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酒钢集团选矿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矿浆搅拌槽集中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ylglfgs-gkzb-202211-1314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丁兰甫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07
公告正文
酒钢集团选矿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矿浆搅拌槽集中采购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股份有限公司 |
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精矿脱水单项工程 |
搅拌槽技术协议 |
2.设计条件和环境条件1.总则目录技术规格及要求2022年8月日酒钢选矿厂工程项目部
8.包装、运输和储存7.设备监造、检验、组装试运转及验收6.设备的设计、制造要求5.设计、制造、检验标准4.供货范围3.设备基本参数及指标要求
14.其它13.货款支付12.到货时间及地点11.推荐外购件供应商10.技术服务9.双方的工作范围及资料交付要求
1.2.1“需方”系指酒钢选矿工程项目部。1.2定义——精矿脱水单项工程搅拌槽设备,其内容包括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作为设备订货前的技术附件,作为招标的主要依据。本规范书适用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1.1适用范围1.总则
1.5电气设备选用国内外先进的零部件及电控设备,要求运行可靠、设计合理、经济耐用、低损耗、低噪音、低温升、节能、使用寿命长、结构合理、保护完善、易于操作和维检等特点。1.4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协议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以“对协议书的意见”为标题向需方提出,由需方确认。1.3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并保证提供设备系统的完整性。供方应仔细阅读需方提出的所有条款与说明,包括各项技术规格,理解且与需方一致,并全部做出承诺性响应。其产品严格按照需方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设计、制造、供货、安装及调试并保证符合需方和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的要求。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设备制造时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1.2.4“供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备”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1.2.3“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2.2“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11供方提供设备制造材料的选择,都应按照国内外通用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1.10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规范、先进的高质量可靠产品,能够确保连续稳定的工作。1.9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国内外同行业近几年内的先进制造水平,采用先进工艺,合格材料,成熟的技术或专利技术。1.8设备中的标准件、外购件必须按技术附件中推荐的厂家进行选购,供方标准件、外协件所选外协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经需方认可方可执行。1.7供方应对整个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合理性、完整性负责。保证所供设备满足使用要求。1.6供方须对本设备制造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设备制造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1.17供方应具有制造过同类同级设备的成功运行经验。1.16在合同签订后,需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协议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需方、供方、设计方共同协商确定。1.15供方在招标货物及制造中,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需方及业主无关,应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对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4本技术协议中使用的标准和/或规范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13供方提供的主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外部油漆等材质必须满足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的要求。1.12所有合同设备尺寸都使用公制单位。
最低温度:-31.6℃最高温度:38.4℃2.2环境条件酒钢冶金厂区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的东北部,兰新铁路东侧,东经98°17′、北纬39°47′。东临酒泉市,西临玉门市,南倚祁连山,与肃南峪固族自治县接壤,北与金塔县和内蒙古额济纳旗相连接。距嘉峪关市中心约2公里。2.1地理位置2.设计条件和环境条件
夏季平均湿度:52%相对湿度:46%年平均温度:7.3℃日最大温差:14℃冬季最低平均温度:-15.6℃夏季最高平均温度:28.7℃
矿石比重:4.0—4.4t/m3搅拌目的:固液悬浮分散搅拌铁精矿搅拌槽2.3处理物料海拔高度1623~1625m冬季平均湿度:55%
环水的资料:入料粒度组成:入料PH值:8.0~8.8矿浆浓度:50~67%
筛目 | 粒级(mm) | 比率(%) |
+200目 | +0.074 | 4.15 |
-200目+300目 | -0.074+0.048 | 13.28 |
-300目+400目 | -0.048+0.038 | 11.00 |
-400目+500目 | -0.038+0.025 | 5.98 |
-500目+800目 | -0.025+0.019 | 40.95 |
-800目 | -0.019 | 24.65 |
合计 | 100 |
化检项目 | |||||
Ca离子 | Mg离子 | 硫酸根离子 | 氯离子 | 硬度 | PH值 |
mg/L | mg/L | mg/L | mg/L | ||
158.63 | 134.33 | 183.57 | 170.54 | 961.41 | 8.38 |
