主机实现,后处理软件包配置在工作站上) | |
10.1 | 工作站型号和名称 | 最新版本原厂工作站 |
10.1.1 | MR自动拼接软件 | 具备 |
10.1.2 | Functool后处理软件 | 具备 |
10.1.3 | Functool 脑灌注成像后处理软件 | 具备 |
10.1.4 | Functool DTI成像后处理软件 | 具备 |
10.2 | 显示器 | |
10.2.1 | 尺寸 | ≧19英寸 |
10.2.2 | 数量 | ≧2个 |
10.3 | CPU | ≧2个 |
10.4 | 主CPU主频 | ≧3GHZ |
10.5 | 内存 | ≧4GB |
10.6 | 硬盘容量 | ≧146GB |
10.7 | 硬盘存储量 | ≧960,000幅256×256图像 |
10.8 | CD-ROM或DVD-RW驱动器 | 配备 |
10.9 | 多种方式显示和图像处理 | 提供 |
10.10 | 三维后处理软件(SSD MIP MPR等) | 提供 |
10.11 | 实时三维图像 | 提供 |
10.12 | 血管成像软件 | 提供 |
10.13 | 内窥镜成像软件 | 提供 |
10.14 | 高级神经后处理功能软件包,包括: | |
10.14.1 | 弥散成像后处理 | 提供 |
10.14.2 | 皮层功能区分析软件包 | 提供 |
10.14.3 | 动态EPI | 提供 |
10.14.4 | 包括参数图,动态图像的量化分析 | 提供 |
10.14.5 | 弥散成像的表观弥散系数图 | 提供 |
10.14.6 | 弥散张力(DTI)成像后处理软件包 | 包括部分各向异性图RA和相对各向异性图FA。同时可获得下列图:ADC,eADC,容积比例图,各向异性图,平均弥散系数,表观弥散系数,容积弥散系数和量级弥散系数。 |
10.14.7 | 磁共振灌注分析软件 | 提供 |
10.15 | DICOM图像转换成JPG格式 | 提供 |
10.16 | 图像融合 | 提供 |
10.17 | 病人数据库 | 提供 |
10.18 | 提供DICOM3.0标准,包括DICOM Send/Receive、Query/Receive、Basic Print、Worklist、Storage. | 提供 |
10.19 | DICOM3.0标准激光相机数字接口 | 提供 |
10.20 | 提供三维动脉自选标记技术(3D ASL),基于快速自旋回波FSE序列采集,可提供脑血流量(CBF值) | 提供 |
11 | 科研平台 | 具备 |
12 | 附属配置 | |
12.1 | 无磁双筒高压注射器 | 1套 |
12.2 | 医用4M诊断竖屏(包括诊断报告工作站) | 2套 |
12.3 | MR室专用消毒机(紫外线无磁) | 1套 |
12.4 | 铁磁检测门 | 1套 |
12.5 | 无磁轮椅 | 1套 |
12.6 | 机房装修(包括屏蔽,空调,水冷) | 1套 |
12.7 | 大鼠线圈以及线圈柜 | 1套 |
12.8 | 科研工作站以及平台 | 1套 |
12.9 | 进修培训 | 1套 |
12.10 | 远程会诊读片系统(包括大屏≥70寸) | 6人次 |
12.11 | 无磁监视系统 | 1套 |
备注 | *条款不满足做废标处理#条款每偏离一项扣3分,普通条款每偏离一项扣1分 |
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2.付款方式:(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1)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1.交货时间及地点:商务要求:
免费提供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中文维修手册、中文操作手册和现场培训,并提供维护手册电子版文件,有标准的开放数字化接口(并配合甲方完成HIS系统的对接工作)等。5.技术服务及培训:货到后,供货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4.安装调试:执行国家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强制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证明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交付产品应为自验收之日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否则不予验收。6.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产品属于特种设备,供货方应在产品安装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殊专科设备在现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院方要求提供设备临床现场使用指导服务。自带独立软件操作系统的(一般为进口设备),需提供系统备份。
注: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附件一:综合评价标准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1年。保修期内,供货方必须在接到采购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可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保修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货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质保期内同类故障发生3次及以上产品;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修复期超过14个工作日;③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超过1天),院方可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供货方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12个月。
分项 | 评分因素 | 满分分值 | 说明 |
价格 | 投标报价 | 30 |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解: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格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
技术 | 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规格 | 20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非“*、#”部分技术规格、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扣一分,“#”部分技术规格、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扣三分,“*”部分必须满足,否则将被是视为无效投标单位。满分20分,扣完为止。 |
技术 | 产品品质 | 10 | 按投标产品的品质进行评分:1、优秀:10-9分;所投产品在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稳定性等方面性能和品质在行业内为优秀水平;2、良好:8-7分;所投产品在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稳定性等方面性能和品质在行业内为良好水平;3、一般:6-5分;所投产品在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稳定性等方面在行业内为一般水平。 |
商务 | 供货及安装方案 | 10 |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供货及安装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优秀10-9分;供货及服务方案针对性强,符合实际情况,且供货及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准确,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2、良好的8-7;供货及服务方案针对性较强,较符合实际情况,且供货及服务方案内容较详细、准确,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求;3、一般的6-5;供货及服务方案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供货及服务方案内容基本详细、准确,基本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方案一般的。注:不提供此项不得分。 |
商务 | 培训方案 | 10 |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优秀10-9分;投标人培训内容科学、合理、完善、针对性强,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提供的培训方案科学、系统;2、良好的8-7;投标人培训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售后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提供的培训方案较科学、较系统;3、一般的6-5;投标人培训内容一般。注:不提供此项不得分。 |
商务 | 售后服务能力 | 10 | 按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分:1、优秀10-9分;服务措施方案全面、细致、周到,服务承诺及保障满足要求;2、良好的8-7;服务措施方案良好,服务承诺及保障基本满足要求;3、一般的6-5;方案对保障售后服务的质量有风险注:不提供此项不得分。 |
商务 | 业绩 | 10 | 近3年(2019年8月1日至开标日止)类似本项目的主要销售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10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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