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wd-2023-0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于工1864260807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编号: 2024-ZY-            
  
 
潍坊市眉村水厂提标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4  年 09 月 07 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与评标
五、合同授予
六、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二、响应性评审
三、商务标书评审
四、技术标书评审
五、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六、算术错误修正
七、投标人排序
八、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五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投标报价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承诺书
五、其他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潍坊市眉村水厂提标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潍坊市眉村水厂提标工程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SDWD-2023-009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为  山东省潍坊市眉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专业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臭氧发生及接触反应综合车间、臭氧发生器间、鼓风机房及冲洗泵房、活性炭滤池管廊、活性炭滤池、碳滤池排水池等构筑物内装饰装修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 560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眉村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81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臭氧发生及接触反应综合车间、臭氧发生器间、鼓风机房及冲洗泵房、活性炭滤池管廊、活性炭滤池、碳滤池排水池等构筑物内装饰装修等工程招标      
2.6、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近  3 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其他要求    无                                          
4、信誉要求
4.1、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或与建工集团范围内所属单位存在起诉纠纷的投标人,采用  否决性   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4 日12 时 00 分至2024 年 09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 (详细地址或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报名。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0日,每日上午  08  时至 11 时,下午13 时至 17  时,在  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   (详细地址或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持报名凭条、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    (详细地址或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上发布。
8、补充说明
具体内容:   详细清单明细请电话咨询。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联 系 人:   于工          
电    话:   18642608077       
传    真:    /           
电子邮件:     244069913@qq.com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09  月  07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2
招标项目名称
潍坊市眉村水厂提标工程
 
1.1.3
项目建设地点
潍坊市坊子区
1.1.4
项目建设规模
/
1.1.5
其他关键信息
/
1.1.6
招标范围
臭氧发生及接触反应综合车间、臭氧发生器间、鼓风机房及冲洗泵房、活性炭滤池管廊、活性炭滤池、碳滤池排水池等构筑物内装饰装修等工程招标 
1.1.7
工期要求
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后现场开工指令为准,本工程工期以合同要求工期为准,具体工期要求(暂定)如下:
计划工期: 81 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7日
1.1.8
质量标准
合格
1.1.9
技术要求
合格
1.1.10
创优要求
合格
1.1.11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合格
1.1.12
机械设备要求
合格
1.1.13
保修期限
2年
1.1.14
我司提供的施工界面情况及机械情况
/
1.1.15
主材是否甲供
☑否
□是,甲供材类别:                  ;
甲供材损耗约定:                    ;
1.1.16
材料调差
材料是否调差
☑否
□是,调差比例:                 ;
调价基期:                ;
调差公式:                ;
1.1.17
计量规则
  依据甲方计量情况计量
     
 
 
 
1.1.18
最高投标限价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
1.1.19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20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以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时间为准
1.1.21
投标截止时间
以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时间为准
1.1.22
是否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不需要递交
R需要递交,递交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位置;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详细地址)。
1.1.23
开标方式
R线上开标
£现场开标
1.1.24
开标时间
以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时间为准
1.1.2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
形式:北京建工信息采购平台线上提交投标疑问
投标疑问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09月 23 日17  时;
1.1.26
勘察现场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27
争议解决方式
☑诉讼
£仲裁
1.1.28
是否允许有偏差
☑不允许
□允许,详见偏差范围表
1.1.29
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
3家
1.1.30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最低投标价评标法
1.1.31
投标保证金
R不缴纳
£缴纳(列出详细的银行收款信息)
1.1.32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有)
1、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或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3、在投标报价阶段,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投标的行为;
4、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
5、其他情形。
1.1.33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1.1.34
中标通知书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是
R否,通过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向中标人进行中标通知。
1.1.35
合同付款人
R总包付款
£业主直接付款
£业主通过总包付款
1.1.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1.37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资质
1.1.38
投标人业绩要求
1、类似工程是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具体年份要求:近 3  年,指2021 年 9 月起至 2023   年 9月止。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   无                 
1.1.39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建筑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1.40
信誉要求
1、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惩戒方式。
2、其他信誉要求
本项目将通过天眼查、信用中国等途径落实投标企业经营异常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经济纠纷情况等,以此作为衡量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良好的客观依据,并参与投标评审,详细要求见“评标办法”。
3、投标人与建工集团范围内所属单位存在起诉纠纷的,采用  否决性  惩戒方式。
1.1.41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1.1.42
招投标活动平台
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  https://jc.bcegc.com

