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丝文体中心园区整体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施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子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0-8450540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海丝文体中心园区整体优化提升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
招 标 人: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子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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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文体中心园区整体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丝文体中心园区整体优化提升工程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440112-04-05-939420)备案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 标人为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云创街 17 号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海丝文体中心园区整体优化提升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0105m²。建设内容包括园区商铺单位机电提升改造、一至四层商业公共区域装修提升 改造、室外提升工程改造、手机信号全覆盖提升改造、燃气接入提升改造。(具体内容 以招标文件、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2.3 计划工期:建设工期共 9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施工工期: 75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4.2 招标内容:项目拟对海丝文体中心 1 至 4 层室内、首层室外、1 至 4 层外立 面、天面及地下室局部进行改造。工程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给水排 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排风排气工程、空调安装工程等。
2.4.2.1 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设计 深化、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其他配合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 方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 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人员驻场、参加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 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 手续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 关部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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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等;包工、包 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物业、其他租 户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1)海丝文体中心 1 至 4 层室内、首层室外、1 至 4 层外立面、天面及地下室局 部进行改造。工程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排风排气工程、空调安装工程等;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 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配合发包人编制工程财务决算;
(3)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 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 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 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 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 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6)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4.2.2 工程承包方式:
(1)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物业、其他租户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 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包措施费项目包干。
(2)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 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2.4.2.3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2.4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 质量要求:
2.5.1 设计部分: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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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5.2 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 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 安全文明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 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类别第一组或第二组。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 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要求设置。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 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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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3.2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 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 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 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 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 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2.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二级或 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 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 程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3.2.4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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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 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 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3.3.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信用档案中 的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本工程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 项人员不得兼任。
3.3.3 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 3 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 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 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 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 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 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 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 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相关办事 指引,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信 用档案)。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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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
注:(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 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 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 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 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 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 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 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 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投标 人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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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 15 分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5.4 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13925029887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48 号 E 座 32 楼 3204 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子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4505406、13538732601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登云大路 3 号之一 902 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2206、020-8211667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汇丽写字楼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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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 020-82110332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48 号 E 座 32 楼 3204 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 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 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 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一)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 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 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四)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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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5984022.98 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876750.00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7272.98 元。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 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 可实施。
(五)其他事项
①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②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 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③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 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 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 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⑤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 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 另行支付。
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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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开 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 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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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 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 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 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 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 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 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 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 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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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单位及拟派施工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 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 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 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 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 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 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 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 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 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2
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开 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前述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13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4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满足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负责本项目的 设计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对本招标项 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以上数量及分工可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或增加。)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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