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顺鑫中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两台空调机组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9/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8010088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顺鑫中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两台空调机组
北京顺鑫中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两台空调机组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19-04-08

资产描述

该批资产标的主要是为北京顺鑫中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台空调机组及冷却塔,目前存放于北京顺义区。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其他披露事项

1、预展时间: 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9:30-12:00,14:00-17:30),联系人:王总,联系电话:010-89485616。 2、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物。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主体和附件以及数量是否完好无缺,请各位意向竞买人谨慎参与报价。 3、竞买人因未了解标的状况而导致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 4、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资产的搬运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6、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文件。

其他附件

附件:
资产清单.xlsx

项目负责人

裴辛易

联系电话

83143106

会员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电话

138010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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