3.设备基本参数及指标要求供电电压:低压:380V;控制电压:220V;2.6供电供电频率F:50HZ;室内运转,年运转33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设备全年运转7920小时,设备作业率为90.41%。必须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要求。启动、运行和停机应平稳并安全可靠。2.4使用条件
4.3.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除有特别注明“套共用”外,所述数量均为一套所需。4.2.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要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4.1.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4一般要求搅拌槽基本参数
项目 | 名称 | 单位 | 参数 |
铁精矿搅拌槽 | |||
基本参数 | 产品型号 | φ8.5×8.5m矿浆搅拌槽 | |
基本参数 | 搅拌目的 | 固液悬浮分散搅拌 | |
基本参数 | 矿石比重 | t/m³ | 4.0~4.4 |
基本参数 | 矿浆浓度 | 50~67% | |
基本参数 | 给矿粒度 | mm | 详见前粒度组成表 |
基本参数 | 搅拌槽排矿方式 | 底部泵输送 | |
基本参数 | 工作制度 | 连续工作 | |
基本参数 | 电机功率 | KW | |
基本参数 | 采购设备台数 | 台 | 1 |
5.1主要外购件搅拌槽供货范围:槽体、槽体顶盖密封罩、搅拌器(电机、减速器、轴承箱、轴、叶轮)、平台及栏杆、梯子、人孔门、配套附件等。5供货范围4.5.所有外购设备应选用优质产品,推荐3家生产制造厂,以供需方选择确认。4.4提供所供设备中的外购设备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制造厂名 | 备 注 |
1 | 电机 | 见外购件推荐商 | ||
2 | 减速机 | 采用SEW或弗兰德减速机 |
供方应提供所有的维护专用工具,安装检修用的专用工具,都包括在供货范围之内,每台设备一套。3专用工具2.供方应详细列出使用周期在一年以内的易损件清单,在清单中详细列出详细的设备名称、型号、参考使用周期及参考价格,便于需方按照周期采购易损件。1.随机配件(包括:试车备件及易损件)5.2备品备件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制造厂名 | 备注 |
1 | 轴承(含轴承紧定套) | 配搅拌槽轴承箱 | 各1套 | ||
2 | 轴套 | 配搅拌槽轴承箱 | 各1套 | ||
3 | 搅拌轴叶片 | 配搅拌槽搅拌器 | 2套 |
⑴材料标准:Q/LK231-85《优质炭素结构钢》,Q/LK232-85《合金结构钢》,Q/LK234-85《不锈耐酸钢、耐热钢》,GB976-67《炭素钢铸件》,Q/ZB66-73《合金铸件》,GB979-67《灰铁铸件》,ASTMA216/A216M-2014《合金钢铸件》;所有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检验及验收应遵循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文件要求,但不仅局限于此。5.3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5.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或行业标准。如采用国外产品,还应遵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5.1合同设备包括供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5.设计、制造、检验标准
5.4供方应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通告需方进行书面解决。⑹探伤标准: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等级》;GB3323-87《钢溶化焊对接接头X射线照相和质量等级》;GB/T2970-91《材质超声波探伤标准》;铸钢件的超声波探伤执行标准ASTMA609III级;铸钢件的磁粉探伤执行标准ASTME125III级;铸铁件的要求及检验执行标准SMLS/14;锻件的超声波探伤执行标准ASTMA388,锻件的超声波探伤验收执行标准CSMWJ.1401ReV0;锻件的磁粉探伤执行标准ASTME709Ⅱ级;锻件的磁粉探伤验收执行标准《ASTMA788-2004a》中补充要求第S18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执行标准AWSD1.1F部分;焊缝的磁粉探伤执行标准AWSD1.1中第六章;焊缝的磁粉探伤验收执行标准AWSD1.1中的6.10和表6.1。⑸钢板技术条件:GB3274《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热扎厚钢板技术条件》;⑷涂装技术标准:GB893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和除锈等级》;⑶焊接技术标准:GB986《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及尺寸》;GB965《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及尺寸》;⑵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2-86《切削加工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3-86《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4-86《火焰切割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6-86《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9-86《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10-86《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4286-86《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6-2007《铸钢件通用技术标准》;
