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4年)合同公告
金额
327.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40416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4年)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40416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合同标的 一、协助建设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一)协助建设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1)按照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优化平台服务器,新增独立数据服务器建立国产数据库。具体要求如下:
(2)升级国产化系统,进行系统底层架构改造和优化,确保系统功能和性能达到国产化标准,数据库国产化改造并适配,将现有数据库系统迁移至国产数据库平台,并通过调整和优化,确保系统在新平台上的稳定运行和性能提升,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一致性,确保软件在国产环境中能够正常运行、功能完备且性能稳定。具体服务明细如下:
(3)更新完善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对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平台正常运行,确保平台数据安全性,运维稳定性。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数据完整率考核工作。 (二)开展企业用电监测设备运维 对园区投资安装的企业(约40家)用电监测设施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对长沙经开区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云平台提供运维服务,确保平台数据安全性,运维稳定性。 (三)开展企业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维 对园区投资安装的企业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提供运维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对长沙经开区大气污染监管平台运维提供运维服务,确保平台数据安全性,运维稳定性。 二、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制度建设 (一)协助园区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 协助园区完成环保督察预查和指导企业整改,做到未督先查,未督先改,协助园区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件的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及案件回复等工作。 (二)协助园区做好“五好”园区相关工作 按要求做好“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自评相关材料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指标工作,配合做好定期重点工作任务汇报。 (三)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和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 对园区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编制《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年度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组织专家审核,并提交至省市县相关部门,确保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现场抽查核查,指导园区力争获评环保信用园区。 (四)协助开展项目预审 根据“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有需要的招商入园项目提供环保咨询和专家意见。 (五)指导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协助园区确定年度披露环境信息企业名单并适时更新,指导园区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工作。 (六)完善园区环保管理制度及做好环境档案管理 更新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及其他环境管理及服务方面的文件。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完善园区环境档案。同时,协助管理其它环境档案、入驻企业环境档案等。 (七)申报资金项目审核 协助园区完成生态文明专项资金及上级各类环保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八)开展环境数据统计 根据上级要求及园区需求,构建园区排污总量核算体系,指导企业填报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归口管理园区各类环境统计数据、减排数据。协助园区完成年度环保产业统计和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九)推进排污权管理工作 协助园区完成企业主要排污权核算、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催缴、排污权证登记发放,协助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及开展排污权收回工作。 (十)日常驻点服务。 驻点人员协助园区开展环保日常工作,听从园区的调配。 三、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 (一)涉气企业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 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开展涉气重点企业监督帮扶、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修订及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等工作,指导督促问题整治。 (二)废水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 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对园区涉废水排放企业开展废水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协助相关部门对园区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 (三)危险废物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 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制定园区危险废物年度评估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园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按季度、年度排查园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一般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环境管理自查登记情况等;对园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评估,指导督促问题整治。协助开展园区企业危废废物产生年报、一般固废年度申报催报、审核等工作。 (四)污染物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园区相关企业涉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并按上级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开展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五)土壤排放状况调查、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治 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对园区企业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治。 (六)其他调查排查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协助园区完成排污许可调查、环评报告书(表)调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调查、强制性清洁生产调查、环境风险应急排查、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其他工作。服务期间,环保管家需协助园区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及其他专项排查调查工作。 (七)协助更新园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结合辖区精准治污工作实际,通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信息平台”更新、完善和填报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针对纳入长沙市的约30家水环境、气环境、土壤环境、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形成企业年度核查报告。 (八)指导推进企业环保绩效提级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指导推进园区企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水环境管理绩效提级,开展绩效分级评定材料预审工作。 (九)对园区及企业开展补充监测 根据上级要求和园区需求,按需对园区补充开展水、气、声及土壤手工监测等,对园区企业开展补充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补充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可依据实际情况相互调剂费用预算。汇总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出具《长沙经开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调查及评估服务 (一)开展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 鉴于园区已具备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调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 (二)开展排水评估 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园区企业排水及水质水量调查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相关论证工作。 五、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一)积极应对处置事件和投诉 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指导处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策划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六、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一)开展环保培训,结合工作重点每年开展面向园区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少于2次的环保培训。 (二)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 (三)做好日常宣传,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通过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长沙经开区微信公众号、产经周刊等渠道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含党政报刊)上对园区环保工作宣传报道不少于2次。 2.2金额明细 见附件7。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10 —— 2025-07-09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服务期内,乙方配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就近办公,项目技术配备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2年及以上环保咨询类工作经历,提供24小时随叫随到服务,对相关部门及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第一时间为园区企业答疑解惑。为保障各项排查调查工作便利开展,乙方安排2台车辆提供服务。 (2)组建专家团队。在服务期内,乙方应组建包含注册环评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大气、噪声、水、土壤、危险废物等)、环境监测、软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需要提供随叫随到服务)等专家团队不少于30人。 (3)建立会商制度。双方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汇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困难问题,开展下阶段工作任务。 (4)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服务期内,乙方应按半年度、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园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5)保密要求。乙方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工作纪律。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干涉园区企业开展环保业务。 (7)考核考评。环保管家的考核由产业发展局牵头组织,制定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年度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剩余合同。具体考核内容及频次中标后由产业发展局制定,考核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20%,乙方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项目团队进场服务1个月之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笔费用(含税),为项目合同总金额扣除考核资金后的30%,即人民币柒拾捌万捌仟伍佰捌拾柒元整(¥788587.00元)。 (2)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考核和验收后,乙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有效正式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笔费用(含税),即剩余合同金额(扣除未完成项目的服务费、扣除未达考核目标的考核资金)。即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肆仟陆佰玖拾叁元整(¥2484693.00元),减掉未完成项目的服务费、未达考核目标的考核资金(依据项目验收和考核结果确定)。 4.2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61100788015000005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见附件1《服务清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服务期内,经甲方试用考察同意的项目工作人员不允许随意变更。有特殊原因变更的,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才可以变更。若甲方对乙方部分项目工作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更换人员。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4)乙方承诺不拖欠项目工作人员工资,并且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设双控账户,甲方行使监督权力,保障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5)甲方视工作需要可安排产业发展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将根据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热点来安排夜间值班,并且调整乙方的员工宿舍位置,乙方应予以配合。 (7)甲方可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项目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绩效有监督、建议权。 (8)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部分服务内容不能及时按进度完成的,甲方不对乙方进行考核。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工作人员全部到岗。 (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其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因履行服务合同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 (6)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 (7)乙方在服务期内开展环境监测监控服务的,应符合《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湘环发〔2017〕8号)等相关要求。 (8)乙方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要求。乙方负有保护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被泄露或不当使用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除应及时支付足合同价款之外,还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未付价款总额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单笔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 7.5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7.6如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7.7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各个专项工作并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费用乙方应予以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8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7.9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合同总金额叁佰贰拾柒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3273280.00元),此价格为含税包干价,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3 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对委托采购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应。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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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1:服务清单.docx 附件2:监测内容.docx 附件3:项目工作人员名单.docx 附件5:中标通知书.docx 附件6:乙方营业执照.docx 附件7:分项价格表.docx 附件4:专家团队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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