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船政小学
乙方:福州市千里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HR[GK]2018005的福州市2018年船政小学(多功能厅)显示系统音响等设备采购货物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舞台设备 | 舞台设备 | 1 | 批 | 国内 | 759246 | 759246 | 详投标分项报价表见 | 详投标分项报价表见 | ||||||
合计: | 75924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玖仟贰佰肆拾陆元整元(¥75924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3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有货物均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使用不当造成要更换货物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4次。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我方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安装 验收完成支付95% |
2 | 5 | 一年之后支付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因我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我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并派人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货物,我方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使用。(如有使用易耗品的,提供相关易耗品的价格)质保期内如年故障率累计30个工作日,则退货或更换。 3.4 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我方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对由于设 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我方有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船政小学 | 乙方: | 福州市千里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3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瀛东交叉路口红星商住综合楼1-3#楼2层2016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金煌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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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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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05907194 |
联系方法: | 1328598842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亭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536050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