1.2、标段要求
因工程进度需要,招标人有权重新划分施工范围,对此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诺不会以此为由提出额外费用补偿要求和更改价格的要求。
如项目需要分区段施工的,根据项目情况,招标人有权指定任一中标单位实施某区段内工程。合同价格按定标价格计算,不因区段条件和其他困难而调整。
1.3、工期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指定的节点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若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各节点工期每延期一天,应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处罚,处罚费用上不封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由于节点工期导致的总工期延误,中标单位应赔偿招标人由工期延误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总工期延误按一天  /  万元处罚,处罚费用上不封顶。
本项目部分施工内容可能会延后施工,中标价格(固定单价合同)一概不予调整,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予以顺延。
1.4、招标任务应予废标的情形
1.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有效投标数量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4)经评标小组评议应当废标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1.4.2、废标决定
废标必须经评标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不向投标人做出解释。
1.5、违法违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投标报价为IP地址相同、显示关联交易方的;
(6)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天眼查、企查查等外部平台查询的信息,经评标小组审议后,视为关联交易方的。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直接按无效处理: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投标报价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
(3)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小组审议后按废标处理:
(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人的;
(4)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的;
(5)投标人出现串通报价的的情形;
(6)投标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价不符合要求的;
(7)经评标小组审议,偏离成本价过多,恶意低价的;
(8)违反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6、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知识产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除另有约定外,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图纸、投标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招标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招标人,投标人可以为实现投标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招标人,投标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为了投标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投标价款中。
(5)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6)投标人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投标人保证招标人、建设单位或最终建设单位在使用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因投标人所交付的服务成果引起的知识产权案导致招标人或建设单位被判决或裁决承担责任且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支付了第三方相应款项,招标人均有权向投标人进行追偿。
(7)如发生因投标人所交付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第三方起诉了招标人或建设单位的情形,招标人有权暂扣投标人相当于第三方诉求金额对应的货款作为案件解决担保款,扣款担保期间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扣款之日至投标人解决完毕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为止,同时招标人有权选择解除投标人本合同范围内的后续服务。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建设单位主张案件解决担保款在扣款期间的利息、因扣款行为造成投标人的其他任何损失。投标人解决完毕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后,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不实际承担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的经济责任前提下,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决完毕第三方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后15日内将案件解决担保款无息支付给投标人;如果第三方起诉的知识权案判决了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且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最终支付了第三方相应款项,招标人有权从案件解决担保款中直接抵扣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已支付第三方的所有款项(含为解决该案件聘请律师费用及判决规定需要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向法院支付的相关费用),案件解决担保款抵扣完毕后,如案件解决担保款不足以抵扣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已支付的上述款项,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收到偿还差额款项通知后7日内将差额款项支付给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如案件解决担保款抵扣完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已支付相应款项后还有剩余款,招标人在案件解决担保款抵扣完后15日内将剩余款无息支付给投标人。
1.8、同义词语
招标文件(合同)中出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采购人”和“供货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包含框架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0、其他要求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按废标处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澄清文件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一经发布就视同确认收到。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适用于纸质版投标文件)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8小时内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修改文件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一经发布就视同确认收到。
2.3.3、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适用于纸质版投标文件)
2.3.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适用于纸质版投标文件)
2.3.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适用于纸质版投标文件)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北京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提出,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5、投标期间,招标文件需要变更或延期的情形:
(1)投标人提出答疑,招标人答复后,认为投标时间不足;
(2)投标时间截止后,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
(3)其他经评审需要延期的情况。
(4)招标人因为不同原因延迟投标截止时间的,不向投标人做出解释。
2.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投标人最终未中标,招标人不解释不中标原因。
2.7、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8、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招标人纪检部门投诉。
2.9、其他
(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字错误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提出澄清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字体宋体,小四,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3、综合单价后保留小数点 2 位,总报价保留小数点 2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信誉要求资料;
(10)其他材料。
3.3、报价须知    
3.3.1、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投标报价为:                  元。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                                 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                                     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                                     元;
规费合价为:                                         元;
税金的合价为:                                       元。
其他说明: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              元;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除税)合计金额:              元;
3.3.2、投标报价范围及依据:
(1) 本工程施工图及说明、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3) 采用清单报价:
a)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其他的相关资料编制。国家、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委、定额站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造价、施工、技术、质量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b)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c)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d) 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总价优惠、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体现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否则投标无效。
