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京港澳高速公路军山桥段、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州至郑店段及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GKCS-1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306GL-0360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京港澳高速公路军山桥段、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州至郑店段及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GKCS-1标段第1次答疑
一、疑问答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第2.1条,京港澳高速公路军山桥段起于京港澳高速武汉西收费站,止于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州至郑店段起于中州,止于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起于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止于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
请问,GKCS-1、GKCS-2、GKCS-3标段起点或者终点位于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请明确各个设计标段对于武汉南互通的设计界限划分属于哪个标段?
答复一: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划分在GKCS-1标段中。
问题二:招标文件附录2中要求“2.近5年内完成过1条20公里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请问该项业绩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公路桥梁勘察设计业绩须出具的证明材料一致?
答复二:GKCS-1、GKCS-2、GKCS-3标段中,投标人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问题三:招标文件附录4中项目负责人要求“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请问该项业绩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公路桥梁勘察设计业绩须出具的证明材料一致?
答复三:GKCS-1、GKCS-2、GKCS-3标段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主动澄清:
(一)招标公告中明确以下内容:
1.咸宁西枢纽(咸通京珠交界)划分在GKCS-2标段中。
2.GKCS-2、GKCS-3标段初步设计实际里程以牵头汇总(总体协调)单位确定的设计界面里程为准。
(二)原招标公告中:
GKCS-2牵头汇总(总体协调)GKCS-3标段初步设计。负责统一设计原则,编写说明书,绘制总体设计图,编制主要工程数量表和汇编总概算,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等汇总工作。
现澄清为:
GKCS-2牵头汇总(总体协调)GKCS-3标段初步设计。牵头汇总(总体协调)初步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写勘察设计大纲,统一测设标准、规范、规程、测设深度和精度,统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
(2)统一协调和安排通用图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3)组织协调并确定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及界面。
(4)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各路段的交通组织设计;
(5)牵头汇总全线勘察设计文件(含机电工程),编制全线总说明、总图表及总概算,绘制总体路线方案图、宣传图册等;
(6)负责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检查和协调,对各路段工程方案进行研究、指导与审查。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新增以下内容:
为加快项目推进,项目中工可(含专题)、初设将按市州拆分报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中标人派驻1-2名技术人员至招标人单位驻点办公。中标人应响应以上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一、疑问答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第2.1条,京港澳高速公路军山桥段起于京港澳高速武汉西收费站,止于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州至郑店段起于中州,止于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起于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止于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
请问,GKCS-1、GKCS-2、GKCS-3标段起点或者终点位于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请明确各个设计标段对于武汉南互通的设计界限划分属于哪个标段?
答复一:郑店(京港澳高速武汉南收费站)划分在GKCS-1标段中。
问题二:招标文件附录2中要求“2.近5年内完成过1条20公里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请问该项业绩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公路桥梁勘察设计业绩须出具的证明材料一致?
答复二:GKCS-1、GKCS-2、GKCS-3标段中,投标人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问题三:招标文件附录4中项目负责人要求“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请问该项业绩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公路桥梁勘察设计业绩须出具的证明材料一致?
答复三:GKCS-1、GKCS-2、GKCS-3标段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主动澄清:
(一)招标公告中明确以下内容:
1.咸宁西枢纽(咸通京珠交界)划分在GKCS-2标段中。
2.GKCS-2、GKCS-3标段初步设计实际里程以牵头汇总(总体协调)单位确定的设计界面里程为准。
(二)原招标公告中:
GKCS-2牵头汇总(总体协调)GKCS-3标段初步设计。负责统一设计原则,编写说明书,绘制总体设计图,编制主要工程数量表和汇编总概算,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等汇总工作。
现澄清为:
GKCS-2牵头汇总(总体协调)GKCS-3标段初步设计。牵头汇总(总体协调)初步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写勘察设计大纲,统一测设标准、规范、规程、测设深度和精度,统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
(2)统一协调和安排通用图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3)组织协调并确定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及界面。
(4)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各路段的交通组织设计;
(5)牵头汇总全线勘察设计文件(含机电工程),编制全线总说明、总图表及总概算,绘制总体路线方案图、宣传图册等;
(6)负责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检查和协调,对各路段工程方案进行研究、指导与审查。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新增以下内容:
为加快项目推进,项目中工可(含专题)、初设将按市州拆分报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中标人派驻1-2名技术人员至招标人单位驻点办公。中标人应响应以上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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