2.零部件的加工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需方欢迎供方提供优于本协议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需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如果采用带有试制性质的技术,必须征得需方的同意。1.供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搅拌槽按行业标准生产制造,设备要具备先进性。6.1总的技术要求6.设备的设计、制造要求5.6合同签订后半个月,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供需方确认。5.5从合同签订之日至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需方知道与否,供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需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8.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具备良好的互换性。7.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不允许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需方认可。供方对外购的部件性能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性能负责,对目前国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件,应选用性能可靠的进口产品。6.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条件。5.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所有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需方认可或由需方指定。供方应对外购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4.设备结构应便于日常维护,如加油、紧固,巡视等需要。3.除需方指认的外购件外,所有零部件均应在供方本部制造,未经需方许可,不得分包。
14.投标前请确认各项参数及要求,以便在投标过程中澄清一些重要问题。13.如需方因系统设计变更需要对设备进行局部修改时,供方应同意并进行修改。12.所有脂润滑的轴承在出厂前充能够正常生产所用的润滑脂。11.各转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35℃,且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10.电动机、减速机重量在50kg及以上时应提供带环形螺栓、吊钩或其它能安全起吊的装置。9.各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且应便于拆卸。
3、搅拌槽出口连接管:搅拌槽排矿为底部泵输送,搅拌槽必须设置对称布置的出口,搅拌槽出口连接管要求采用刚玉复合管,材质采用Q235B+刚玉陶瓷,厚度不小于10mm,管径为φmm(后期由设计院给出具体参数)。出口连接管配套焊接安装标准法兰,并附带甲方安装配对法兰。2、搅拌器:搅拌器包括安装横梁、搅拌轴(含叶轮)、减速机、搅拌轴承箱、传动电机、安全罩等。搅拌横梁采用大型H型钢制作,材质为Q235-A,要求对横梁进行防腐处理;搅拌轴材质选用45号优质碳素结构钢,并进行热处理,外表面进行橡胶衬里防腐处理,橡胶厚度不小于4mm,搅拌轴使用寿命必须保证≥10年;搅拌叶片材质采用高铬耐磨合金铸钢,做完静平衡试验后,外表面进行橡胶衬里防腐处理,橡胶厚度不小于4mm,安装前再次进行动静平衡校验,保证叶轮运转平稳、可靠,搅拌叶片使用寿命必须保证≥3年,搅拌叶片直径依据其载荷进行计算确定;搅拌器减速机使用搅拌装置专用减速器,必须保证传动平稳,工作稳定可靠,使用寿命必须保证≥10年。根据搅拌器的传动结构设计合理的安全罩,要求必须能够有效起到安全防护作用。1、搅拌槽体及顶盖密封罩:搅拌槽体主体材质采用Q235-A,底部要求钢板厚度≥20mm,侧面圆筒要求钢板厚度≥16mm,槽体底部为平底结构;搅拌槽焊接要求双面走线满焊,不得仅单面焊接,焊接执行国家标准,焊肉不小于母体钢板厚度;搅拌槽内壁表面全耐磨防腐处理,要求采用耐磨衬里工艺(耐酸碱腐蚀、耐磨),槽体内壁内表面耐磨厚度≥6mm,槽底内表面耐磨厚度≥10mm;大梁槽盖用H型钢及Q235-A钢,设加料孔一个,对称布置除尘孔两个;搅拌槽外表面必须进行表面处理,并刷涂防腐漆;搅拌槽槽体使用寿命≥20年,槽体衬里使用寿命≥5年。6.2.1设备主体部分设备必须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启动、运行和停机应平稳并安全可靠。所有设备均满足满负荷启动和制动的要求。当电压在额定值的10%内时,可以顺利启动并且设备不会损坏,满负荷电流不大于额定电流。6.2性能要求
2.搅拌机构传动轴承箱必须设计安装轴承润滑油嘴(国标),便于设备轴承加油润滑,减速器采用润滑油油浸润滑。1.设备传动部件配置标准安全罩,必须要能满足人身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所有运转部件必须是全防护,保证安全可靠,且便于拆装。6.2.3其他搅拌槽人孔门:搅拌槽必须设计人孔门,人孔门直径的设计必须要方便搅拌轴叶片的检查更换,并且要设计可靠的密封装置,防止矿浆泄露。搅拌槽操作平台及栏杆:设备本体上部配置操作平台(大梁槽盖),槽体周围制作安装安全栏杆,栏杆高度为1.2m,栏杆立柱采用50mm一般焊管制作,安全栏杆表面刷凃黄黑间隔漆,刷涂执行相关国家标准。4、放矿口:槽体在底部位置圆筒侧壁上必须设计对称的2个放矿口,管道采用刚玉复合管,放矿口口径为DN150mm,材质采用Q235B+刚玉陶瓷,厚度不小于10mm,放矿口要求配置安装DN150PN25矿浆灰闸阀(请结合物料相关参数确定阀门耐压等级是否满足现场工况)。
6.3噪声控制主传电动机的防护等级按不低于IP55配置,绝缘等级F级。推荐上电、兰电、湘电、佳木斯等国内知名品牌。6.2.4电气部分4、设备着色后期由甲方统一指定。4.轴承箱最底部位置要求在横梁上方,防止矿浆迸溅进入轴承。为了便于找正,建议电机、减速机采用直联传动,并要求搅拌轴转速不超过30r/min。3.电机地脚基础部分配置独立电机基础,基础固定底板焊接牢固可靠,电机基础配有可方便调节的滑动槽。
本计划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外分包的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验收,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要求。监造方式采用文件见证,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需方监造代表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原件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体监造内容由需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1监造计划:7.设备监造、检验、组装试运转及验收钢材均应进行机械除锈处理。面层油漆颜色为由甲方同意指定,油漆应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具有耐磨、防锈、防腐蚀功能。油漆保证期为3年。6.4表面处理和油漆设备运行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噪声的要求。
7.3组装、试运转及验收4.供货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货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货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3.各部件在组装前,应进行零件检查,不合格零件不允许组装。组装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及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检验。机体的材料试验,机体的焊缝检查(100%超声波抽查)。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7.2工厂检验
