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始县节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商砼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额
12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龙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建始县节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商砼站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1日,建始县节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0万吨沥青商砼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始长平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并特邀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认真讨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始县节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商砼站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位于建始县业州镇安乐井村二组。项目占地面积5254.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1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2栋生产厂房和1栋综合楼,建成后设计年产沥青商砼10万吨。但由于技术和资金所限,目前厂区规模仅设置为2.5万吨/a。

根据现场调查,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纠纷问题。

二、项目变更情况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一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20年1月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关于10万吨沥青商砼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建环审〔2020〕1号号)对本项目环评进行批复,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该项目在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验收调查结果

1、水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设置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建始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产场地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因此项目运行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2#、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监测点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正常运行对附近居民及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监测表的验收监测结论,本项目场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处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运营期间所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有效对区域的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石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沉淀池泥沙、化粪池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及厨房垃圾等。其中,废石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重新利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储存在项目生产厂房内的危废暂存间,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清掏肥田;厨房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废治理措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均进行了综合利用和有序处理,杜绝了二次污染的产生,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表的验收监测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工程未发生重大变更,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年产10万吨沥青商砼站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六、后续要求

加强项目防护措施、绿化等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防止生态的破坏。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建始县节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安乐井村二组

联系人:龙艳

联系电话:13971876588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1年4月8日—2021年5月10日。

建始县节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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