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230200-92-01-000075-hcqt
预算金额405.07万元
招标联系人辛宇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洪0452-23473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8
公告正文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QT0200G221123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由黑发改投资[2019] 249号(项目代码:2022-230200-92-01-000075-HCQT)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产补偿资及现在房屋置换资金,项目出资比例约为70%+30%,招标人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南浦路北侧,先锋街东侧。
2.3 建设规模:新建铁路法院审判业务用房1栋,总建筑面积10270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区道路、围墙、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施。购置网络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诉服中心系统设备、业务应用控制系统中心设备、智能档案密集架设备、智慧审委会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模块化机房等硬件设备450台(套), 利用原有硬件设备7台(套)、软件1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智慧诉服中心、业务应用系统控制中心、智慧档案管理中心、网络环境、信息安全系统、智慧审委会、数据中心物理场所。
2.4 全过程工程咨询计划服务期限: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10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
2.5 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以及相关专业及阶段验收规范标准。
2.6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工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代委托人履行报批报建、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工程勘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详细服务内容见第五章委托人需求。
2.7 本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405.07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128.02万元(业务用房:102.55万元;信息化建设:25.47万元);工程勘察费32.45万元;初步设计费57.22万元(业务用房:49.77万元;信息化建设:7.45万元),监理费98.91万元(业务用房:85.55万元;信息化建设:13.36万元);造价咨询费用88.47万元(前期的预算编制或审核;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造价控制),招标代理费(具体由招标阶段的项目中标人支付,本次不作为报价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能力及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等方面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2.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2.3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总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派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2年 10月至2022年12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2)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
(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招标代理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工程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企相符。
(7)项目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证企相符。
3.4 其它人员要求:
3.4.1监理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省内投标企业项目班子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建设职业能力教育测评中心培训证书并附企业聘书(项目总监除外);省外企业人员资格证件管理有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和证书;班子人员配备应符合黑建规范【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提供证书;以上项目小班子所有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4.2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项目班子人员应配备1名以及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人员,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3勘察管理机构其人员: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人员2名,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4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其他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小班子人员(除3.3条要求的人员外)的数量、资历和能力满足项目实施及招标人要求。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以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一人为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不可跨企业委派项目负责人。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记录内容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拒绝投标。
3.5.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3凡被有关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全过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规定时限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已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未在电子交易平台签到及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首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2023年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3年2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免费,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线上开标,投标人不须到达开标现场。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招投标监督
8.1现场监督
监督单位: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家园D区15号楼
8.2投诉受理
8.2.1.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8.2.2.线下投诉渠道
①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19办公室
电 话:0452-2412346                       
邮 箱:qsysjts@163.com
②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 话:0452-2427457  
邮 箱:3182631299@qq.com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站前大街南一路五号
联 系 人:辛宇
电    话:1804525654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3号
联 系 人:王洪 李然
电    话:0452-2347383
电子邮件:hljlczb@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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