e)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3.3、合同计价形式
(1)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a) 投标人所报的固定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或机具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成品保护费、仓储保管费、检测调试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为完成本工程各项工作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b) 本工程措施费计入固定总价中,闭口包干,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现场条件和自身情况确定措施费,任何情况均不再作调整。
c) 本工程施工时涉及到与其他分包单位配合、穿插施工时,投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和安排,因此造成的工期影响、成品保护、治安防盗等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计入固定总价中不再调整。
d) 投标人应确保总报价已包含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对于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已有的工程内容,投标人出现漏报、少报或缺项等情况,均视为包括在总报价内,不作调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再向招标人提出报价时存在漏报、少报或缺项等情况,且总报价一概不作调整。
e)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造成原材料、人工及机械台班费用上涨或下浮等,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均不作调整。
f)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详细、全面的复核工程量。一旦中标,此中标价不再调整,工期不予延期。
g) 其他报价内容根据各项目的要求进行补充
(2)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
a)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暂定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以低的价格为准。对于只列工程量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增加费用,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b) 本工程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c) 本工程措施费闭口包干,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现场条件和自身情况确定措施费,任何情况均不再作调整。但须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对措施费如何计取作出详细、明确的分项说明。
d) 其他报价内容根据各项目的要求进行补充
3.3.4、报价注意事项
(1)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不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的报价文件上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报价失误,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对报价文件上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和对招标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3.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原则:
如本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单,则中标人必须在该项施工前就每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书报招标人审核,以核定变更签证费用。价格、费用在合同中有相同项,按合同中相同项价格执行;有类似项的,按合同中类似项价格执行;价格、费用在合同中未规定的由招标人根据市场价审核确认。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下述第3.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6、投标保证金
3.6.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支票 (2)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6.2、凭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3.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6.5、本招标工程定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  7 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未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7、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
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适用于纸质版投标文件)
3.7.5、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适用于纸质版投标文件)
3.7.6、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封面应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3.7.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每册采用固定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单册页数过多,可分册。(适用于纸质版投标文件)
3.7.8、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适用于纸质版投标文件)
3.7.9、线上投标时所有附件按照顺序统一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上传。
3.8、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 
3.8.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3.8.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3.8.3、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本章第3.7.8款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3.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如要求)将被没收。
3.10、未中标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退还。
四、开标与评标
4.1、开标(适用于现场开标)
4.1.1、招标人在3.8.1和3.8.2条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1.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授权代理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
4.1.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其中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由招标项目部人员担任,监标人由公司纪检审计部人员担任。
(4)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开标顺序的确定的方法 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在开标记录表中记录;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的内容,为开标记录表中的所有内容;
(9)开标结束。
4.2、评标
4.2.1、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构成,其中,招标项目部代表  2  人;公司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3  人;其中,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1  人。
4.2.2、根据《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库建立、使用及维护指导意见》选择评标专家。
4.2.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4、评标
评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2.5、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合同授予
5.1、定标方式及方法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2、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5.3、中标通知
在本文件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 书面/线上 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4、履约担保
5.4.1、本工程履约担保为:        ,形式为:        ;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需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
5.4.2、中标人不能按上述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5、签订合同
5.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文本须优先使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范本》。
5.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因以上原因取消原中标人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视情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5.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六、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6.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6.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应急工程或由于工期等特殊原因必须立即应用于工程建设的,经招标人原审批人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6.3、纪律和异议
6.3.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3.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3.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6.3.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另册提供)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范本》
 
 
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另册提供)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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