5.在无载荷/有载荷、单体/联动测试条件下,主要设备功能和技术性能应满足设备操作和性能保证的要求。同时要保证功能的可靠性和预定条件下的使用寿命。4.需方检验人员在供方设备制造厂期间,其对设备的任何检验和了解,均不能代替设备运抵需方后,需方所进行的检验和验收工作,也不能免除需方对合同所规定承担的一切保证责任和义务。某项检验、验收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供方应自费自行调整、修改和补充。3.各项检验、验收工作,由供方向需方提交检验或验收报告。2.整机性能检验、整机的验收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1.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按照制造方标准设计、制造,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所供设备(零部件)的产地与卖方说明的生产厂家所在地一致。设备交货时,供货方应同时提交设备性能检验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文件。买方严格按照卖方的要求进行操作和保养设备,并且保证使用卖方原装零件。
11.安装调试过程中损坏和失效的备件,由供方提供。10.设备质保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如因设备本身制造引起的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9.在所有测试、考核结束后,供方提供测试报告。该测试报告经需方确认并鉴字后有效,它将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存档。8.供方必须提供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验收方法及程序,经供、需双方修改确认后,作为最终验收检测的依据。7.在测试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或损伤,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供方全部承担。6.设备能力、保证值测试应在重载试车期间集中连续进行并全部实现需方提出的各项功能和指标要求,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照商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对供方进行罚款或索赔。
1.设备应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包装。正确地标识零部件和各种材料,以便运输、安装和查找,并提供详细的装箱单。8.包装、运输和储存15.安装调试后12个月,或设备最后一批货到达交货地点18个月,以先到的日期为准。在质保期限内,因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及培训不到位等卖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害,卖方应免费更换或维修,但不包括由于买方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14.投产运行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13.供方对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出厂预验收不能代替最终的验收,仅作为最终验收的一项依据。其余部件供方应在标书中说明其质量检验的相关标准。12.供方应根据所提供设备的特性,提出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手段以及检验标准等。
1.为供方提供搅拌槽的基本参数。9.1需方工作范围9.双方的工作范围及资料交付要求4.储存:供方应根据包装箱内所包装物品的特性,向需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3.设备到场后,供、需双方共同清点、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2.运输时,长、大部件在运输时必须垫平,防止运输变形,运输中严禁碰撞和磨擦,以免损伤。
4.在设备具备发货的条件时,可向需方发出邀请对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检验。3.中标后,如需方提出修改要求,供方需配合需方进行设备的更改。2.供方提供的设备应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并对所供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1.供方需根据需方提供的设备参数、设计制造要求进行搅拌槽的详细设计和制造。设备的制造包括:设备的制作、油漆、材料试验和工作试验、组装及厂内试运转,检验、包装、交货等。9.2供方工作范围2.合同签订后,需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或者由于工艺的变化,需方也可向供方提出有关设备参数进行修改的要求。
电子版资料的要求为:文本资料要求采用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格式,版本不高于Word2007版;图纸资料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版本不高于AutoCAD2008版,若从其它绘图软件转换而来,要求转换为AutoCAD2008版。2.接中标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之内,供方需向需方提供3套设计配合所需的资料,在提供纸质盖章资料的同时提供电子版资料。1.中标后,需方需向供方提供设备的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9.3资料交付要求6.供方负责业主方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业主提供人员培训的场所,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由业主承担。5.供方需向需方及业主方提供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对业主方人员的培训、现场对设备安装的服务及调试指导等。
序号 | 名 称 |
1 | 所有设备总图(含零部件明细(规格、装机量、材质)、零部件装配尺寸) |
2 | 所有设备安装图(含明细栏) |
3 | 所有设备地脚螺栓位置和基础荷重图(含动静荷载及其分布、驱动装置位置) |
4 | 所有设备基础留孔要求 |
5 | 所有设备的用电负荷及装机容量 |
6 | 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 |
7 | 设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
3).产品安装要求、安装质量标准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外购件)2).产品合格证(包括需方注明的所有外购件)1).设备安装详图4份5.设备交货时,供方需随机向需方提供以下文件:4.设备出厂前一个月,提供设备检验大纲和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证明)。3.设备制造进行审查时,供方需向需方提供设备在现场调试时所需的能源介质目录及用量。
10.2供方按需方的要求,及时参加现场的设备安装、调试、功能考核、验收等工作,出席有关会议,及时处理技术和质量问题。10.1供方要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安装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供方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后需制定必要的计划书。供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10.技术服务6).提供所有备件清单(含规格型号、装机量、材质),备注易损件及大型部件,注明使用寿命及重量。5).设备交货清单、调试配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等资料4).主要材料的质量检验书
5)由业主、供、需三方都在现场的情况下,设备现场验收。4)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设备试运行。3)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设备质量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需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2)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及施工方作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供方技术服务人员需对施工人员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供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供方负全部责任。1)在供、需双方都在现场的情况下开箱验收。10.3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现场服务内容及职责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的进行现场指导。2)有责任心和事业心,按时到位。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10.4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6)设备验收后,对业主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11.2.轴承:所有轴承均采用哈尔滨轴承厂、洛阳轴承厂、瓦房店轴承厂原厂产品。11.1电动机:上海电机厂、兰州电机厂、佳木斯电机厂等国内知名品牌厂家原厂产品。11.推荐外购件供应商所有外购件供方需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11.外购件供应商10.5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费用包含在设备报价内。
13.货款支付交货地点:甘肃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物资总库北库调度电话0937-6715980(货物经物资总库北库保管员和质量科验收后由送货人直接送至酒钢粉矿悬浮磁化焙烧选矿改造工程磨选施工现场)使用单位(酒钢选矿工程项目部)联系人:李开绪18693773232(交货时应有详细的交货清单,内容包括①合同号;②设备名称;③箱号/件号和件数;④司机姓名和车号;⑤用货单位;⑥发货厂家等信息。货物包装箱上也应有①合同号;②设备名称;③箱号/件号;④发货单位;⑤用货单位;⑥到货地点等信息,且字迹清楚。否则不予接收)交货时间:2023年月日前12.到货时间及地点以上所有外购件供方需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11.3减速机:采用弗兰德或SEW出厂减速机
2.本协议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1.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生效。14.其它合同价为含税价,设备费出具13%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为:支票与银行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不小于50%)设备到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安装交工验收及现场工业实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其余10%为质量保修金。
8.供方须对本系统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设备制造安装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保证设备制造满足整套设备的工艺要求。7.供方提供货物的制造,材料的选择,都应按照国内外通用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6.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规范、先进的高质量可靠产品,能够确保连续稳定的工作。5.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国内同行业近几年内的先进制造水平,采用先进工艺,合格材料,成熟的技术或专利技术。4.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标准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优质产品。3.本技术协议仅提供有限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详细条文,供方的产品应保证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要求。
工艺技术审核:机械技术审核:电器技术审核:需方:酒钢选矿工程项目部(公章)1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1.供方在投标时要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及随机调配件、专用检修工具清单等、对外购件需要明确厂家。10.供方在投标时要明确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9.供方在合同货物制造中,发生侵犯专利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需方无关。
电话:0937--6714835邮政编码:735100通讯地址:甘肃嘉峪关酒钢选矿工程项目部项目部技术联系人:项目部电气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机械技术负责人:
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代表(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技术联系人:供方:E-mail:likaixu@jiugang.com手机:18693773232
E-mail:传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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